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多家公司購買了人身類的保險,是否可以獲得多份理賠?

如果在多家公司購買了人身類的保險,是否可以獲得多份理賠?

很多人買保險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疑問,在多家保險公司買了人身意外險,出身的時候能不能得到多家理賠?我們首先來說結論,一般情況下,給付型的人身保險是可以重複理賠的,而補償報銷型的人身保險則不能重複理賠。

如果在多家公司購買了人身類的保險,是否可以獲得多份理賠?

可以重複理賠的給付型保險

給付型的人身保險包含的常見的就是意外傷殘險、意外身故險和重疾險。給付型保險的主要原理是一旦滿足保險合同上的理賠條件,投保人將所需的證明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給付固定數額的賠償金給投保人。

給付型的保險因為是一次性給付固定數額,和個人的開銷多少並無直接聯繫,所以是可以重複理賠的。

如果在多家公司購買了人身類的保險,是否可以獲得多份理賠?

不可以重複理賠的補償型保險

補償報銷型的人身保險一般包括意外醫療保險、輕傷險、住院津貼險等。這類保險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可以理賠的最高金額,而在最高金額範圍內,按照合同約定採用實報實銷的原則進行理賠。也就是需要客戶自己先墊付,然後憑藉發票到保險公司報銷或者按照住院天數去領取住院津貼,額度沒有了也就不能理賠了。

補償型保險不支持重複理賠的原因是因為適用損害填補規則,損害填補規則最早是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是,即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價值。如果允許保險金額大於保險價值,那麼將會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而補償型的保險也是如此,要是允許獲得重複賠償也會引發道德風險。

比如,一個人投保了多家的意外醫療和住院津貼,如果保險支持重複理賠,那麼他就可以藉此來牟利,畢竟住一天醫院,就有好幾天的住院津貼賠償,那就會增加騙保案件的發生率。

所以保險公司為了防止這種風險的發生,在補償型保險的理賠裡面,是不支持重複理賠的,而為了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在實際操作中,一般也都會要求投保人提供住院發票原件來進行理賠,複印件或其他收費憑證均不被受理。發票原件只能用一次,從實際操作中也增加了騙保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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