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初天麟/文

 請期禁忌

“六禮”之一的請期,舊指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女家,求其同意。現在,婚期多由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擇定方面,俗間多有禁忌。

俗話說,“典當勿催贖,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個意見,很少是由女方主動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關鍵的,一定要擇吉避兇。根《中華全國風俗志》載,舊時,南京一帶“男家欲迎娶,先將男女八字送星家諏吉,必使無衝犯,無刑剋之良辰,以全紅柬上記新人沐浴宜何時,水傾何方,新上轎何時,合巹何時,避忌何人,謂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據《白族社會歷史調查》載,白族“結婚要擇吉日,舉行婚禮時,看其是否有'白虎壓房’或'白虎壓床’;若白虎壓房、壓床,便不能結婚,只有另擇吉日”。

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讓星相家推算黃道吉日,擬定婚期,是相信星相家的術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無疑的吉日。這是俗信對於迷信活動的支持和維護。星相家為了區別於普通人故弄玄虛而講說的那一套理論(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已經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談闊論”了。它必得使民眾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們只談民間俗信中關於婚期吉凶的見解及其禁忌。

(1)忌年

結婚大禮,安排在哪一年份內,民間是有講究的。一般是放在無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辦喜事。漢族許多地區忌無春之年嫁娶。無春之年,即當年無立春日,有些地方稱之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結婚時日的大忌,會令人想到“寡婦”、“寡居”“鰥寡孤獨”等詞語,顯然是大不吉利的。有些地方還認為“寡年結婚不養崽”,也就是沒有後代,這層意思,或許是由“春”字的缺乏而來的。春字有男女歡愛的意思。像春情、春意、春心、懷春等與春字有關的詞語也都有這個意思。因為,古代嫁娶是在春時舉行的。《白虎通義?嫁女篇》雲:“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交接之時也。”如果當年是無立春日的,民間也就會以為是無春的,因而男女不得交接,或者交接會造成“不養崽”的後果,所以嫁娶便忌諱安排在這一年內,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後一年了。在一年內,如果有兩個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好,取“雙春雙喜”的意思因而出現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區認為這年結婚不好,取“雙春喜沖喜”的意思。凡事過多則為淫,春淫或傷風化,不可取。再者,民間普通人總喜好平穩,不愛冒風險。在有兩個春日這樣不同凡響的年內,最好息事寧人。因此,也有故意躲開這年嫁娶的。和一年內兩個“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帶漢族地區,還有同年內一家禁忌舉辦兩次婚事的習俗。湘潭一帶一年內,同屋不能有進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幾家,不能在這一年中又嫁閨女又娶媳婦,否則被認為是不吉利的。這也是出於“喜沖喜”的顧忌。據《白族社會歷史調查》,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與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則不能結婚。這若在於屬相方面便是屬什麼的不能在什麼年內結婚,大約也是怕傷害著他們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順序,十二年是一輪。十二歲不可能嫁婚,那麼,也就是忌諱男女雙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齡時結婚了。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沖喜”的忌諱,還有“兇沖喜”的忌諱。據《德宏傣族社會歷史調查》,德宏傣族“在直系親屬長輩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間,禁忌舉辦喜事。認為在此時期舉辦婚禮,對死者極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認為在服孝期內結婚是不吉利,將來子女稀少,不易長大成人,家運不順”。漢族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中也有此風俗。不過,有些地區,還有有意在喪服中嫁娶的。據民國《弋陽縣誌》載,“俗有乘兇納婦,名曰參孝,非禮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貧省費,吉凶同舉;一因姑舅雙亡,中饋乏人,遂冒喪而易吉。”這種冒喪易吉而婚娶的習俗,據說宋代就有。雖不合禮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還在於以喜壓兇的求吉心理使然。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歸根結底還是民間避兇求吉的心意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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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忌月

年份定下來後,還有月忌。在一定的月份中宜嫁娶,在另一些月份中便禁忌嫁娶。據《中國製度史》雲:“古以九月至正月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傳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周禮?地官?媒氏》雲:“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後世民間又有將婚嫁之宜娶月份與屬相聯繫在一起的信仰習俗。山西定襄縣一帶,人們認為雞兔兩屬相宜正月、七月嫁娶;蛇豬兩屬相宜三月、九月嫁娶;馬鼠兩屬相宜六月、臘月嫁娶;牛羊兩屬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龍兩屬相宜四月、十月嫁娶;虎猴兩屬相宜二月、八月嫁娶。舊時漢族和其他一些少數民族還認為臘月(有的說是臘月二十三日以後)乃至新年前後是神祇上天的時間,民間低俗作品請刪除,這時嫁娶最合時宜,每天都是吉日(參見本書“物事篇”歲時部分)。其實,如果從社會生產方面看,臘月至新年前後正是農閒時期,這對於以農業經濟為主的中國社會來說,形成如此的風俗習尚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相反,在農忙季節的五月、七月、九月,漢族、佤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數民族則禁忌嫁娶。說是“惡月”,這期間鬼多,不宜嫁娶。如嫁娶,則不吉利。實際上五月、七月、九月裡天氣炎熱,食物易腐,人們勞累,牲畜易病,這期間儘量避免舉行嫁娶婚禮也是有道理的。傣族在傣歷九月十五日以後的三個月內禁忌結婚,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這三個月傣族叫做“進窪”時期,在進窪出窪這三個月內老年人每隔七天要拜佛一次。這期間正值雨季,生產較忙,籌辦不易。這期間結婚,群眾會說新人像牛馬一樣,像狗一樣,不知季節,死後會變成狗的。現在雖然這種禁忌有了一些變化,個別男女青年由於愛情深厚或因婚前有孕等情況也有不顧傳統慣習的限制而結婚的,但結婚後,仍須用酒肉祭寨,請全寨人吃一頓飯。否則,大家會認為觸犯了寨鬼,將來寨子內發生疾病和其他災害時,就要由結婚者負責。臺灣民間有嫁娶忌四至九月的習俗。當地的俚諺雲:“四月死日,五月差誤,六月娶半年某(妻),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夫)。”其中的道理,“四月死日”是因“四”與“死”同音,因而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裡,以免引起不祥的聯想,成為不吉的兆頭。“五月差誤”是因“五”與“誤”同音,五月為惡月,這月嫁娶恐有“差誤”。當地民間還有“五月娶五毒某”的說法,也是基於五月五日端午節,俗稱“五毒節”的緣故。“六月娶半年某”,是因六月等於半年,俗畏“半年夫妻”之兆,擔心早喪偶或離婚,造成一方或雙方的不幸。“七月娶鬼某”,是因為七月俗稱“鬼月”。這月陰間的一些孤魂遊鬼會一齊湧到陽間來討吃。在崇信鬼神的時代,人們害怕觸犯鬼魅,便忌諱在此月內嫁娶。“八月娶土地婆”,是因當地八月十五日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裡嫁娶,恐怕娶著了土地婆。據說土地公懼內,怕老婆。因而在八月裡嫁娶恐怕將來也要怕老婆的。“九月狗頭重,死某亦死尪”,“九”與“狗”諧音,“狗”是常常用來罵人的咒語。民間有不正當關係的男女為“狗男女”,所以當地人忌諱“九”字。九月又是霜降的節氣,“霜”與“喪”諧音,故而擔心在這月裡結婚,日後不是死妻就是死夫。以上所談到的臺灣忌四月到九月嫁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從吉凶觀上考慮的,而實際上則仍是根據農忙農閒的氣候變化的關係而約定俗成的。臺灣十月到翌年三月是農閒時期,四月到九月是農忙時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間,天氣正值暑熱,颱風、暴雨變幻無常,往往會打亂人們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預定的嫁娶日來了暴風雨,或者天氣特別炎熱,都會影響嫁娶的正常進行,會影響人們喜慶的心境,給人們帶來煩惱,這當然對於嫁娶這樣的吉慶喜事來說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為嫁娶的“忌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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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忌日

嫁娶的月份選定之後,還有需要避開忌日。漢族和許多少數民族中都有忌單日嫁娶、結婚的習俗。俗話說,“好事成雙”。婚姻為男女雙方之喜事,若在單日,意味著不吉,故多擇取雙日。漢族某些地區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據陝西《蒲城縣誌》載:“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節。”此俗與織女牛郎的傳說有關。相傳織女為天帝之孫女,私自下凡與牛郎婚配,後被迫回到天上。織女與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間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們祝福兒女婚後永不分離、幸福美滿的良好願望。在農村一些地區還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許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為了避兇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女任何一方出生年月的屬命,如男女一方屬馬或屬鼠,則屬馬日屬鼠日不能結婚。黎族人婚嫁擇日避忌虎、猴、牛日。據《清稗類抄》雲:“黎人無時憲書,不知甲子,然於婚姻,亦必擇吉日。其法:按十二獸,以手推算,所擇日與選擇家暗合。或雲,虎猴牛,黎人以為惡獸,避之則吉。”哈尼族嫁娶忌在日蝕日或月蝕日。以為日蝕日、月蝕日內嫁娶,婚後必生六指兒、雙胞胎或缺嘴嬰兒,故視為大忌。

以上所列舉的忌年、忌月、忌日等選擇婚期之禁忌習俗,除少數地區仍有保留外,大都已被革除。現在嫁娶,農村仍是農忙時少,農閒時多;城市裡則大都選擇在“五?一”、“十?一”和春節前後等國家法定節假日裡舉行,且多以公曆紀年計算時日,因而舊時的婚期擇日禁忌,大都失去了約束人們的效力。有些老年人雖然仍能記得一些擇日方面的禁忌習俗,也往往會因為青年男女的不在乎而無可奈何地放棄了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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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贅禁忌

