生育服務登記

登記對象:合法結婚(含再婚)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所在地為本轄區的;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現居住地為本轄區的;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為高校在校學生,按《人口計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關於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國人口發〔2007〕64號文件)規定應在本轄區辦理的;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現役軍人,按《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應在本轄區辦理的。

注:涉外或涉港、澳、臺婚姻中,內地一方為本轄區戶籍的,雙方子女數按《關於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中國內地居民涉外生育問題的規定》計算。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網上辦理的,可登錄“四川省計生網上便民服務系統”(網址:http://12356.scwjxx.cn):

網上辦理一孩生育登記的,需上傳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照片;

網上辦理二孩生育登記的,需上傳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夫妻第一個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照片(如果戶口薄有第一個子女的信息可不上傳);

辦理地為現居住地的,還需上傳居住證照片。

完成網上生育登記後,如需《生育服務證》,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四川省內任何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領取。

2、現場辦理的:

(1)《四川省生育登記表》1份;

(2)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薄原件供審核;

(3)辦理地為現居住地的,需提供辦理方居住證原件審核。

(二)視本人情況另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還需提交第一個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薄、或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審核;

2、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還需交回生育第一個子女時辦理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

3、辦理地為現居住地的,需提供辦理方的居住證原件審核;

4、涉外或涉港、澳、臺人員應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證件(含法定中文翻譯件及有權機構的認證文件)原件審核。

現場辦理:申請人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流程:申請人提交辦理材料,由辦理機構審核通過後發給《生育服務證》。

辦理機構: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依據:《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試行)(川衛辦發〔2016〕34

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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