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時代來臨?建造師執業將有大變動!

來源:度川管理研究部,作者:沈習

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時代來臨?建造師執業將有大變動!

10月11日,住建部官網發佈《關於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的通知》(可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其中:

2018年10月22日起,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019年1月1日前,二級建造師註冊系統與新系統對接,並上傳二級建造師相關數據。

大家期待已久的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能否實現!從文件中關於省級二級建造師數據上傳到全國平臺來看,有以下幾點信息,需要留意。

1、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或將全面要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最快明年就能初步實現。

2、這就意味著“全國二級建造師信息共享”,那麼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將有可能真正實現!

3、新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於2017年7月24日發佈已有1年有餘,不出意外,修訂後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或將近期出臺,對“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會有進一步的說明。

4、至於二級建造師考試會不會改為“全國統考、全國統一分數線”,暫不做主觀臆測,或許會有一個過渡期,也或許幾年內就會實現。

回到這份文件本身,目前“一級建造師執業”是主角。通知明確:


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時代來臨?建造師執業將有大變動!


一、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其聘用企業對申報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編者注:當下,“承諾制”的火爆程度,一如當年的“新常態”,方興未艾、如火如荼,此舉也是對“簡政放權”的響應和落實。

當前施行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153號),規定:

申請初始註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註冊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覆印件;(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申請變更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二)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複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今後改為“承諾制”,這些材料或者部分材料是不是不需要了?

還需進一步明確!這也意味著,新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或許會很快出臺。

編者注:特別提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意味著對“掛證”的處理要升級既然“強化個人執業”,對掛證、掛靠的處理不可能不會加重。

2017年,人社部、住建部、環保部等行業主管部門,全面排查各領域“掛證”問題,明確提出要由“不敢掛”“不能掛”到“不願掛”。

“四庫一平臺”正式上線,威力初顯;接下來就看社保平臺何時登場了。兩者雙劍合璧之時,“不敢掛”“不能掛”的目的才會圓滿達成。

二、註冊前,個人和聘用企業都要實名認證:

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取得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人員及其聘用企業在辦理註冊業務前,須在新系統中完成實名認證。

編者注:“個人”和“企業”實名認證是重點,只要進行了實名認證,在同一數據庫中查詢出個人與哪些企業有關聯,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也就是說一人在不同建築企業註冊的情形將成為歷史。

此舉也是對“承諾制”的補充。換句話說,實名認證後如果還要繼續“掛證”,那麼持證人就是明目張膽地知法犯法、並自願承擔後果,無論多重的處罰都得擔著。

三、審批時間限定20天內:通過新系統提出註冊申請,其聘用企業確認後,通過新系統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決定,並向社會公告,不再公示審核意見。

四、一級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通過新系統先完成註銷手續再申請重新註冊。

編者注:

過去可直接申請變更註冊,只需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可,並且變更註冊後仍延續原註冊有效期。

10月22日以後,必須先註銷再重新申請註冊。而有效期是否延續,需等待正式文件出臺。

五、一級註冊建造師辦理註銷手續的,應通過新系統提交註銷申請,其聘用企業完成確認後,即為完成註銷。

編者注:

在現行的《規定》中,註銷手續由註冊機關辦理。10月22日之後,改為建造師“通過新系統提交註銷申請,其聘用企業完成確認”。用意大體有兩個:

1、打擊“人走證留”,杜絕強制掛證,保護建造師權益。通過系統提交,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再強制建造師“人走證留”,你是可以實時舉報的,主管部門也能實現動態監管。也省去了到住建部門申訴、核查的環節,更高效、快捷,建造師的權益將得到切實保障。

2、簡政放權,減少註冊機關的工作量,弱化前期審批權,強化監管作用。

目前,全國有60多萬的一級註冊建造師,二級註冊建造師更是接近200萬,牽扯範圍巨大,政策出臺必定慎之又慎。這份文件的力度不同一般,大家需給予一定重視。

以上解讀純屬個人觀點,有偏頗、不足之處懇請指正,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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