在遠古時代,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那時是男隨妻姓,子從母姓。如大禹王就是這樣,未婚時姓姒(從母),婚後姓塗山氏(隨妻)。所以,如果遠古時代亦有親迎的儀禮的話,那一定是女的迎娶男的了。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演進,親迎的風俗儀禮也全然倒過來了。現在如果再有女娶男的婚姻,民間反而會稱之為“倒貼門”、“倒插門”、“倒站門”,一個“倒”字說明了它是“反風俗”的現象。在男權社會中,贅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據《漢書?賈誼傳》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贅,一說質也。“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也。”可見這種贅婿是有典質的性質的。秦俗,贅婿必須剃光頭,稱之為髡,是一種刑罰,可見秦時贅婿是倍受歧視的。直至今日,在漢族、景頗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諱招女婿的習俗。世俗對贅婿仍有輕視、歧視的陋習。不過,現在贅婿一般無有典質的性質了,卻常常是為了傳宗接代,或者是為解決勞動力的不足。俗話說:“一個女婿,半個兒。”這種婚姻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成為一種易風移俗的典型和男女平等的象徵。還有一些民族中素有贅婿的慣例。如門巴族中招贅婚就佔婚姻的半數。在人們認為“嫁”和“贅”一樣,沒有什麼高低貴賤之分,女婿照樣可以頂立門戶,繼承財產,養老送終。但招贅婿的儀禮比較簡單,沒有下聘禮等過程,只要男方同意,擇吉日由一男青年陪新郎到女家舉行婚禮即可。壯族入贅婚也是比較簡單的。結婚時男方不收禮物,不備嫁妝,結婚所需一切都由女方準備。男子出嫁好天,家中一般都不舉行婚禮,不擺宴席。但女家要殺雞宰鴨,招待賓客。當日由女方家長者為贅婿改姓換名,隨女兒排行。壯族贅婿在家中和社會上,不但不受歧視,還有極高的地位,普遍受到人們的尊重。

在女家,贅婿被當作親兒子一樣看待,同輩與他稱兄道弟,禁忌用“姐夫”、“妹夫”來稱呼贅婿。臺灣高山族男子“終身依婦以處”,以致“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生女謂之有“賺”,生男謂之“無賺”。另外,像雲南傣族的“上門居”和布郎族的“從妻居”等也都有“女娶男”的意味。不過意義不是那麼完全。就“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儀簡約一點來看,一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的古樸無華,因為它是自遠古時代相沿襲下來的緣故;二是可以說明,這一習俗於男權社會中存在的不易和艱難,這是其倍受歧視和襲擾的結果。無論如何,招贅婿仍是現實中國社會婚俗中的個別現象或者少數現象。在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內“女嫁男,男娶女”的婚姻還是最普遍的,占主導地位的。因此,男方迎娶新娘的禮儀就被俗眾日益豐富、強化因而演變得十分繁雜了。在這些風俗中包括著許多禁忌,其目的仍然不外乎趨吉避凶,消災免禍,確保新人婚後的幸福和美滿,當然,也會摻雜著一些倫理教儀的思想意識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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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期前夕禁忌

在婚期到來前夕,為了婚禮舉行得順利,尚有許多禁忌。據《說蠻》載,仡佬族女嫁必折二齒,否則恐妨夫家。俗稱之為打牙仡佬。清人田雯在《黔書》中說:“(找牙仡佬)女子將嫁。必折其兩齒,恐妨害夫家也。”鑿齒習俗是仡佬先民的遺俗。西晉張華《博物志?異俗篇》雲:“(僚人)既長,皆拔去上下齒各一,以為華飾。”而恐妨害夫家,顯然是後世附會到這一習俗上的禮教。土族姑娘出嫁前一個月內忌見生客,忌操持家務,除做嫁妝外,就是學唱“哭嫁歌”。這期間因為老坐著不動,所以俗稱“坐嫁”。坐嫁期間,姑娘的飯量要逐日漸少,以使體態窈窕,面孔白皙。也顯得孝順孃親,不願離去。這與彝族的“雜空”是差不多的。彝族姑娘臨近婚期,也要開始“餓食餓水”(減少飯食),甚至絕食。彝族稱之為“雜空”。“雜空”時間,一般為三五天,多者七八天。“雜空”期間,新娘僅吃少許雞蛋,喝幾口水。俗以為“雜空”時間越長,越顯得新娘懂禮,有毅力,光彩。如果姑娘在出嫁前大吃大喝,就要被大家恥笑。據說這樣限制新娘,減少飲食是因為一個“虎妻”的傳說。傳說古時候,有個要出嫁的姑娘,在孃家大吃大喝,等她走向夫家時,半道上便要解小便。結果在路邊草叢裡被老虎吃掉了。老虎變成了新娘成為虎妻。新郎的妹妹發現了虎妻的秘密,也被老虎吃掉了。後來,新郎才用計謀燒死了老虎。這個傳說故事可以告訴我們,不讓新娘多吃多喝是為了避免在去婆家的途中大小便。因為,新娘去婆家途中忌諱大小便。甚至進了男家,三天之內大小便都是要被人笑話的,所以才有這嫁前“雜空”的習俗。這實際也有禮教帶給婦女的束縛。女子一旦嫁人,就身不由己了,必須學會嚴格地約制自己的行為。過去,回族男女青年結婚前一個月內,不準彼此見面,要呆在家中,請阿訇念“尼卡哈”經。如今,此俗已不很嚴格了。東北某些地區的漢族中,也有結婚前三天不準女方到男家去

習俗。大約是重視親迎儀禮的意思。如果平時雙方來往自如,那麼親迎也就顯不出有什麼特別重要的意義了。湖南湘潭一帶婚期前還有一件對男性保密的禁事,即讓新娘吃醋炒蛋。目的是根據日期推算,抑制新婦婚日來潮。婚日新婦有月經是很忌諱的。舊俗諺雲:“騎馬拜堂,家破人亡。”漢族民間有將婦女用的月經帶叫做“騎馬布”的。可知係指此事。婦女的經血,本來就是禁忌的事物,含有“血汙”、“髒”、“不潔”、“崩”、“破”等多種忌諱的語意,在此喜慶之日時,是根本不能出現的,所以要忌諱。在豫東一帶,婚期之前,若是新郎的母親病了,常好與女家商議,擇某吉日黃昏起更後,約親家母和未過門的媳婦來男家“沖喜”。俗以為未過門的媳婦做的麵條兒,有治癒疾病的效力。如果未來的婆婆吃了未來的兒媳做的麵條兒,病就一定會好的。做飯時,須未來的新郎執灶。但未婚男女雙方,不得談話,否則,就不靈驗了。俗稱之為“啞飯”。這一習俗很有趣味。一是反映出婆婆想兒媳婦的焦急、迫切心情,——一旦滿足她的願望,她的病就會好的;二是看到了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在民俗中的具體作用和影響——假如未婚男女在這種場合下一說話,那麵條兒祛病的魔力也就消失了。可以想象,這一幕“沖喜”習俗的啞劇該是多麼富有詩情畫意。恰切地符合男性家族的需要,正是這一習俗得以在漢文化中滋長生存的根基。

以上的幾個婚期前夕的禁忌實例,大都是針對女方的限制,還有一些習俗禁忌,是針對男方的。例如畲族“作親家伯”的習俗中便有這樣的一些禁忌。“作親家伯”在福建霞浦縣畲鄉最為流行。按慣例,“親家伯”既是男方選派的歌手,也是男方婚禮儀程中的全權代表。結婚吉日前兩天,親家伯便挑著禮物來到女家。女方村寨的婦女熱情迎接親家伯,將板凳放在女家堂屋東首讓他坐。畲家規矩,坐東首為貴,坐西面為謙。十分懂得畲家規矩的親家伯馬上就會把板凳從東首移到西首,以示謙虛。接著,女方請他抽菸,他會在感謝聲中掏出自己的煙來敬獻給女方村寨的人,不但向男子敬菸,向婦女敬菸,甚至向在場的小孩子客客氣氣地敬菸。按畲家風俗,要是親家伯不表示卑微,不懂得挪板凳而穩坐東首,不懂得敬菸禮儀,女方村寨上的婦女們就會絕不客氣,會當場在他的板凳底下點燃鞭炮轟他,甚至要燒他的衣服,把他趕走;如果親家伯的歌子唱得不美,也會遭到婦女們的奚落,甚至讓他扛犁做牛,連夜把他趕出村寨,另請高明來娶親。當然,那些既懂規矩,歌子唱得又絕的親家伯,婦女們不但不敢難為,還會以重禮相待,陪伴對歌,從夜幕降臨直到旭日東昇,連續長夜對歌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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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不親迎禁忌

親迎的禮節,中國大部分地區都是這樣的。古時稱婚配的婦女為“妻”,是取“齊”的意思。《說文解字》,妻為:“婦與夫齊者也。”(《康熙字典》引《說文》雲:“妻,與己齊者也。”)《禮記?郊特牲?注》“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為了顯示同尊卑,所以要親迎。親迎是六禮中最重的一項禮節。如果不親迎,則女方是不肯嫁過門去的。據《中國製度史》雲:“六禮為為妻之徵。故六禮不備,貞女守義不往,以嫌於為妾也。”妾俗稱“小老婆”,賤於妻,故民間忌為人妾,且諱擔妾名。

