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在不對等的愛情里,誰先動心誰就輸了,張愛玲是,她也是!

在一場不對等的愛情裡,往往最先動心的那個人,最後輸的最慘,最難走出來,相反不曾動過心 逢場作戲的人,也最先出戲。

張愛玲,是民國大才女,因為愛上胡蘭成這個渣男,最後自己的結局是自己走不出來,而人家早已經不知道又渣去哪兒了,所以,我一直覺得女孩子該有的矜持與性格還是要有的,不能因為一個男人就讓自己卑微到谷裡,生活中不是所有人遇見的都是郭曉冬,可以對得起你的不顧一切與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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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我看到《一個陌生女人的來信》的時候,我是有點難受的,女孩子在這邊為他心心念念,對應的男的在做什麼,他在做渣男該做的事情,甚至在他眼裡的女孩子,也不過是個妓女而已,並無什麼特別,不明白這樣的人,女孩子為何還要如此執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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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暗戀一個人對女孩子來講意味著什麼,沒有親人在旁,沒有任何人指導她,她就一直默默做著一切,希望有一天這個男的能夠會想得起他們曾經遇見過,可是憑什麼?他有什麼好的,要值得一個女孩子搭上自己的一切,自己的一腔熱愛給了男孩子,換回的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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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什=生命最後一刻的書信,包含了自己的一生的痴情,但是這個男人竟連這個女孩的樣子都記不起,他怎麼配得上這麼好的女孩子,明明這樣好的女孩子更值得好男人來愛惜,來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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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歲的年級,與母親過著相依為命的,深居簡出的日子,第一次鄰居搬來一個作家,她欣喜,她對他充滿好奇,偶然不小心的碰撞,男人投以自己一貫吸引其他女性的目光,可是在女孩眼裡,這是獨特的,是男人對他獨一無二的溫柔,那一刻開始,這個女孩就輸了,她的一生註定了卑微的只能愛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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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的初戀往往是最刻骨銘心的,最激勵人心的,很多高中早戀的孩子,明智的父母都是合理引導的,只要有利於成績,不做過分的事情,是可以允許的,大多上了大學以後,自己想明白成熟了,也就自己分開了,根本用不著父母費心費力,這樣緊張。

也許父母的以為反對,遇上孩子的叛逆期,可能事情會更糟糕的,所以對於初戀的積極引導對一個孩子的人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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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的女孩子本不是喜好讀書的孩子,她為了讓自己配得上這個作家,開始瘋狂看書,學習,練習鋼琴,她想象中,這些都是作家喜歡的。十六歲的年級,因為母親的改嫁,她度過了自己的單相思青春,長大成人之後,她獨自回到維也納找作家,她希望作家認出她,可即便是擦肩而過的接觸,他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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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意識到自己深愛的男人是一個渣男的時候,她選擇的不是離開,而是怕自己成為他的累贅,獨自跑到別處生下孩子,她希望自己在他眼裡能是特別的,這一刻真的好想打醒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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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孩子受到很好的教育,不惜委身別的男人,為了讓他想起自己,每年作家生日都送出玫瑰花,希望是他記起自己,當他們激情過後,他塞給她的錢幣,她心碎了。就像嬛嬛說的,這一世的深情究竟是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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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本就是兩情相悅的事情,即便是暗戀也該有一度衡量的度,一旦越過了自己的度,就要逼迫自己停下來,可是女孩沒有,她用一種近乎決絕的愛情觀包裹著自己。他記不起自己,大可以直接說,我們遇見過,我就是你剛搬來時,領居家的女孩子,記得當然最好,不記得就可以選擇放棄了,因為你對人家來說並無任何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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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透過門縫一次次的觀望的時候,一切就已經明瞭,如果是一個值得這般深情的男人,又怎會夜夜帶不同女子回家,你這朵美麗的花兒就因為13歲的遇見,之後就開始在凋零。

小說想要告訴世人女孩的這種為愛付出一切,值得人們讚揚,是高尚的。但在我心裡愛一個大不可至此,愛就愛,不愛就走開,為什麼要為了一個不相干的男人,搭上自己的一生。簡愛與《傲慢與偏見》中的伊麗莎白才是最應該學習的愛情觀,不卑不亢,自信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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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愛情,我不讚揚,書是好書,希望看過的人,能夠引以為戒,這樣的卑微愛情只會讓自己墜入谷底,不會讓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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