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紀委監委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從嚴精簡派駐機構

(潘灩)按照《烏蘭察布市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烏黨辦發[2017]31號)文件精神和《察右中旗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編制劃轉工作實施方案》,察右中旗紀委監委結合工作實際,整合資源,內部挖潛,進行了派駐機構劃轉工作和派駐機構改革精簡工作,由原來的8個聯合派駐紀檢組和15個單設派駐紀檢組,精簡為12個紀檢監察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派出機關的授權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為加強對派駐人員的嚴管與厚愛,7月10日,察右中旗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康英同志對派駐機構調整後的12個紀檢監察組長進行了任前警示談話。

察右中旗紀委監委積極響應上級號召從嚴精簡派駐機構

康書記強調:派駐機構改革是從嚴治黨新常態下非常重要的制度性改革,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派駐機構改革的內涵和任務,不斷凝聚推動改革的強大合力。

康書記要求:派駐紀檢組要精準定位,盡職盡責,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一是轉變思想觀念,改進工作作風,提升自身素質,強化本領擔當,依紀依法,精細精準履職盡責,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完成好新的使命。

二是拓展工作業務,熟悉所駐單位業務、幹部和職權,緊盯重點事、重點人和風險點,增強監督責任意識,各組長做好銜接工作,加快工作節奏,緊跟改革步伐。

三是派駐工作實行“輪駐制”,根據派駐週期在所連聯繫單位之間有計劃地開展輪駐工作,同時打破派駐紀檢幹部的雙重考核模式,由紀委監委獨立進行考核,進一步推進派駐機構改革,最大限度地激發派駐幹部的活力,切實擔起責任,敢於監督,充分把派駐機構“探頭”作用發揮出來,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高水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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