據鄧子琴《中國禮俗學綱要》所說,親迎婚俗,古代無有不行者,只有皇帝結婚時親迎與否說法不一。《春秋公羊傳》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春秋左傳》則說,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不過,親迎雖是古禮,但民間也有習俗不同的地方。據《山東方誌民俗資料彙編》雲:“齊俗不親迎,於春秋已然。”可見古時民間也有不親迎的婚俗。而今,不親迎的習俗也還不少。像江西南昌縣、戈陽縣等地都有不親迎的習俗記載。據《山東民俗》一書稱,現今山東省內的婚俗,就有“迎親”、“等親”、“送親”三種情形。其中只有迎親一種是新郎親自往女家迎接新娘的,可以稱作“親迎”,而其他兩種就都不是“親迎”的方式了。親迎或不親迎都是一方一地的風習,本無所謂是非,只是,身在其地,往往不得不隨俗而已。不隨俗者,便會有犯忌之嫌。

(4)婚不用樂禁忌

如今結婚,常常吹吹打打,以鼓樂相配。農村吹鼓手有專司其職的“喜班子”。還有用錄音機播放歌曲、戲曲、器樂曲的,顯得非常熱鬧、喜慶。如果誰家結婚沒有鼓樂聲響,冷冷清清,倒讓人覺得不吉祥,是犯忌諱的。但古時候結婚是不用樂的。《禮記?郊特牲》雲:“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鄭玄)注云:“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也就是說,婚禮不用樂是為了讓新娘子深思做妻子的婦道,而不至被喧鬧的音樂聲動搖她的意志。這種解釋道學家的氣味甚濃。或許這並不是民間的初衷,而是禮教對風習化一的結果。設想,假如當時無人將音樂用於婚禮,那《禮記》中又何必一定要言及此意而立此規矩呢?大概當時就有一些用樂的風習存在,故而甄別文質,抑或效法古儀,士大夫們才選中了不用樂的規矩。甚至還規定有“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的禮法。雖然禮法立下了,但民間仍舊有民間的俗信和民間的做法。因而婚禮用樂,自古不絕。河南、山東等中原地區一些方誌中常常有這方面的感嘆。如“禮,婚禮不用樂,幽陰之意也。今縣俗俱以鼓吹從。由來已久,莫悉所始”。“縣宦族富室,雖或親迎,而必用鼓樂,亦非古也。……然秦漢而後,已不為非矣。非獨於今然也”。不過,如今有些偏低俗作品請刪除鄉中和城鎮裡婚事從簡者,也不用樂。此屬風俗中的特例,應當別論。少數民族中亦有婚不用樂的。雲南巍山彝族辦喜事時不打歌,辦喪事及其他節日才興打歌。此或為婚禮的古俗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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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禮不賀禁忌

中國古代有婚禮不賀的禮法。《禮記?郊特牲》雲:“婚禮不賀,人之序也。”婚禮只是人生正常地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的儀禮,沒有必要特別地進行祝賀。但後來這種禮法也完全被世俗的慣習所淹沒了。或許是出於對此種人生最重之儀禮的珍視,婚禮的祝賀超過了其他任何人生儀禮。民間慣習的這種力量迫使統治者從禮法上也不得不作一些讓步、更改。《漢書?宣帝紀》雲:“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至此,婚禮相賀成為合禮合法的事了。有人說這是喜筵之濫觴,實則不如說是喜筵合法化之濫觴。

婚姻賀禮,如今仍相當普遍。今俗有“湊份子”一說。即是指為親友婚嫁送的賀禮。賀禮的“價碼”,不斷暴漲,不送又遭忌諱,所以民間這一陋俗,頗遭非議。現實新風尚,提倡改革舊俗,但目前尚收效甚微。

河南滎陽一帶,婚禮用羊、酒作賀。羊忌黑眼,酒忌不醇。臺灣風俗,婚賀禮忌用鴨子。因“鴨”與“押”同音,恐不吉利。但若用來做菜餚,倒也不妨。

婚嫁日祝賀的人多少都無妨,但最忌有人上門要債、鬧事。婚姻是喜慶的事,假如往日有仇冤的人家,此時上門來鬧事,則是大大破壞了吉事的,是最受忌恨的。這將在新婚夫婦今後的生活命運中投下可怕的兇厄災難的陰影。這時也最忌有人上門討債。白族結婚時,按規定由男女雙方氏族頭人公開宣佈:今天是喜事,不準任何人要債、逼債。如違犯禁忌,就會受到眾人的譴責和懲罰。

(6)婚禮不放爆竹禁忌

據清人熊伯龍《無何集》雲:“爆竹本驅鬼之意,非禮莫甚。而今世吉凶事皆用爆竹,失禮之中又失禮矣!”這反映出禮法對世俗慣習的無可奈何。其實,喜慶中燃放爆竹,確有驅鬼之意含在其中,民間所謂“崩崩邪氣!”因為越是大喜的日子,越是擔心有惡鬼搗亂。所以要用爆竹崩崩,以壯行人之膽魄,也不至使那吉祥之兆散失。由於每逢喜慶(包括喜喪)之時都要燃放爆竹,所以久而久之,由於條件反射的緣故,一放爆竹,人們就猜想是有(紅白)喜事在舉辦了。所以放爆竹便又增添了喜慶、熱鬧的一層含義。而辦喜事不燃放爆竹也就更多了一層忌諱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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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迎娶時辰禁忌

和請期不同,迎娶的時辰是由男方自定的。但一般都遵從當地的風俗慣習,並通常也是要與女家通氣的。從婚姻的婚字,可以知道古代婚娶是在日落前後舉行的。婚,古文為昏。《爾雅?釋詁》雲:“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昏來則明往。”《儀禮?士昏禮?注》雲:“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可見古時嫁娶在昏時,是取陽往而陰來之意,亦即實扣男(陽)親迎女(陰)之意。若不以此時迎娶,則婚不以時,恐不吉也。今民間仍有半夜娶親的風俗殘存。不過,其理由大都傳說不一。許多人說是因當地曾有某某違禁小說請刪除或權勢人物強行“初夜權”而導致此俗的形成。不過,筆者仍覺得此俗是古代蠻野時期掠奪婚姻習俗的一種遺存。《儀禮?士昏禮》雲:“主人爵弁,纁裳緇袘(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這種穿黑衣,乘黑車,執火炬的親迎隊伍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原始部落夜間隱行“掠妻”的壯舉。現在湖北神農架一帶,還有夜半打鼓娶親的風習。待夜闌更深人靜之時,男家即遣迎親者打鼓鳴鑼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按當地的俗規,當日必須把新娘接進家門,否則,便擔心會出什麼差錯。由於山高路遠,所以他們半夜就早早起程了。敲鑼打鼓固然是為了喜慶熱鬧,也有驚嚇山中野獸的作用。因此,這種婚俗的存留歸根結底還是適應了當地民眾生活的需求的。如今,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婚娶都是安排在白天進行的。夜間嫁娶畢竟有許多不方便處。這種習俗的演變,也是由質樸向文明的轉化,是民間風俗的一種自然、正常的發展趨向。不過,舊時,婚嫁還有拘惑於術士們的讕言而不敢隨意更改吉時的禁忌。比如必須在巳時午時之交(即上午十點到十二點)迎娶等等,這就是迷信的困擾了。

(8)婚服禁忌

中國民間結婚辦喜事時,絕大多數地區和民族都有特製的新婚禮服。婚服要新,取“新婚大喜”之意。若著舊裝,則不吉利,或有新人不貞之嫌。不過,也有穿舊衣出嫁的風習流行。新娘出嫁穿舊衣見於黔東南侗族,其他地區也習見。新娘出嫁這天,送親的姑娘都著新衣,帶銀器、首飾,個個花枝招展,惟獨新娘卻穿著舊衣、草鞋,且無頭飾、首飾,不帶嫁妝。此舉之意義,在於告誡新娘婚後要勤儉持家,反映了侗族的傳統美德。其他民族和地區,大都對婚服十分重視。做嫁衣亦要選擇吉時。嫁衣要由福壽雙全、兒女雙全的婦女裁剪。忌寡婦、不孕婦等裁剪縫製。新嫁娘的禮服忌有口袋,以免將孃家的財產以及福氣帶走了。禮服要用一塊整布料裁製,忌諱用兩塊布縫接。取“從一而終”、“不再婚”之意。一般新嫁衣崇尚紅色,忌諱白色。此俗流行於漢族,其他民族也習見。山東一帶,嫁衣要上下一身紅,通常喜棉忌單。雲南巍山彝族結婚時,新郎新娘都忌穿白色衣服,直到婚後一百天才能穿白衣。臺灣民間新娘出嫁雖亦喜好紅色,卻又有上頭衫、仔褲顏色純白的,取“忠貞潔白”之意。粵北壯族新娘出嫁喜穿黑色的嫁衣。並由穿黑衣褲的伴娘陪伴,打黑傘去男家。黑色嫁衣是由男家縫製的,只是在婚娶前才由媒人送往女家。據說這一習尚是從喜鵲羽毛為黑色而來的。俗信穿黑色嫁衣表示喜慶、吉利。不知是否還與古代親迎著黑衣的習俗有牽連。

