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朋友名字買房,結果突然“翻臉”不認人,房子還是我的嗎?

本來打算買套房,結果由於限購的影響,只能另闢蹊徑,找好朋友代持買房,也就是借他人名義購買房子。結果這傢伙最後突然“翻臉”不認人,十幾年的朋友情就這麼散了,但是房子最後還是我的嗎?

借了朋友名字買房,結果突然“翻臉”不認人,房子還是我的嗎?

先來說一個借名買房中常見的糾紛案例。比如原先說的好好的,房子是張三買的,錢也是張三付的,只是借了李四的名義購買。但是看著房價日益增長,李四卻耍賴了,聲稱房子是他自己買的,只是借了張三的錢,於是產生了糾紛。由於借名買房中兩方一般具有特殊關係,因此很少有正兒八經簽訂借名買房合同的,在沒有白紙黑字證明的情況下,一方事後反悔,另一方就比較被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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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較為常見的糾紛是,代持人對外負債,房屋被其債權人查封抵債。比如張三信任李四,將房屋登記在李四名下。但是萬萬沒有想到,李四揹著張三賣給了王五,或者,他揹著張三拿著房子在銀行做抵押貸款。這種情況下,張三很可能就竹籃打水一場空。因為根據相關規定,第三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依據房屋登記信息而信任李四是房屋所有人,並且與之交易或者設立抵押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張三要回房屋是沒戲了,只能依據借名合同向李四主張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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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接著上面的例子再說,如果李四在外欠了債。法院經過判決後強制執行掛在李四名下的房子。當然你認為這房子只是掛在李四名下,實際上是你花的錢。但是法院不這麼想。這種情況下,先不論你將會經歷怎樣的訴累,單純從結果上來說,在執行階段能打贏執行異議之訴的可能性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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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借名買房後患很大。除去以上幾點常見的風險,還有其他風險,比如借名期間,如果遭遇拆遷,拆遷款如何分配等等問題。況且在審判實踐中,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法院在認定借名事實以及適用法律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棘手的問題。不僅如此,不同地方法院針對同一類型的房產借名登記案件處理態度和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所以在借名買房這件事上要慎重。如果你還是打定主意借名購房,筆者建議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一、最好過戶後由代持人出具以出資人為受託人的全權委託公證,方便出資人實際控制,隨時可將房屋過戶到自己或指定人名下。如果你不好意思和對方簽訂合同,那麼儘可能留下微信、錄音等相關證據證明你們雙方之間的借名事實。

二、全程參與與第三人或者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全過程。儘可能讓第三人或者開發商知道你才是實際購買人。並且在這個過程中,留下能證明你是實際購買人的證據。

三、相關房屋的購款以及稅費等由自己的銀行卡直接轉賬到對方賬戶,並由自己保留好發票或者收據。

四、由自己保管房產證。實際登記人無論是買賣房屋或者抵押登記,都需要房產證原件。因此將房產證拿在手上,是最有效避免風險的方式。

五、實際使用房屋。保留好相關水電費發票或者裝修憑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是你實際使用者房屋。如果你打算把房屋出租,則需要以自己的名義與租戶簽訂租賃合同。

六、尋找的代持人最好不要有過多的對外生意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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