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重稅」新博弈,「查稅」風聲這麼緊誰來交稅?

影視“重稅”新博弈,“查稅”風聲這麼緊誰來交稅?

近期娛樂圈稅務大地震,先是小崔爆料娛樂圈陰陽合同,後是影視編劇、導演等行業被查,有人說,影視圈“重稅”新博弈來了。 現如今,“查稅”風聲這麼緊誰來交稅?愛員工小編給大家分析一下。

影視圈的稅務問題

影視圈有一個很常見的現象,編劇和明星都是拿稅後款。據內行業人透露,以前不管拿多少錢,編劇都拿稅後款,稅費由甲方承擔。因為之前稅務局沒有嚴查,甲方最後到底有沒有如實交,也沒人追究。現在查稅那麼嚴,誰也不敢少報、不報。這也就導致影視公司的稅務及成本要番好幾番。

據業內人士透露,當一個編劇原創一部作品,即擁有著作權,那麼他讓渡全部或部分著作權給甲方,所獲報酬是按稿酬計的,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按規定對應納稅額還減徵30%,所以實際稅率是14%。而如果是甲方原創的作品,編劇只是被聘用或委託改編,那麼他所獲的報酬,按勞務報酬交稅,2萬以下為20%,2萬-5萬為30%,5萬以上為40%。

“一集10萬、20萬的大編劇,最後收入上千萬,但交稅就300多萬,這部分你猜甲方會不會為你承擔?“

面對如此鉅額的財富,甲乙雙方在簽約時,將面臨新的博弈:誰來交稅?

誰來交稅

現實中普遍存在的稅務糾紛問題核心。

我國逃稅罪對主體責任人的界定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如果甲乙雙人簽訂的是稅後合同,那麼甲方就是扣繳義務人,乙方為納稅人,甲方如果沒交稅,乙方有連帶責任;如果籤的稅前合同,納稅人與扣交義務人都是乙方,甲方即可抽身。

但現實情況是,甲方在跟大明星、大編劇“對峙”的情況下,並沒有主動權,影視圈的邏輯是誰紅誰有理。目前“查稅”風聲愈緊,但代價大多都轉移到了出品方頭上。

不過根據瞭解,還有很多的“圈內”人,在風暴中還處於觀望狀態,因為手中的項目合同是早簽好的,至於有沒有問題,要不要補交稅費,還得看官方態度。對於稅負轉嫁的問題,還來不及討論。

從廣電總局的內容監管,到證監會的資本監管,再到不斷髮酵的稅務監管,中國娛樂產業正在經歷新一輪的“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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