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近日,省物價局發佈黑龍江省旅遊業明碼標價規定(試行),規範旅行社、旅遊景區、旅遊商品、旅遊景區餐飲業、旅遊住宿業等明碼標價行為。要求旅行社對有償導遊服務明碼標價,旅遊餐飲經營者應當實行“餐前消費確認”。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降價促銷應標明原價及現價

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有償導遊服務並單獨收費的,應對導遊服務價格進行明碼標價,包括導遊服務價格、計價單位、服務標準等內容。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規定了旅遊景區明碼標價的項目,包括門票價格、景區內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導遊解說服務收費、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景區內各類遊樂項目收費及其他經營服務收費(價格)。旅遊景區向遊客收取費用的各類遊樂項目應在售票處明碼標價,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等。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旅遊經營者實行促銷活動時,以降價形式促銷商品的,應當標明降價原因、降價起止時間、原價及現價等內容;以折扣形式促銷商品的,應標明折價原因、折價起止時間、折扣前的價格和折扣幅度;採取返還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價贈券或者積分返利附加了使用條件的,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確標示。

旅遊景區菜餚不得用

“時價”“面議”等模糊標示

旅遊景區餐飲業菜餚明碼標價應標示內容包括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不得采用“時價”“面議”等模糊標示。套餐應當標明該套餐的價格和所含的菜餚、酒水等內容。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旅遊餐飲經營者應當實行“餐前消費確認”,在顧客點餐後,將菜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標注在二聯點菜單上,現場交消費者簽字確認後方可下單上菜,同時應將結算聯交給消費者。結算時,按照點菜單上消費者確認的價格進行結算。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住宿業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的收費應當明碼標價。價格標示牌或消費目錄應當標明門市價格和折扣價格等。需要收取的任何費用都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實行淡旺季價格的,應明確公示淡旺季的起止時間及價格調整幅度,並嚴格執行。

餐飲業出新規了,點餐後由消費者簽字確認價格後再上菜

該規定將於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試行1年。旅遊經營者違反此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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