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刑訴法修改 改了什麼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法律專家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加的速裁程序、認罪認罰依法從寬、缺席審判等,更好體現了懲治犯罪與尊重保障人權相結合,更加成熟。

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 法律必須穩定,但又不能靜止不變。因此,所有的法律思想都力圖協調穩定必要性與變化必要性這兩種彼此衝突的要求。” 美國法學家龐德的這句話道出了一個普遍規律,那就是良好的法律應當能夠在穩定和變化之間保持協調。為實現這種協調,各國創設了多種法律制度,而法律修改就是其中之一。

專家視角

“ 這個程序很好地處理了公正和效率的關係。”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汪海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司法機關現在要處理的案件多,如果所有案件都走正常程序,會浪費司法資源,使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時處理。他同時說,這個程序的適用範圍比較窄,針對的是相對簡單的案件;“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不能降低認定標準適,用的一定要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

(下圖為汪海燕先生)

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新增內容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一大亮點是增加了速裁程序,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例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還增加了缺席審判程序。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法院應當開庭審判。

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法院應通過有關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或外交途徑提供的司法協助方式,或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還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同時規定了不適用的情形,如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等。

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 這次修改對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在我國,法律修改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我國已經從 “ 立法時代 ” 邁入了 “ 修法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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