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其權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會普遍認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現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唯分數論、學習負擔過重、學生選擇性不夠和過度偏科等,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戰略決策,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對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國務院《實施意見》確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出發,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立德樹人,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著力完善規則,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把促進科學選拔人才作為改革的重點任務,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圍繞《實施意見》提出的主要任務,按照“先專項改革、探索試點,再綜合改革、全面推進”的原則,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到2021年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二、實施步驟

第一步(2016年至2017年):逐年擴大高職單招等現有分類考試形式的招生規模,逐步擴大 “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考試的試點專業。2016年起,普通高考開始分步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並恢復外語聽力考試;2017年起,普通高考各科全部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逐步推進招生錄取機制改革。

第二步(2018 年至2021年):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實施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按高考綜合改革方案進行錄取,初步形成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模式。2021年起,高職院校入學考試調整至每年春季進行,並全面推行“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方式。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綜合改革。

建立基於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打破唯分數論,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適時制定出臺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試科目設置。

從2021年開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設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各科滿分仍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取最好成績計入總成績。

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必考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選考科目)成績組成。高中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擇,成績按等級賦分,其分值和等級劃分、計分辦法在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中作出具體規定。

2.完善普通高中考試評價制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為確保考試成績和評價結果可信可用,制定出臺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辦法,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年級開始實施。

為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同時分散備考壓力,減輕過重學習負擔,《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範圍,每門課程學完即考。從2018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年級起,計入高考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公佈成績,確保考試成績真實可信。

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改進評價方式和評價過程,嚴格程序,突出寫實記錄,加強公示,強化監督,全面真實反映學生綜合素質情況。

3.建立綜合評價錄取機制。

高校招生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3門必考科目 3門選考科目),參考其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擇優錄取。

高校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二)深化高職院校考試招生改革。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時有利於高職院校選拔適合自身培養目標的人才,又使學生能夠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統一高考相對分開,推行“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從2021年開始,高職院校考試招生時間安排在當年春季。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高職院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條件和錄取標準,並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佈,以“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成績為基本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中職學生思想品德評價情況擇優錄取。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

2021年前,高職單招和職教對口招生兩類入學考試時間和錄取辦法不變,逐步擴大“文化素質 職業技能”考試的試點專業類別,加大技能測試成績在錄取中所佔權重。高職單招文化素質考試由省教育考試機構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招生學校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3科,由招生學校根據不同專業的培養目標確定各科成績所佔權重;職教對口招生文化考試科目不變,已進行職業技能測試的專業類別不再組織專業綜合考試。高職單招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職教對口招生的職業技能測試,由省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制定考試大綱,逐步實行按專業大類統一布點、委託有條件的高職院校負責實施。

逐年擴大高職單招等現有分類考試形式的招生規模,2017年分類考試招生計劃達到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總數的60%左右。

(三)進一步完善招生錄取政策和辦法。

1.提高農村和貧困地區高考升學率。逐步縮小不同區域、城鄉之間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差距,大力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積極支持高校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實施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省屬院校繼續招收免費師範生,努力增加我省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2.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為了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確保教育公平,嚴格執行教育廳、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廳、省體育局、省科協2015年制定的《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意見》,取消體育特長生等所有鼓勵類加分項目,取消除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等項目外的所有扶持類加分項目。

3.改進高校招生錄取方式。逐步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減少高分考生落榜,全面推進和完善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在進一步完善以學校為單位按專業大類劃線投檔辦法的同時,積極探索“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

4.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健全招生章程發佈機制,高校按規定要求每年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在招生章程中實事求是、明確清晰地載明並提前向社會公佈。健全招生錄取監督機制,加強學校招生委員會建設,充分發揮其管理和監督作用。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高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範程序和辦法,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佈前進行。

5. 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探索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銜接溝通體系,在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實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專科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專科高職院校畢業生比例、高職院校招收有實踐經歷人員比例。對中職畢業生中符合一定條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經相關高職院校考核後可免試錄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試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實施方案,逐步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研究制定學分互認和轉換的實施意見,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間學分轉換,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轉換制度。鼓勵省內高校單獨招收殘疾考生,增加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升學機會;積極創造條件,為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各類考試提供便利。

6. 完善中小學招生入學辦法。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建立更加科學、明晰、便捷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破解義務教育擇校難題。總結推動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制定高中階段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意見,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全面推行將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合併進行的辦法,推行考試科目成績等級呈現方式。逐步建立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的多元錄取機制。堅持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

(四)建立健全考試招生監督管理機制。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健全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各成員單位職責,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建立健全學校自律機制,嚴格落實各項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考試公平。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四、保障措施

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任務艱鉅而繁重,必須高度重視、合力推進。

(一)加強領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和辦法。完善專業考試機構功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各項工作高效、安全、有序實施。

(二)強化保障。完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滿足學校開齊開足課程、開設豐富多彩選修課的需要。完善國家教育考試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標準化考點建設,為命題、組考、評卷、錄取等工作提供全面保障。完善高中考試評價工作信息化管理平臺。

(三)加強宣傳。多渠道、多形式加強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讓全社會充分了解和認識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義,凝聚改革共識,形成良好改革氛圍,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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