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楓橋經驗”的發源地楓橋鎮率先將基層社會治理的過程進行了標準化處理,建立了一整套可操作、可複製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楓橋鎮的標準化試點項目在基層社會治理領域具有開創性,不僅提升了楓橋鎮自身基層社會治理的規範性,還標準化了基層治理的各個環節,規範了公共治理的服務行為,降低了基層幹部的行政難度,進而達到提升群眾滿意度的效果。

正因如此,“楓橋經驗”成為了諸暨市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風向標,併為浙江省推動“標準化+”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藍本。在省政府的大力倡導下,符合條件的標準甚至被上升為了地方標準。楓橋鎮先行先試,走出來一套治理標準化的新路子,給全國各地提供了借鑑“樣本”,引領了全國各地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標準化的新走向。

「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多年來,“楓橋經驗”一直是我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引領著全國基層治理走向。新世紀以來,楓橋鎮開展了包括全國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全國基層黨建示範建設、省級智慧安居試點等各項社會治理試點任務,累積了不少基層社會治理經驗,並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為“楓橋經驗”的法制化、規範化保駕護航。

楓橋鎮在實施各項創新項目過程中,曾碰到了諸多難題,其中社會治理制度雖多,但處於碎片化狀態,沒有形成完整的治理體系。再者,規章制度難以規定一些微觀的、操作層面的事項,因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隨意性、不銜接等問題。第三,鄉鎮幹部流動性較大,導致“人走,經驗也帶走”的問題,新進人員一時難以接手,迫切需要實用的“操作手冊”。同時全國各地幹部來楓橋鎮考察“楓橋經驗”後,希望把具有操作性、複製性的“整個楓橋經驗”帶回去,以便在當地推廣。但是楓橋鎮並沒有把成熟的經驗固化下來、編製成規範化制度和操作文件,因此難以滿足考察人員的需求。

上述難題不解決,不僅不利於楓橋自身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阻礙了“楓橋經驗”走向全國。為此,楓橋鎮聯合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全面梳理總結近年來楓橋在基層社會治理領域的成功經驗,引入標準化的理念和技術方法,將成功經驗以標準的形式予以固化,並就存在的一些問題,以標準的形式予以規範,形成了一套標準化的運行模式,解決基層社會治理在微觀上如何操作等問題,成為引領全國各地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標準化的新走向。

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標準體系

在搭建體系時,重點突出以鄉鎮為實施領域、以“楓橋經驗”為亮點,以基層社會治理為內容,構建一套有基層特色社會治理經驗,又結合近年來新探索的治理做法,並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借鑑國內外成功做法,最終從社會矛盾化解、公共安全、違法監管、公共服務、基層自治五方面搭建標準體系,形成一套富有操作性、時代性的“楓橋經驗”。

「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編制一批核心標準項目

從2015年起,楓橋鎮編制了20多個核心項目,其中《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規範》、《基層網格員管理規範》、《信訪事項辦理工作規範》、《鄉鎮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規範》、《特殊人群管理規範》、《鄉鎮網絡輿情管理規範》、《鄉鎮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與服務規範》、《村級(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管理與服務規範》、《村規民約制訂修訂工作規範》、《鄉鎮防汛防颱應急預案規範》等10項已經申請為諸暨市地方標準。

「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案例」楓橋經驗:從“迎刃而解”到“未雨綢繆”

建立標準化實施推廣隊伍

在諸暨市級層面,成立由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組長,諸暨市委辦、市委政法委、市質監局、楓橋鎮人民政府相關領導為副組長,基層社會治理相關單位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楓橋經驗”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標準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項目的策劃、實施、推廣進行指導和監管。在楓橋鎮層面上,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政法副書記為首的項目實施團隊,由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和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專家為主的專業團隊,由諸暨市質監局、綜合辦、組織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法院、檢察院等多家單位為業務主管單位的隊伍,形成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又有實務水平的標準化實施推廣隊伍。

持續實施和改進標準體系

項目實施以來,不斷進行研討、調整和完善標準體系,做到業務成熟一個標準、實施一個標準。在標準實施過程中,不斷跟標準適用對象、業務主管部門溝通,開始按可以在諸暨市所有鄉鎮推廣實施的要求進行完善。並在諸暨市地方標準申請成功後,按浙江省地方標準的要去進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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