舊時,男子娶妻俗稱“小登科”,是可以穿九品官服的,新嫁娘則必用鳳冠霞帔,以象徵吉祥。過去此俗多流行於滿族、漢族、朝鮮族及其他民族。據《清稗類抄》雲:“鳳冠為古時婦人至尊貴之首飾,漢代惟太皇太后、皇太后入廟之首服,飾以鳳凰。其後代有沿革,或九龍四鳳,或九翠四鳳,皆后妃之服。明時,皇妃常服,花釵鳳冠。其平民嫁女,亦有假用鳳冠者,相傳謂出於明初馬後之特典。然《續通典》所載,則曰庶人婚嫁,但得假用九品服。婦服花釵大袖,所謂鳳冠霞帔,於典制實無明文也。至國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以表示其為妻而非妾也。”可見,當時新娘不用鳳冠霞帔已成為一種忌諱。一是怕不吉利,二是怕人說不是嫡妻。辛亥革命以後,隨著帝制的垮臺,此俗逐漸變革。如今穿九品官服,用鳳冠霞帔的已很少見了。漢族等多以漂亮、嶄新的西服、時裝為時興婚嫁衣。新娘佩戴紅絨花,以諧音“榮華”,象徵富貴。其他民族也多以自己的民族服裝為婚嫁衣。鳳冠霞帔式的婚嫁衣只有在民俗展覽會上、戲臺上或民間遊藝節目中才能見到。那些相應的婚服禁忌也大都隨之消失或轉化為他種形式了。

(9)迎親禁忌

迎親是大喜的日子,這一天是陰陽合配,男女雙方成就百年之好的第一天,民間十分看重,總想有一個吉祥如意的好兆頭。因此,這一天禁忌也特別繁多。迎親日,雖是吉日,也有宜忌,男家應先看好該日忌什麼。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均有此習俗。白族迎親日如果忌路,須沿途打鑼;忌地,走時要鋪氈或席;忌門、忌廚,要把門和廚房遮住。哈尼族迎親時,男家派一對父母健在、家中無死於非命的所謂“乾淨”的中年男女作為迎親人,到女家迎接新娘。東北漢族、蒙古族迎親的人要是單數,少則七到九人,多則十一到十三人,人數不等。回來時加上新娘,正好是雙數。而湘潭及中原一帶,迎親的人數要成雙,但又有忌八、十六這兩個數的,其意不詳。許多民族迎親人都忌寡婦參加,要派“全科(活)人”。朝鮮族迎親時,新郎忌腳踩地。離家上馬時要踩糧袋,到女方村莊下馬時第一腳也必須踩在糧袋上,取婚後稻穀滿倉、生活富足之意。新郎忌直接闖入新娘家,要在女家近鄰借一所房子臨時駐腳,在這兒換上九品官服——婚禮服。苗族迎親時,按規矩,新郎要到隔壁鄰居家中吃飯,不能在新娘家進餐。而一同來迎親的陪郎們卻能夠受到新娘父母的熱情接待。保安族在迎親日,女家設宴盛情招待迎親客、媒人、阿訇等人。這時,女方村中的小夥子要來“鬧席”,讓迎親客和媒人吃不安寧。有時還會把迎親客一一拖到院子裡,用沾有鍋底灰的棉花、羊毛等亂抹一氣,把迎親客抹成一個個的大花臉,甚至拳打腳踢一頓。這時,迎親客忌諱變臉生氣,還要滿面笑容。如果誰臉上有不高興的表示,就意味著兩親家以後不和好,不吉利。抹黑臉、拳打腳踢是一種特殊的祝賀婚姻美滿的方式。據說,是為了讓新娘婚後生的孩子能夠認識舅舅。錫伯族接新娘的喜車,不論路程多遠,一旦上路,既不能停歇,也不能離開車轍,更不能給其他車讓路,必須馬不停蹄地一口氣趕到婆家。如遇對面行來的也是喜車,則在兩條車轍正中插一把刀,各自順一條車轍錯過。新娘從上車直到婆家,不論喜車如何拐彎,一路上須面朝事先定好的方向坐著,親人則幫助其不斷挪動身子。柯爾克孜族迎親日的風習更奇特。當新郎在迎親人的陪同下騎著馬來到女家時,女眷們很有禮貌地迎接著新郎和客人,男人們卻手拿繩子,一湧而上,把新郎五花大綁捆在帳篷(或門)前。此時,新郎絕不能說一句怪話,也不能流露半點不滿意的情緒。新郎被綁之後,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新娘也被女家親友們綁了起來。人們把新娘和新郎拴在一起,大家在歡笑聲中圍觀這一對新人。直到新郎的父兄向女方親友“求情”再三,贈送許多禮物之後,這一對新人才被“釋放”。但整個過程迎親人都忌諱惱怒,否則於親事不吉。這種迎親習俗可真新奇,其中是否也體現出了野蠻時期掠奪與反掠奪的婚姻習俗遺蹟呢,這是很耐人尋味的。

(10)送親禁忌

送親是指女方親友送新娘出嫁。送親的人也要是“全活人”,忌寡婦、孕婦送親。這在中原一帶極為講究。在渤海灣一帶,送親的人有“爹送媽不送”、“姑不娶,姨不送,舅媽送一場病”的禁忌習俗。都是關於女人的禁忌。禁忌女人在迎娶中出面,一方面是對女人的蔑視,另一方面也因女人心腸軟,感情脆弱。看見親人出嫁會生出一些悲傷的情感來,說不定還會流淚失聲,其與婚娶不吉,因而有些禁忌。迎親、送親的人還有屬相禁忌。山東流行的忌諱歌謠為:“辰子申忌蛇雞牛;巳酉醜忌虎馬狗;寅午戌忌豬兔羊;亥卯未忌龍鼠猴。”許多地方是不親迎的。由女方直接把新娘送往男家。也有一些地方女方不送親到男家,只送上轎(車、馬)。富貴人家還有隨新娘“嫁”過去的“陪嫁丫鬟”,這樣的送親人便一送而不返了。古代有嫁女之家三日不舉火之禁忌。《禮記》有記載,說是為示傷離。送親禁忌中以孕婦送親為最忌。大概是怕“觸染”得新娘也有了身孕,從而成為一個不貞的新婦吧。其實,新娘的貞潔與否,與送親的孕婦又有什麼關係呢?這種聯想乃是原始思維中“同類相生”觀念的反映,是對“交感巫術”力量的畏懼才實施的禁忌習俗。

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11)上轎禁忌

新娘上轎前,中原一帶有喝“催轎湯”的習俗。孃家嫂子輩給新娘做臨行前的一頓飯,叫“催轎湯”。新娘吃起來很有講究,即不能不吃,又不能吃完。民歌中有這樣的唱法:“如若是喝了吧,怕窮孃家;若要說不喝吧,怕窮婆婆;罷罷,我喝一半,留一半,兩頭都過好生活”。可見那“催轎湯”是某種“財氣”的象徵。喝催轎湯又是對新娘情感的測試。為了不使新娘子丟醜,好心的人兒是會事先把其中的忌諱告訴她的。

新娘了上轎時禁忌足踏土地。舊時,漢族、回族、滿族及其他一些民族都有此習俗。不踏土的理由據說是怕沾走了嫁家的灰土,帶走了孃家福氣,有人認為這原是新娘依戀孃家不肯離去的緣故;有人說這是表示高貴的身份;還有人說是為了避邪求吉。民間婚禮通常只是執行這些婚俗禁忌,並不解釋其中的道理。上轎不踏地的辦法有許多種。有的是把轎子退到房門口,由新娘的父兄或抱或背送進花轎;有的則讓新娘在紅緞繡鞋的外邊再套上父兄的大鞋,走著上轎,上轎後再將外面的大鞋脫掉,不沾孃家泥土;也有的是在地上鋪上紅氈子或草蓆子。有的民族新娘不坐轎、車,而是由孃家舅、兄等用紅毯子裹住新娘子,輪流背到新郎家。中途不準新娘腳沾地,也忌諱新娘腳沾水。南方水鄉婚娶時,也有隔船拋新娘的習俗。如果在這些習俗中由於不慎讓新娘掉在地上或水裡了,那是很不吉祥的。孃家人就要讓人笑話,甚至會遭厄運。

上轎前,按漢族的習俗,新娘要蒙上紅蓋頭。紅蓋頭即是一塊二尺見方的紅布,可矇住新娘的頭面脖肩,使其不能被人看清楚面目。舊時,其他許多民族中也有此俗流行。現在漢族中也已很少見了,但有些少數民族中仍有此俗流行,像瑤族新娘就有用蜂蠟把頭髮染硬,蓋上有眼的木板,加上紅蓋頭的習俗。據說,此俗是很古老的,有類女媧“以草為扇”,是遮羞的,其紅色象徵火,象徵吉祥,可以防邪。陝西流傳一句禁忌掀蓋頭的俗諺:“蓋頭一掀,必生禍端。”還有人說“蓋頭”是古俗掠奪婚的遺存,新娘子蒙上“蓋頭”就看不見路了,使她不得跑回自己的家中。現代文化人類學者又從過渡儀式上解釋“紅蓋頭”的作用,說蓋頭的作用是通過這一形式完成一個過渡的儀式,使新嫁娘結束了在孃家做姑娘的生活進入到婆家成為媳婦。“蓋頭”被揭開象徵了女人一生中的最重要的生活轉折。回族新娘的蓋頭與漢族不同,它不是紅色的,而是黑色的。過去,回族婦女都戴蓋頭,少女戴綠蓋頭,老婦戴白蓋頭,新娘戴黑蓋頭。這是因為伊斯蘭教把婦女的頭髮列為羞體,必須遮蓋起來。現在回族婚俗中這一禁約也不太嚴格了。也有許多新娘開始把燙了若干花樣的頭髮露給外人看的。新娘子蒙蓋頭的習俗現在雖然很少存在了,但在舊時卻是中國最普遍最有特色的一種婚姻習俗。新娘子從上轎前蒙上蓋頭一直到下轎、拜天地,入了洞房之後才能由新郎掀開。否則,不蒙蓋頭,或者過早掀開都是要遭忌諱的。這一習俗曾使許多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生米做成了熟飯”。在封建禮教的重壓下,往往都是新郎掀開“蓋頭”之時,才得見新娘的面孔,因而許多婚姻悲劇也就從這一瞬間拉開了序幕。

