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告婿(民間故事)

嘉靖年間。江西南康府安寧縣有個小鎮,鎮上有個劉記雜貨店,經營些日常用品。店主劉仁有個已經到了該的年齡,有人作媒,嫁給了一個作小的張堂為妻,住在同一個鎮上,女兒照顧也方便些。

張堂娶妻花了一筆錢,為了多賺點錢,就廣找生意門路,有人說句容縣新河口那裡柴價便宜,水運運費也不貴,把柴運到這裡可以賺一筆錢。張堂心想,現在已經開始冷了,用柴量大了,運賣一冬薪柴的確可以賺些錢。於是,從嘉靖八年十月起,張堂就僱了同縣的彭進才、李林和鍾四,駕船去句容縣新河口裝運薪柴運賣賺錢。

張堂比較,他僱用的幾個人手腳也不大,四個人湊在一起,主意更多了,膽子也更大了,順便偷摸的事也就時不時的發生了。嘉靖九年三月的一天傍晚,張堂他們運柴的船停靠在金山寺邊夜宿,看到周圍不少魚船,有的船上隨便放著些魚具,幾個人一商量,他們比平時早起航一個時辰,順便偷了不知誰家魚船上的一捆魚網和一條絞索,迅速離開了。很快找機會賣了,把錢吃喝用完了。

五月十六日,運柴途中,在金山懶貓墩發現了一隻漂流的小船,他們看看周圍無人,就把小船截住,帶在柴船後,駕到七里港。幾個人偷出了甜頭,膽子也越來越大了。這回有了一條空著的小船隨便駕駛,行動更方便了,就想去。他們只留一個人在七里港看守柴船,另三個人便駕著小船到離七里港較遠的空野處停泊,等機會搶劫過路的船隻。天黑不久,有隻船駛來,三個人一擁而上,搶劫了這個不知姓名的船家。他們動作迅速,搶的快,走的急,趕回七里港後,潛回柴船上,天不亮就趕早離去了。這回他們劫得蔑籠一隻,裡面裝有銀環一雙,重三錢,還有金掩鬢一個,重六錢六分,青白綿布女衫六件,白綿布褶二件,青綠寧絲裙襖二件,紋銀三兩,陸續把劫得的東西賣給了過路的不知姓名的人,事後錢均分花用了。七月二十日,張堂把截得的那隻小船賣了七百文錢,四人均分了。鍾四、李林、彭進才三人把錢都買了鹽滷,僱船載回原籍賣了,還把錢又分給了張堂一部分。

張堂外出運柴販賣,常常不在家,劉氏就常常去父親劉仁那裡,照顧父親,也說些自己和家裡的事。張堂並不把所有的事都告訴妻子,劉氏也不多問。這次鍾四他們來家給張堂送錢,說販賣鹽滷賺了一些,還說把截來的那隻小船賣了很可惜,不如留用運輸,還說可以用來搶劫得財等等,劉氏也沒聽全,但覺得這些人在犯法,就告訴了父親,劉仁一聽很害怕,怕連累了自己和女兒,就到龍潭巡檢司自首了的一些事。

巡檢司接到報案後,差人拘押了張堂,申解到操江衙門,發到上元縣審訊,上元縣又捉獲了鍾四、李林、彭進才。張堂他們早已約好,萬一被捉受審,只承認偷,不承認搶劫,所以被審問時,每人只招供了偷盜的事。縣衙門也沒有收到告他們搶劫的狀紙,沒審出其他的事,就以他們的供詞為依據,判了他們偷盜得財徒罪,上報審核。上級司法機關複審時,發現了有些疑點,駁回複審,才審出搶劫的事來,依據罪行,改擬為強盜得財斬監候,結案上報。但在終審前,張堂、鍾四、李林三人都已死在了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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