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台「降本減負」新政 爲企業減負16億元

央廣網寧波11月5日消息(記者曹美麗 杜金明 通訊員儲昭節)今天(5日)下午,寧波市政府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降本減負促進實體經濟穩增長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若干意見》包括降低企業稅費成本、降低企業用工和物流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等方面內容,共10條政策條款,新增減負額約為13.92億元,統籌新增財政資金約為1.75億元。

這是寧波市自2016年以來出臺的第二輪企業降本減負政策。政策從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結束。

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鬍望榮表示,《若干意見》從政策的創新點看,主要體現為“減、增、引、補”四個方面。

“減”,就是減輕企業稅費成本。

一方面,全面落實國家、省降本減負政策,並從市級層面挖掘了多項減稅措施。比如,對所得稅彙算納稅調整後所得為負數的小微企業,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可為企業減負2億元;下調符合條件的工、商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徵收標準,分別減按70%、40%徵收,可為企業減負5000萬元。

另一方面,持續降低企業用工和物流成本。比如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浮幅度相當於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1個月的額度,預計可為企業減負9.15億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準暫不上調,維持2015年標準不變(2015年度寧波市徵收標準為每人每月24元),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4億元;對集裝箱港口設施保安費按《港口收費計費辦法》規定標準的80%計收,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0萬元。

“增”,就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一方面,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比如,對企業參加行業協會、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性重點展會活動的,給予相應扶持,涉及新增財政資金1000萬元;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實施單位和國有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優先採購入選《寧波市優質產品推薦目錄》和《寧波市重點自主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的產品。

另一方面,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比如,對首次上規模的小微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並在享受階段性降低職工醫療保險費率的基礎上,連續3年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按照1個月的額度下浮繳費比例,涉及新增財政資金2000萬元;對獲評省級新上規模小微企業“創業之星”、“創新型示範中小企業”的,給予獎勵,涉及新增財政資金2000萬元;舉辦“創客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和豐獎”工業設計大賽等重點活動,鼓勵支持國內外各類大賽優秀創業創新項目落戶寧波,涉及新增財政資金5000萬元;建立專業隊伍和企業供需雙方對接的企業服務券制度,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政府購買專業服務。

“引”,就是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進行業務模式創新。比如,力爭在2018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在甬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無還本續貸業務全覆蓋,該條政策可有效解決小微企業倒貸難問題。又比如,全面推動專利權、商標權、股權、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融資和“銀稅互動”、供應鏈金融等新型業務模式,該政策打破了傳統銀行授信服務中過度依賴固定資產的抵質押模式,提升了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度。

另一方面,強化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比如,對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不收保證金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加大資金補助,有利於引導相關機構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又比如,擴大“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覆蓋範圍,融資擔保代償基金服務範圍從單戶授信不超過300萬元提升至不超過500萬元,該條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

“補”,就是補齊短板強服務。

一方面,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比如,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3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獲評市級、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示範(優秀)平臺分別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獎勵。該條政策涉及新增財政資金2000萬元。又比如,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科技型人才素質提升工程,涉及新增財政資金1000萬元。

另一方面,加快推動小微園區建設。五年內全市建成和提升小微企業園120個,推動1萬家小微企業入園集聚轉型提升發展。全市小微企業園建設用地納入年度供地計劃,統籌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歷年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設用地等指標,優先保障小微企業園建設用地。允許小微企業園進行定製化預售和產權分割並辦理權證,降低物業維修基金繳存標準,入園小微企業購置的廠房可辦理按揭貸款。

2016年,寧波市在全國率先提出“降本減負35條”,兩年來累計為企業減負1000多億元,有效降低了寧波企業各類稅費成本。今年1~9月,寧波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百元主營業務收入成本(82.6元)分別低於全國、全省平均1.7元、1.1元。“降本減負35條”已於今年2月執行到期,在《若干意見》制定過程中,充分保留了原“降本減負35條”政策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對相關到期的政策作了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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