中國大多數民族都有哭嫁的習俗,即在新娘上轎前後要放聲痛哭,有的還邊哭邊唱著“哭嫁歌”。哭嫁的原因,是表示不願離開生身父母,去到一個陌生的家中生活。同時,也含有惜別少女時代的親友的心情。哭嫁有真哭假哭,或者說是真傷心的哭還是履行傳統習俗的儀式而哭的差別。如果婚姻不稱心,新娘不情願,那哭聲就很悲傷,是真哭,是對不合理的舊婚姻制度的哀怨和控訴;如果是心裡很高興,對婚姻很滿意,那哭聲就平平。還有新娘上轎時哭不出來的。這時孃家人就會覺得很難看,要勸新娘哭,送新娘的嫂輩們會半開玩笑地說:“哭兩聲吧,嘴裡哭,心裡願,不哭兩聲不好看!”再不哭,母親就要上前打著、擰著逼新娘哭了。因為新娘上轎時不哭,人家會說新娘子傻,沒教養,沒人情味,婚後兩口子也不會過好。哈尼族、土族等也認為新娘不哭嫁,意味著這門親事不吉利,婚後日子不美滿。

新娘上轎出大門後,女方家人隨即將大門關好。據說這樣做也是防止新娘將家裡的財氣帶到夫家去的。舊時漢族有此忌諱,如今臺灣仍頗流行。山西有送女出門之後為女兒祝福的習俗。據《清稗類抄》雲:“山西某縣,凡嫁女者,喜輿既出門,設幾於堂,女之母輒服大紅衣而坐其上。旁一人,持飴糖與食,且問之曰'甜否?’必大聲應之曰:'甜’。意謂若是,則女必為翁姑所愛寵也。無母,則父為之;無父,則伯叔父母為之;無伯叔父母,則疏屬或戚串為之。不行此禮,則視為不祥。”可知女兒出嫁後能否受翁姑的愛寵是女家最掛心的事了。這是家長制社會中產生的習俗禁忌。其重視的不是夫妻間的感情而是尊長的態度。反映在民間生活口語中,則表現為不說“娶妻”,而說“娶媳婦”;不說“嫁人”而說“過門”等等,都是從屬於家長的說法。土家族新娘出大門後,女方几位老者即站在大門口,朝著新娘離去的方向大喊:“丫稍—丫稍—丫稍口扶。”意即“福運回來喲,福運回來喲。”從大門口一直喊著走回經堂。以為這樣,就可以把新娘帶往夫家的福氣追回來了。否則,新娘會將孃家的福運瑞氣帶往婆家。由此可見,“福”當是自私專有的。雖是兒女親家,也是相爭不讓的。

(12)途中禁忌

中國人觀察事物,總愛以對稱的心理去補充想象。上對下,左對右,前對後,始對終等等,都容易產生這樣的聯想。因而,“始”總是帶有徵兆(兆頭)意義的。開始的時候怎麼樣往往便認為最終也會有相應的結果,所謂“一好百好”、“一順百順”。這種信仰觀念在嫁娶中也反映得很突出。把新娘子接上轎往男家抬去。這途中便是一對夫婦始合陰陽之“始”。所以,這一段路是帶有兆示意義的。如果一路平安,未犯忌諱則新娘夫婦便大吉大利,如果有什麼忌諱的事情發生了,便不是好兆頭。所以,必須採取一些避忌的措施和違犯禁忌後的破法以確保吉祥,祛祓兇患。

新娘子忌三相,即上轎、下轎和坐帳的方向。這是迎親前就看好了的,大多數是聽信風水先生的。不過既然有人說了這樣的方向好,便不敢違拗,最好照此辦理。風水先生正是投機於民間這種“慎行篤誠”的迷信心理。

中原一帶,漢族結婚行轎的習俗中,有“東來西走,不走重道”的規約。即轎來和轎去的路不能一樣。這或許是怕“重”字諱,擔心走重道要重婚。豫北民間有“走回頭路,夫妻不能白頭到老”的說法。又或許是怕一些惡鬼邪祟等在那轎來的道上搗亂使壞。繞道一走,那惡鬼邪祟自然便陰謀落空了。這也是一種避忌的思想原則,雖然簡單了一些,卻很可滿足一般平民的心理需求。

迎親途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禁忌,要數“喜沖喜”的忌諱了。據資料表明,河南、山東、江西、湖南、臺灣、雲南等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有此俗流行。漢族、錫伯族、畲族、苗族、回族等許多民族都有類似的禁忌。所謂“喜沖喜”,即“兩家婚娶相遇”。俗以為這是不祥之兆。這是基於相剋思想的考慮,以為兩喜相遇,勢必要比個高低,或論財勢,或論人勢,假如一方超過了另一方,則那比敗的一方就會很喪氣、敗興,因而是不吉利的。而比勝一方的“喜”雖然衝了、淹沒了比敗一方的“喜”,但是自己一方的“喜”也因此而減弱了,喜慶的氣氛受到了影響,所以也是不吉利的。說到底還是不願意讓別人的興致擾亂、抵消自己的興致。所謂喜“好事獨佔”,諱“福無雙至”。

但是,婚娶相遇的事還是經常會碰到的。因為,嫁娶的隨俗,一般都在農閒季節,民間忌月、忌日又是相同的,選擇吉日吉時,也很可能就碰在了一起。那麼真的發生了“喜沖喜”的事情又該如何辦呢?

過去,假如兩家娶親的日子相同,有比賽相爭不讓的風習。誰爭了先,佔了上風,誰就有福氣,另一方就“晦氣”。苗族如果有兩個(或幾個)新娘同一天出嫁同一個寨子,那麼,俗以為先進寨子的有“福氣”。一般情況下大家都儘量避開同一天出嫁,如果避不開了,就要千方百計地爭先進寨子。錫伯族接新娘的喜篷車禁忌與其它喜篷車相遇。如果相遇,不能停車相讓,必須很快地並行而過。江西全南縣忌諱“迎娶花轎碰頭”。如花轎碰了頭,雙方轎伕各自竭力將花轎抬高,力爭超過對方。據說,誰家的花轎抬得高,誰家就能贏得“發運”。往往因此而發生雙方的激烈衝突,甚至大動干戈。也有另外一種解決的辦法,就是由雙方的新娘互換隨身佩戴的金戒指,或者由迎親隊伍雙方互換新手帕、新毛巾。用這樣互相祝賀的方法代替互相競爭的方法,使雙方都避免了不吉祥的兆頭。湘潭也有這種新娘互換禮物(手帕、紅頭繩)的習俗。回族新娘前往男家的路上,也忌諱與其他娶親的隊伍相遇。如果相遇了,兩家新娘要互換腰帶,以為補救措施。臺灣民間婚娶如果遇上“喜沖喜”的情況,也要讓雙方新娘互換頭上插的簪花,俗稱“換花”。據說不“換花”,必然會有一方要遭遇災難。大概這類互換物什的方式可以使雙方具有同一性。中國民間有這樣的習慣,即把敵對的一方和己方同一起來,從而讓敵對的一方自己取消敵意。當然,喜轎相逢,互換禮品,不是互相詛咒,而是一種妥協的方法,客觀上也起到了互相祝福的效果。畲族如果兩個新娘同一天出嫁,走同一條路線或同走一段路,兩個新娘必須商定誰先走,誰後走,不能同時並行。一般都是讓婆家路程較遠的先走。後走的新娘不能跟在先走的新娘後邊走,那樣叫走“舊路”,是不吉祥的。後走的新娘要讓一頭角上扎紅布、插紅花的黃牛在前邊“踏路”。經過“踏路牛”踏過了的路就又是新路了,新娘再走上去就沒有什麼顧忌的了。而且還吉祥如意,

預示著婚後的新生活是美滿幸福的。

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迎親途中除了忌諱“喜沖喜”,還忌諱“兇沖喜”。在臺灣,婚娶的行列如遇上送喪的行列也認為是大不吉利的。因為它是凶事對喜事的破壞,所以叫“兇沖喜”。中原等地也有這方面的忌諱。不過,也有人說不忌喪事的,因為喪事有棺材,“棺材”諧音“官財”,所以也有說遇見喪事是吉兆的。但是,辦喜事與辦喪事畢竟不相融洽,一般喪事總讓人想起“死人”,聽到“哭聲”等等,總是與結婚的喜慶氣氛難以相諧調起來的。所以,人們總地說來還是忌諱辦婚事與辦喪事相遇的。如果事先知道會遇上辦喪事的,就一定要換上一個時日迎親。有時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真的碰上了辦喪事的,無法解脫而別作一番解釋,比如有“官運”、“財運”等等,也不過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破解方法罷了。

