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遼寧鐵嶺盤錦排查出3起非洲豬瘟疫情,已有效處置

2018-10-16 14:36 |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10月16日發佈,遼寧省鐵嶺市和盤錦市排查出生豬非洲豬瘟疫情。

10月15日20時,農業農村部接到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經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外來動物疫病研究中心)確診,遼寧省鐵嶺市開原市慶雲堡鎮、盤錦市大窪區清水鎮和王家街道排查出3起非洲豬瘟疫情。其中,鐵嶺市開原市慶雲堡鎮一養殖專業合作社存欄生豬6640頭,發病50頭,死亡14頭;盤錦市大窪區清水鎮一養殖場存欄生豬4323頭,發病1030頭,死亡1030頭;盤錦市大窪區王家街道一養殖場存欄生豬3223頭,發病31頭,死亡20頭。

疫情發生後,農業農村部立即派出督導組赴當地。當地已按照要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採取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處置措施,對全部病死和撲殺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禁止所有生豬及易感動物和產品運入或流出封鎖區。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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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加強生豬跨省調運監管,確保檢查站24小時值班

近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佈《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工作時,要嚴格實施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規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生豬跨省調運監管,嚴防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蔓延,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確保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工作的重要性。8月以來,我國部分省份先後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病毒分佈複雜,防控形勢嚴峻。規範實施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是從源頭防控非洲豬瘟、有效防範疫情擴散蔓延的重要手段,事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近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部分省份在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等方面明顯存在薄弱環節,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因違法違規出證行為導致疫情傳播的情況。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規範檢疫監管行為,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紮實推進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通知》明確,各地要切實加強關鍵工作措施落實,具體措施如下:

——嚴格實施生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近期,我部已組織對《生豬產地檢疫規程》《生豬屠宰檢疫規程》進行了修訂,各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檢疫規程要求開展檢疫工作,對於違反《農業農村部關於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29號)和《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33號)規定,開展生豬或生豬產品調運活動的,不得受理其檢疫申報。要強化對調運生豬的臨床健康檢查和屠宰生豬的待宰、宰後檢疫,重點檢查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症狀以及脾臟、淋巴結等典型病理變化,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症狀和病變的,要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按程序報告。要強化從事養殖、販運、交易、屠宰等各環節生產經營者的防疫主體責任,督促養殖場(戶)和生豬屠宰企業按規定申報檢疫,督促貨主或承運人在裝載前、卸載後對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規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各地要嚴格按照《農業部關於印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樣式及填寫應用規範的通知》(農醫發〔2010〕44號)要求,規範填寫動物檢疫證明,不缺項、不漏項。要加強對動物檢疫證明電子出證系統的監控,對來自限制調運地區的生豬及其產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並根據各地疫情情況及時關閉或調整生豬及其產品出證相關功能。實施手寫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地區,要進一步明確出證人員出證權限和責任,嚴格執行動物檢疫證明領用管理制度。

——規範生豬跨省調運監管。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生豬跨省調運的監管,嚴格控制生豬從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調運。要加強省際間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工作力量,確保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加大對跨省調運生豬及其車輛的查驗力度。發現違規調運生豬及生豬產品的,必須立即扣押,規範處置,不得勸返。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逐級落實責任,把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各項工作抓嚴、抓實、抓細。要嚴格落實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堅決查處“隔山開證”、買賣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開“人情證”等違規違紀行為,對檢疫失職瀆職情況要嚴肅問責。要採取典型案例通報等方式,加強動物衛生監督警示教育。要切實做好法規政策、技術規範的宣傳培訓,確保基層檢疫人員及時掌握非洲豬瘟防控相關的新規定、新要求,熟悉非洲豬瘟典型臨床症狀和病理變化,不斷提升生豬檢疫和調運監管履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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