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補償款、挪用資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全省17人,滄州3人

贪污补偿款、挪用资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全省17人,沧州3人

石家莊市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靈壽縣燕川鄉營裡村挪用危房改造款等問題。營裡村挪用貧困戶薛某部分危房改造款1.04萬元,用於支付村修渠項目費用;偽造虛假集資名單套取一事一議修渠補助款1.74萬元,用於償還村“兩委”幹部集資款。時任營裡村黨支部書記李六十、村委會主任羅明國、村黨支部委員範秋海,時任燕川鄉負責危房改造工作的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呂玉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平山縣古月鎮劉家溝村挪用低保資金問題。2018年3月,按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意見,劉家溝村把11戶低保戶的低保資金3.46萬元用於繳納本村村民的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劉躍進、村黨支部委員杜志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贊皇縣院頭鎮小石門村村委會原主任賈雁如套取危房改造款問題。賈雁如任小石門村村委會主任期間,以村民範某名義,通過編造虛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資金1000元。賈雁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1000元已被收繳。

滄州市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東光縣東光鎮馬負圖村黨支部原書記馬廷起違紀問題。馬廷起利用職務便利,2010年以他人名義虛報徵地0.392畝,冒領徵地補償款3.16萬元,2012年偽造各項手續及資料以其妻名義申報補助資金4002.25元,全部用於日常消費。2017年12月,馬廷起因貪汙罪被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2018年4月,馬廷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法所得已收繳。

肅寧縣方興食用菌種植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劉勝通、股東張文普違規套取扶貧專項資金問題。劉勝通為獲取滄州市2015年度市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通過張文普等人借用30戶貧困戶、五保戶相關證件,偽造入社出資等有關材料,進行虛假工商變更註冊登記,共騙取食用菌種植項目扶貧補助資金24.2萬元。2018年3月,劉勝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張文普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資金已收繳。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

昌黎縣安山鎮副鎮長萬鴻飛、環保所副所長李豔輝工作履職不力問題。經查,2018年2月,萬鴻飛、李豔輝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致使轄區內磚瓦窯企業違規生產,“散亂汙”企業未按規定完成“兩斷三清”要求。對此,李豔輝負有直接責任,萬鴻飛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3月,萬鴻飛、李豔輝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青龍滿族自治縣婁杖子鎮杜杖子村黨支部書記陳賀亮違反工作紀律問題。經查,2017年10月開始,陳賀亮在明知道黃某等人在本村進行非法採礦情況下,未予制止,也未向該鎮黨委、政府報告該情況,直至2018年1月,該非法礦點使用藥品洗礦採金行為被村民發現。2018年3月,陳賀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海港區農業局副局長宋連紅、海陽鎮副鎮長吳魁傑、海陽鎮郭高莊村黨支部書記高東海工作履職不力問題。經查,2018年,海港區海陽鎮郭高莊村租住的某企業偷排廢水,導致大湯河郭高莊村段水質受到汙染。高東海作為郭高莊“村級河長”,對企業偷排廢水問題監管不力,未及時發現水質汙染源,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宋連紅在工作中落實“河長制”責任不到位,對發現的企業非法排汙問題沒有及時提出治理意見和建議,沒有履行職能部門職責,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吳魁傑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副鎮長,在組織執法人員對黑江玻璃加工廠執法時監督檢查不力,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宋連紅、高東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18年10月,吳魁傑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承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灤平縣委書記蔡福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蔡福浩簡歷:蔡福浩,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河北興隆人,在職大學學歷。1989年3月入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1.09--1984.07承德師範興隆分校普師專業學習

1984.07--1989.07興隆縣蘭旗營中學教師

1989.07--1991.08興隆縣孤山子中學教導主任(1986.08--1991.07在河北師範學院函授歷史專業學習)

1991.08--1992.04興隆縣教育局教育股幹事

1992.04--1993.10興隆縣紀委秘書、辦公室副主任

1993.10--1995.01興隆縣下臺子鄉黨委副書記

1995.01--1999.03興隆縣六道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9.03--2002.03興隆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1997.08--1999.08在四川大學研究生院檔案信息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2002.03--2004.12 興隆縣副縣長

2004.12--2008.04 興隆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8.04--2009.12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12--2010.10 承德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

2010.10--2011.04平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分工政府常務工作,正處級)

2011.04--2013.04 平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04--2016.12 灤平縣委書記

2016.12--2017.04 灤平縣委書記,承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

2017.04-- 承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灤平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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