雲南紅頭瑤,在迎娶途中忌水,遇有河流,要由人揹著新娘過河,不得使新娘子的腳沾了水。錫伯族人迎親的喜篷車一路上不能停留。漢族也有迎親途中花轎禁忌落地的習俗。因為無論是新娘,還是喜篷車、花轎,這時候都成了一種禁忌體,是必須小心避忌的。不沾水,不停留,不落地都是加在這種禁忌體上的“行為限制”,目的還要造成一種謹慎的氣氛,以引起人們的注重,小心從事,不要出現什麼意外的差錯。

花轎一上路,哭嫁就停止了。新娘在迎親途中是不許哭的。這時候再哭是不吉利的。俗傳新娘有煞氣,所以禁忌窺視轎中的新娘。新娘坐的花轎,四周圍繞著彩簾。人們跑到街上看娶媳婦的只是看個熱鬧,一般總是看不著新娘子的。據說看到了新娘子會瞎眼,或者會犯著煞氣而死亡。新娘子這時完全和普通人區別開了,她的這種特殊性身份中就往往被認為有某些能夠傷害普通人的靈氣——邪氣——煞氣。這種煞氣不但會衝犯人,還可能衝犯神靈。據《中華全國風俗志?河南》說:“(洛陽婚嫁)新娘轎前有兩人先行,各持一紅氈。每過廟,或大石、大樹,均遮掩之,以為恐有觸犯神明。”這仍然含有女人不潔的觀念在其中,而尤其是新娘,尤其是辦婚事,就更擔心會褻瀆神明瞭。同時也可見俗間相信那神靈鬼祟不是在廟中享受祭拜便是在大石、大樹中伸頭探腦,用紅氈把它們同新娘子隔開,一是怕新娘子衝犯了神明,二是怕鬼祟搗亂、作惡使壞,不然,何以要用有避邪祛惡作用的紅氈子呢?

普米族新娘出嫁途中還禁忌新娘回頭張望,禁忌新娘子騎騾子和穿白衣服。大概不許回頭張望是夫家開始要求妻子一心向著夫家的象徵。新娘子忌騎騾子和土家族新娘騎兒馬或騾馬,忌騎騸馬的道理是一樣的,都是出於對生育的考慮,與子嗣的聯想有關。騾子和騸馬是不能生育的,因而要忌諱與其接觸。忌穿白衣也是喜事忌白的表現。畲族新娘動身到婆家的路上忌遇孕婦,說是孕婦的血災之光會衝了新娘的喜,邪魔也會附在新娘身上跟到郎家。這其中暗含著也會使新娘子受到感應而身懷有孕的危險。而且據說那位孕婦分娩之時,這新娘也要與新郎分手了。設想如果新娘過早地生下一個孩子來,豈不是要與丈夫分離的嗎?這正是民間感應巫術信仰所產生的禁忌。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又該怎麼辦呢?新娘在動身前早已有了準備。她會隨身帶著一個裝滿桂圓的小包。遇到什麼不吉祥的違犯禁忌的事,只要撒下一把桂圓,就能把邪魔化解掉了。

在迎親途中,還怕出現不好的天氣。有些地區忌諱下雨。臺灣有結婚當日下雨會使新郎日後變成酒鬼的說法。水族、壯族等最忌諱結婚這天響雷。以為是不祥之兆。如果出現打雷現象,預兆夫婦兩人中有一人要早死。

接新娘到男家的時辰、方向,也有禁忌。達斡爾族喜車一定要在日落前到達男方家中。萬一在日落後到達,要在大門西側掛一面鏡子,以代替太陽。否則,婚後不順利。在快到男方家時,喜車一定要向東方走。白族新娘去新郎家時,必須順著雲彩移動的方向走,若夫家住的位置與雲彩移動的方向相反時,新娘則要繞至夫家背後,再轉到夫家。這和漢族忌三向相彷彿。錫伯族舊時迎親的喜篷車必須在破曉前到達男家。到男家的時限在日出日落之前的不同,是與婚娶的時辰有關的。娶親以昏和娶親以晝,自然不同。不過如今這方面的限制都不那麼嚴格、認真了。

(13)下轎禁忌

漢族舊時的傳統,花轎抬到男家門口,按忌三相的規約,順好轎子,由兩個少女來請新娘出轎。許多地方這時要放爆竹,以示喜慶。同時也是崩崩新娘子帶來的煞氣。在新娘子尚未進門,又即將進門之際,民間還有許多“煞威風”的陋習。江浙一帶等花轎來到男家門口時要有意停留片刻,以滅新婦之火性,使她日後不敢犯上,不敢不服管教。有些地方還要讓花轎從婆婆預先懸掛的褲襠下穿過,其中也含有媳婦在婆婆之下,不得違命的寓意。廣東番禺縣習俗,新娘下轎時,新郎要以摺扇敲打其頭,驅入新房。藏族婚俗,新娘乘馬到男家,男家賓客相迎時,眾人突然大吼一聲,隨以五穀撒向新娘,使新娘驚愕,謂之“嚇魔”。滿族、裕固族等,花轎需從男家門前兩堆旺火中間通過,平落院中,這時新郎要以三支無鏃箭射轎門。取“興旺發達”、“驅邪避煞”之意。臺灣風俗新娘子下轎前,新郎還要上前衝轎門猛踢一腳,意思也是給新娘一個下馬威,好讓她日後百依百順、服服帖帖。否則,將導致日後家庭的不和睦。但此時新郎的父母必須迴避,否則,新郎一腳或者會沒踢中新娘,反而踢中了自己的父母。因為公婆和兒媳處於相對的狀態。民間有不吉則兇、不福則禍,不裡則外、不東則西的對應觀念,所以不踢中新娘就踢中公婆。不過,按此說,亦應該新娘和新郎相對應才是。新郎和新娘理應是陽與陰的對應狀態,二人誰的靈氣更強大,誰就能降服對方。公婆只是新郎一方的同情者,最多是輔助的次要力量而已。所以新郎踢不中新娘(實際並不真的踢到新娘身上去,而是象徵性的),就該是被新娘擋回來而反中自身。但作為新郎的父母,因和新郎有血緣關係,此時如在一旁,怕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或者至少會使他們感到某種羞辱、不光彩,所以還是最好讓他們避開為好,免得讓老輩為小輩之間的事受氣傷神。總之,不管怎麼解釋,公婆在新娘下轎時不能在場觀看是民間客觀實在的規矩。這與古俗結婚當日新婦不見舅姑(新郎的父母)是有相通之處的。白族至今仍有新娘八字與翁姑正衝,則新娘進門時翁姑要避開的習俗。

和上轎時一樣,新娘在下轎時也禁忌踏土。舊時漢族、回族、滿族、壯族等許多民族都有此俗。《東京夢華靈?娶婦》雲:“新人下車簷,踏青布條或氈席,不得踏地。”民間一般是在新娘下轎時鋪上紅毯或木板、席子等讓新娘從上邊走過,直到進屋(洞房)後坐在床(炕)上。山東有新娘出了轎門,就被男家用楊木椅子抬進家中的;江蘇民間有鋪紅氈或麻布袋的;安徽合肥一帶則又有用米袋鋪地,讓新娘踩著米袋進屋的。還有許多地方,不但新娘不能踏地,還不能見著天。因此有用米篩子或雨傘遮撐在新娘子頭頂上的。河南太康一帶,新娘下轎還忌諱睜眼。幾乎所有頂著蓋頭的新娘都是由人攙扶著進入男家的。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據說是怕新娘子的煞氣觸怒了天地鬼神,其中也有不讓天地鬼神傷害著新娘子的意思。這時不讓新娘子踏土不是孃家怕福氣被新娘子帶走了,而是表示著男家娶進門來的是一個貞潔賢德的妻子。還有一種說法,即“不踏地”為“不得地”之意。意思是新婦到男家不能有權有勢,要服從管教。其實,不管作何解釋,不讓新娘子“見天”、“踏地”,不讓新娘子睜眼,新娘子要有人攙扶等等這些規矩總起來會造成一種“慎重對待”的氣氛。人們把精力放在嚴格遵守這些禁忌禮節上來,就自然會使新娘子下轎進男家這一段時間,成為大家都謹小懼微地對待之的一個過程。這樣新娘子就不至於在眾目睽睽之下心慌意亂跌跌撞撞地衝進門去,而只能很小心地慢慢地步入家門。這樣才顯得有條不紊、秩序井然,因而也就兆示吉祥,象徵美滿。

攙扶新娘的青年女子,忌與新娘的屬相相妨。過去婚嫁有新娘帶伴嫁孃的習俗。作伴嫁孃的婦女非逾百日後不得再充是職。其道理,也在於要驗證伴嫁娘是否貞潔。

廣西柳江壯族婚禮有撒五穀的習俗。這和河南開封一帶的“撒谷豆”(見《東京夢華錄》),以及南陽一帶向新娘頭上撒麩子的意義相仿,都是祝福新娘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的。據說只有撒過五穀,婚後才能五穀豐登,如意吉祥。壯族給新娘撒五穀是在新娘下牛車(喜車、轎)向男家大門口走去的路上。這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要選擇一位父母健在、子女雙全的婦女來撒。撒時還要注意撒的次數喜雙忌單,裝五穀的布袋不能從手中滑落下來。所以撒五穀要挑選十分精明的人才行。

