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團隊的股權怎麼分?可能知道錯的時候已經晚了!

創業初期,關於公司股權如何分配的問題,幾乎所有創業者都碰到過。這很可能是創業小夥伴之間,以及創業團隊與投資人之間的第一場涉及利益的博弈。

傳統行業創業項目的股權分配相對簡單一些,由於涉及到大量固定資產的投入,且企業經營利潤常常與固定資產的投入有正向關係,所以比較容易達成按照出資額分配股權的共識。

但輕資產的、以人為本的互聯網相關領域的創業項目則完全不同,股權分配需要更講究技巧和策略。設計得好,不僅能讓創業團隊更有凝聚力,還可以促進之後的關鍵人才招募以及投資引入等;反之,則可能讓創業團隊成員之間逐漸心生嫌隙,也不利於吸引和留住核心員工,並且會讓投資人望而卻步。

股權無小事,除非一開始創業團隊就不希望把事業做大,否則,絕對不能草率處理或長期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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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的幾種角色

創業公司影響力有限,所以需要通過各種方式吸引人才和資金,並且很可能需要付出股權作為代價。一般創業公司大概會有這樣七種角色:

1.創始人:全職,提供投資或資源,對於創業項目起領導作用,可以主控產品、市場、運營等各領域的工作,能夠在各種公開場合作為公司的代表。

2.聯合創始人:全職,提供投資或資源,對於創業項目起重要輔助作用的人,能夠主控某一領域的工作,能夠在自己主控領域相關的公開場合作為公司的代表。

3.核心員工:全職,能夠獨當一面,並具備一定的創新和探索意識,能夠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自主安排工作並達成目標。

4.普通員工:全職,按質按量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

5.外部投資人:無職務,以提供投資為主,但可能會進行一些合作資源對接,並提供一些如財務、法務、商業模式、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免費服務。

6.兼職員工:兼職,因公司人員不足以及資金有限,需要短期引入一些員工參與開發或運營的具體工作,按時間或工作量付費。

7.兼職合夥人:兼職,提供投資或資源,並在日常兼職參與少量具體工作。

以上幾種角色中,最後一種是最難處理的,因為他的投資額通常不會很大,所以很難按照投資人身份對待;而他又無法全職投入到創業項目中,所以也不適合作為聯合創始人看待。對於這種有可能具備一定騎牆心裡的參與者,需要儘快明確參與方式,儘量在創業早期,避免這種角色的繼續存在。或者讓他們全職參與創業,成為聯合創始人;或者按照公司估值提供資金並獲得相應股權,成為獨立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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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

根據創業團隊的不同情況,大致有如下三種股權分配模式:

第一種,創始人絕對控股,即創始人佔股67%以上。這種情況適用於創始人在團隊中有絕對領導地位的情況,雖然有一些聯合創始人,但每個人的股權比例並不太高,創始人可以擁有幾乎公司全部事務的決策權。

第二種,創始人相對控股,即創始人佔股51%以上。這種情況適用於創始人在團隊中有相對領導地位的情況,但公司內會有一些比較重要的聯合創始人,需要獲得多一些的股權,並需要參與到公司部分重大事務決策中(如投融資、企業章程變更等)。不過,其它絕大部分事情還是可以由創始人一個人決定的。

第三種,創始人不控股,其它合夥人佔股達到51%。這種情況適用於團隊成員能力都比較強,創始人只是創業團隊選出來的管理者。其可能擁有否決權和部分公司日常經營的決策權,但公司很多事務仍然需要進行集體決策,並且其他合夥人有一定的權力在創始人被證實不足以承擔公司領導責任時,將其更換掉。

早期的一些互聯網創業企業,大多采用第一種股權模式,但隨著互聯網相關領域的創業難度越來越高,創業所需要的團隊能力越來越全面,創業成員之間作用的差異在減弱,而互補性要求越來越高。很多創業團隊,很難說某人擁有遠超於其他創始人的絕對優勢地位。

雖然我們希望團隊創始人最好能夠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個人股權,並且這種股權模式,也已經被市場證明是相對健康的,有利於促進企業高效決策的股權結構。但從創業團隊角度來說,這種理想化的股權模式,很可能反而影響了創業小夥伴之間的合作基礎,在一些創業團對中強行實施是不現實的。

在此背景下,為了保障創業的第一步能夠走下去,同時保障初創企業的決策流程和領導者的責任擔當,那麼也不妨選擇第二種甚至第三種模式。不過,對於後兩種模式,則需要對合夥人的退出機制進行更為充分和合理的設計。

總之,設置股權的目標不完全是為了符合投資人的口味,只要股權結構是清晰的,責權利是明確的,創業團隊是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那麼就不會構成吸引投資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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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一些股權問題

員工股權激勵:創業早期,很難找到牛人一起參與,所以除了願意ALL IN和你一起創業的、與你同一量級的聯合創始人以外,儘量不要過早的將股權直接分給早期員工,哪怕當初其確實在獨當一面。不過,可以採用期權方式進行激勵,隨著員工的成長與價值的體現,逐步兌現。

股權退出機制:公司成長以後,隨著優秀的人才加入,很可能面臨一些早期擁有股權(期權)的核心員工甚至一些聯合創始人因為個人原因或公司發展需要而退出的情況。對於退出股權的處置,需要提前在合夥人協議中進行明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融資股權比例:我們需要明確,到底是資本僱傭企業家,還是企業家僱傭資本?對於互聯網領域的創業來說,顯然是企業家在僱傭資本,所以只能讓出大錢的投資人去做小股東,這是需要創業者堅持的,也是需要資本理解的。對於真正的風險投資來說,他們肯定不會要求誇張的股權比例,但對於一些來自於傳統行業的資本,則很可能會本末倒置地要求大量股權甚至創業企業的控股權。對於這樣的投資,創業者最好敬而遠之。

保持公司控制權:隨著公司引入多輪投資,創始人甚至創業團隊,都可能成為公司的小股東,但這不等於會失去公司控制權,可以通過如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有限合夥人、AB股計劃等,保持創始人或創業團隊對企業的控制。

總之,創業企業股權架構設計是件大事,而不同的創業團隊,面臨的境況都是不一樣的,很難給出一刀切的股權設計方案,所以還是需要創業團隊自己好好研究清楚。我們很願意和創業者們一起探討,有困惑的朋友可以與我們互動交流。

本文系“科技無憂網”原創,如轉載請附出處(kejiwuyoucom)。認知互聯網,解讀新科技,助力創業創新及傳統企業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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