雲南普米族迎娶新娘忌當天進男家。新娘來到男家,要在村邊的一個僻靜的地方留宿一夜(如新娘、新郎是同村人,或者相隔很近,能在早晨太陽剛升起的時候把新娘子接到男家,可以不留宿野外),住宿地點由男方事先搭好木棚,準備好留宿時要吃住的全部食品及用具。留宿之夜男方家和村子裡的人都可以前去遊玩、作伴。入睡前由主管人燒一罈香,念上幾句祝詞,一般不舉行什麼儀式。這種禁忌習俗或許是氏族內婚的遣存。以留宿村內一晚的方式來表示新娘和新郎同屬於一個氏族群落,因而是可以婚配的。

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14)進門禁忌

漢族民間俗信,居處多神。門有門神,灶有灶神,床有床神,窗有窗神。就是門坎上也有門坎神,因為各有各的用處,所以似乎各有各的本領,不能慢待,都要敬重,所以新娘子進男家門時特別忌諱觸犯了各種神靈。尤以門坎為最要小心之處。新娘子絕對不能用腳踏在門坎上。據說會觸怒門坎神的。門坎民間又稱門限,那是一家之界,門裡門外,家裡家外的分野,平時有人進入家門時也忌踩踏門坎,以為是對這家主人的不尊重,何況新娘子又身帶煞氣、穢氣呢?讓新娘子踩踏了門坎更是不吉利,是踩了丈夫家的威風,甚至還會有妨死公婆的嚴重後果。所以臺灣婚俗有“跨得過(門坎),活百二歲”的吉語,以提醒新娘子跨過門坎而不要踏在門坎上或者被門坎絆住了腳。在民間口語中,門坎還有指找竅門或佔便宜的本領的意思。俗話說,“你不懂門坎”,“他門坎精,不會上當”等,就是這種意思。從這點看,男方也不願讓新娘子踩住了門坎,站在門坎上邊。那樣,豈不是要被剛過門的媳婦佔了上風,得了便宜嗎?誰保她降住了門坎神,不妨門裡的人呢?所以男家是最忌諱新娘子踏門坎了。河南民間婚娶以馬鞍當門,使新婦騎之,曰“騎鞍”。據《東京夢華錄》和《夢梁錄》記載,宋代即有讓新婦跨馬鞍、跨秤而過門的習俗,取其“平平安安”之意。不過,有的婦女性情剛烈,往往會有意踏踩門坎以反抗夫權思想。鄂西土家庭踩門坎甚至成了一種習俗了,新娘跨進男家大門時,有意用腳猛踩門坎,猛蹬門欄。這種情形也表示出婦女渴望自身解放的強烈願望。

侗族舊時是午夜舉行婚禮。當新娘由伴娘陪同步行往男家時,男家的人都要躲藏起來,不得窺視新娘進門。否則,便會導致日後家庭不和睦。新娘進門後,不許亂走動,由一位子孫滿堂的老婦人把一隻象徵勤勞持家的小水桶交給新娘。新娘提桶進正堂,將桶放在神臺祖位的左邊,就到房中頂樑柱旁,背靠著柱子坐下,俗謂之“坐中柱”。等伴娘進門後,新娘才可離開中柱,不拘禮節地自由走動。烏孜別克族新娘的親友會在婚禮後來“搬新娘”,將新娘接走,新郎只有送了禮物,才允許將她“贖回”。凡是被“搬”走的新娘,在“贖回”以後,忌直接進屋。必須在院內架起的火堆邊繞行一週,才能進屋。這些禁忌都表示出民間對新娘子進門的重視和希望家庭和睦、新婚夫婦幸福的良好願望。

拜天地禁忌

“拜天地”是中國漢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典型的婚姻締結的儀禮。一般是在男家中庭,設香案(天地桌),新娘和新郎在唱禮官的唱導下行交拜禮。拜天地的程序有三項,一曰拜天地,二曰拜高堂,三曰夫妻對拜。拜高堂即拜公婆。如果公婆的年紀才四十出頭,比較年輕,是忌諱受拜的,恐經受不起而折福。這時往往叫新郎新娘朝神龕叩拜。古代正婚時不拜祖先,低俗作品請刪除始見舅姑,舅姑乃為公婆。其道理是,應先有夫婦關係,而後才有公婆與兒媳的關係。《儀禮?士昏禮》雲:“質明,贊見婦於舅姑。”《酉陽雜俎》雲:“臘月娶婦不見姑。”朱慶餘《近試上張籍水部》詩云:“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畲族如今新婚夫婦拜堂時仍忌先見父母(公婆)。父母這時要躲到雖人家裡,待拜堂完畢,等新婚夫婦到灶前燒過香後,再把父母請回來。拜完天地,新郎新娘就有了正式的夫妻名分。接下來,便由媒婆或“好命人”把新郎新娘一起送進洞房。

俄羅斯族舉行結婚儀式時,新郎新娘要互相交換戒指。這時忌諱新郎不把結婚戒指戴到新娘的左手無名指上。因為未定婚的女子才把戒指戴到右手無名指上,即使戴到左手上,也絕不能戴在無名指上。否則,人家會誤會的。

在舉行結婚儀式時,忌諱小孩子和帶孝的人進入結婚廳堂。因為小孩子常常會哭,結婚是件喜事,給小孩子一哭一鬧,是很敗興的,不吉利。帶孝的人容易使人想起喪事,也是很不吉利的。鄂倫春族人在結婚儀式上,還特別避諱孀婦,避諱與新郎、新娘屬相相同的人。河南方城一帶把扶持新娘拜天地的人稱為“攙客”。攙客長得要聰明伶俐,手腳要乾淨利落。攙客忌諱生肖與新娘相剋。如新娘屬兔就不能用屬狗的作攙客,屬豬的就不能用屬虎的作攙客等等。結婚多年無子女者也不能參與結婚事宜,更不能到拜天地的廳堂上來。陪伴新郎和新娘的人數,都要雙數,忌諱單數。畲族、土家族等都有結婚時忌花燭熄滅的習俗。鄂西土家族在婚禮開始前,男家請兩個兒女雙全、肯勞動、善理家的人,於花堂中同時佔燃兩支紅蠟燭,插在神龕上,謂之“結燭”。若蠟燭燃得不旺,或中途有一個熄滅,就認為新人有災,不能白頭偕老,是很忌諱的事情。

婚宴禁忌

民間在鬧洞房之前,有大辦宴席招待來賓的習俗,叫做“吃喜酒”。婚宴忌諱寡婦、孕婦及載孝者參加,否則不吉。白族還相信若是寡婦、孕婦做了喜事客,新娘將來有了孩子也養不大。

吃喜酒時,男女不同桌。對來送親的孃家客要單獨招待。忌招待不周,讓客人挑出毛病來。過去,一般是新郎出來挨桌向大家敬酒。朝鮮族吃喜酒時,要新郎先飲三杯之後,別人才可動筷。喜筵的菜餚,照慣例是十分豐盛的。有十八道菜,二十四道菜,三十六道菜不等。但菜盤子數要是雙數,忌諱單數。辦喜筵時臺灣忌用鴨,因為“鴨”與押送犯人的“押”同音,所以是很不吉利的字眼,要諱避的。忌吃蔥,尤其是新郎更忌諱吃蔥。據說“蔥”與“衝”同音,也是不吉利的字眼。還有一種說法是蔥象徵陽性,說是吃蔥會“倒陽”。臺灣民間元宵節夜間有一種習俗,即未婚女子要潛入人家的菜園子裡偷拔蔥。相信,只有這樣才能嫁得好丈夫。所以蔥有象徵新郎本人的意義。故而婚筵上忌吃蔥。尤其忌新郎本人吃蔥。恐怕吃了,自己本身會有災厄降臨。臺灣婚宴上還忌吃一種鹹粥,即內摻菜瓜瓠子、蝦仁等物的鹹粥。因為當地一般是用這類飯食接待辦喪事的幫傭、客人的。所以辦喜事時便忌食用。桂西盤古瑤婚禮期間,禁食青菜和辣椒。據說吃青菜說明婆家小心眼兒;吃辣椒,新娘日後會變成“辣椒嘴”。禁忌之嚴,連最嗜辣者,也不敢越軌。辦喜事時,許多地方還忌諱吃白饅頭,也是喜事尚紅忌白的緣故。因而有將白饅頭上點上紅顏料的,稱為“喜饅頭”。吃紅燒魚時,吃過一面,要翻過來吃另一面時,忌諱將魚骨翻斷,以免有婚姻中途兩斷之虞。

吃完喜酒,收拾盤碟時,忌諱將空盤相疊,以免犯了“重婚”之諱。如果酒宴上有客人不小心打破了碗碟,也是犯忌諱的。懂得破解的方法,會將碎片收拾起來,放入石臼的圓心處,表示破了又圓,以避兇求吉。

在賓客們吃喜酒的同時,或稍晚一個時辰,新郎和新娘在洞房中也要吃合婚酒,即古俗合巹禮。巹即是瓢,把一個瓠瓜剖成兩個瓢,新郎新娘各拿一個,用來飲酒,就叫合巹,合巹始於周代,後世相承用匏。匏,苦不可食,用來盛酒必是苦酒。所以行合巹禮不但象徵夫婦合而為一,而且也含有讓新婚夫婦同甘共苦的意思。到了宋代,合巹禮演化為吃交杯酒,即用紅綵線把兩個酒杯拴在一起,新人共飲之後,擲於床下,以卜和諧與否。這時忌酒杯同仰或同合,是謂不和諧。若酒杯一仰一合,則是謂大吉,象徵天覆地載,男俯女仰,陰陽和諧,婚姻美滿。吃合婚酒菜要雙數,忌單。一般是六葷六素。漢族此時常讓新娘吃一種未煮熟的水餃,並問新娘:“生不生?”此時新娘忌諱說“不生”,而必要答“生”,以取“生育”之義。俗謂之“討口彩”。赫哲族新郎要吃豬頭,新娘要吃豬尾,取“有頭有尾,白頭到老”的意思。海南島苗族有新郎新娘同吃豬肝飯的習俗。豬肝飯由媒人公唸咒作法之後。交給護郎護娘餵給新郎新娘吃。據說這種豬肝飯只有新郎新娘才有資格吃。並且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吃光,而且不能掉落飯粒,否則今後會離婚。由此可見,合巹禮是有使新婚夫婦永遠合為一體的魔法力量的。合巹而成為匏,合新郎新娘男女而為一家之夫婦。如果一方的酒未飲幹,飯未吃盡,或者不是雙方同時喝乾,同時吃盡的,便自然有一種不和諧,不完美的感覺,進而發展成為一種不祥的兆示,成為一種婚姻習俗禁忌。

洞房禁忌

洞房是特意為新婚夫婦準備的寢房,俗稱“新房”。一般都佈置得富麗堂皇,花團錦簇,喜氣充盈。不過,洞房內忌擺生花(鮮花),因生花易萎,恐不吉利。惟蓮蕉花不忌,取“連招貴子”之意。洞房中最重視的是婚床的擺設。婚床是夫婦關係得到公認許可的見證物,也是傳宗接代的重要場所,其意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舊時漢族有舉行安床儀式的習俗。先準備銅錢一百零八枚,把八枚銅錢墊在床腿下,象徵“八字合同(銅)”。一百枚銅錢分別放置在床頭床尾,取“同(銅)心同(銅)體”之意。還有的安床時要選擇吉日吉辰,安床的位置也要配合男女雙方的生庚干支,並視門窗與神位坐落的方向而定,民間俗信,十分忌諱床與桌椅櫃櫥的尖角相對。安床完畢,還要祭拜“床母”一番。從此,新房忌諱任何閒雜人等踏入。尤其忌諱寡婦、孕婦、屬虎的人等進入。更忌坐新床,摸新房內的物品。恐會對新婦不利。只是在晚上睡覺時,要由一名童男陪伴新郎,睡在婚床上。新房從佈置好婚床等擺設之後就忌空房,婚床也忌單人獨睡,舊時漢族有些地區在新房佈置好後,準備去迎娶新娘時還叫一童男手持大鑼,在鋪設齊備的新房內敲打三聲,謂之“響房”,隨後,喜轎才出門發往女家。否則,便恐怕接娶新娘時會出什麼差錯。

嫁娶禁忌(6)

雲南洱海東岸的白族,結婚時,有入洞房搶枕頭的習俗。新娘被迎至新郎家門時,新郎和新娘便爭先恐後地跑進洞房去搶枕頭。俗以為誰搶著了枕頭坐在床沿上,將來就會成為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永寧納西族,也有搶入洞房的習俗。先入者即意味著能夠挾制對方。鄂西土家庭新婚夫婦拜天地後,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搶坐於婚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過中界。有時新娘坐於中界線上,新郎便盡力將其擠至界外,在雙方相爭難解難分時,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蓋頭巾,新娘這才嫣然一笑,即告奪床結束。以上這些“搶先”習俗,反映了父系製取代母系制時,父系與母系之間的鬥爭,是一種古老遺風。在現實婚俗中又起到活躍氣氛、增添喜慶的作用。如果誰在其間落後了,自然也會存有一點諱忌,恐怕日後真的“吃了虧”,會被對方“降住”。不過,在多數情況下,新郎和新娘並不太認真的。此時此刻,恩愛多於抗衡,謙讓多於相爭,大家只不過隨俗熱鬧一番而已。

俗話說,“不打不鬧不熱鬧”,洞房最喜熱鬧,最忌冷清。因而中國大多數民族和地區都有鬧洞房的習俗。

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後的始居地,因而對新娘又生出許多禁忌來。比如新娘入洞房後坐在床(炕)上,不許言笑,不許亂動,否則不吉。東北習俗,新娘子不能自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來,拽的時候還要向背後打一掌,用以考驗新娘子的脾氣稟性好壞。滿族在小叔子拽新娘時還要說:“小叔拽一把,又有騾子又有馬。”蒙古族又有俗話雲:“新娘子好當,坐福(坐帳)難熬。”新娘子坐福(漢族又稱“坐財”),是叫新娘子盤腿坐在床(炕)上的紅褥子上,整天不下炕。忌諱此時大小便。如大小便(俗稱“見外”),就要受到親友非議,認為不貞。

鬧洞房又稱“逗媳婦”、“鬧房”、“吵房”,是對新婚夫婦的一種祝賀方式,多流行於漢族地區。鬧洞房的原因,一說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為了驅逐邪靈的陰氣,增強人勢的陽氣,才鬧洞房的,所謂“人不鬧鬼鬧”;一說是為了讓新娘見見世面,熟識一下男家親友的;還有人認為是親友們擔心新娘頭天來男家,太寂寞,所以都來洞房和她開開玩笑,逗逗樂的。據說鬧房始於六朝。一般是在婚禮後的晚上進行。屆時,不論輩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賀新郎新娘新婚之喜。這時候不論誰說什麼戲鬧的話,新娘新郎都不許惱,忌翻臉生氣。俗話有“三日無大小”,即是說鬧洞房不分輩,可以不受平時長幼尊卑的限制,隨便說笑逗樂。俗以為“鬧喜鬧喜,越鬧越喜”。只是寡婦、孕婦、產婦、嬰兒、戴孝者、屬虎的或生辰八字與新娘新郎相剋者禁忌參加鬧洞房。不然,會使新婚夫婦日後不和睦,或有災禍。臺灣還有姑婆、姑母、小姑也禁忌鬧洞房的習俗。因“姑”與“孤”同音,犯了“孤單”、“孤苦伶仃”的忌諱。據《中華全國風俗志》載,浙江一帶,賓客鬧房時,“或塗臉扮女,裝成妖醜之態,戲弄新人,或搦足看手,口講遊嬉之談。種種興趣,出人意表,無非意欲引新娘一笑耳。無論如何喧鬧,主人不但無言,且以為愈鬧愈發,喜可加倍焉。”鬧房時多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難為情的題目,讓其應對。如讓他們談戀愛經過;同啃一個紅線拴起的蘋果,過獨木橋(一條長凳),讓新郎從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戲謔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藉機戲弄甚至侮辱新娘。據《中華全國風俗志》雲,廣東某些地區“鬧房之際,會友畢集,新娘立於中庭,會友乃多方調笑,或令新娘為不能為之事,稍不如命,則多燒爆竹。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為火所傷,其情狀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鬧房時不許新郎在側,實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還有的地方興左右開弓打新娘的臉,說什麼打是為了發財,越打越發等等,鬧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間發生爭執、毆鬥,甚或有人員死傷的事情發生,使喜事變為禍患。這種不文明的鬧房習俗,對於新娘來說,實在是一場災難。中原一帶,有些地方還有聽新房的習俗,忌諱新房無人聽,說是“人不聽,鬼聽”。有時公婆發現無人聽房還有意用一個掃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房門外,為的是讓鬼祟見後以為是有人在聽房,他們就不再來搗亂了。南陽一帶聽房又叫“聽牆根兒”。俗忌無人聽。聽者又忌穢災。據說聽牆根兒會受黴氣、晦氣,種莊稼不收,做生意虧本兒。所以自願聽的不怕這些。沒人聽,請人來聽時,還要為人家花錢破災。先殺只公雞,把雞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於鬧新房經常鬧出悲劇來,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興。如山東有些地區就禁絕此事,不興鬧房。滿族恰喀拉人也絕對禁止鬧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圍徹底清理一番,甚至連雞鴨鵝狗等家禽家畜都趕到離洞房很遠很遠的地方去。讓新娘新郎安安靜靜地度過這美好的一夜。

初天麟:中國民間禁忌——嫁娶禁忌


新郎新娘上床安寢時,那新郎要特別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萬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輩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頭來。新娘忌諱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對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樣,忌諱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則,丈夫將被妻子挾制一輩子。這些習俗禁忌舊時流行於漢族某些地區,也都是大男子主義的表現。

洞房花燭夜點燃的燈燭忌吹滅,要一夜長明。相傳新婚夫婦誰要先把燈燭吹滅,誰就先死。所以二人誰也不吹燈。漢族有些地區還有“守花燭”的習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著洞房花燭,不讓其熄滅。俗有“左燭盡新郎先亡,右燭盡新娘先亡”的說法。故一燭滅時,隨將另一燭也熄滅,取“同生死”之意。滿族洞房花燭忌吹滅,要用扇扇滅,否則不吉利。

洞房花燭夜,本來是新婚夫婦合床共眠的時刻。但中國有些民族卻忌結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瑤族、白族、苗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此習俗。有的是結婚日禁忌夫婦同床,有的是結婚後三日內禁忌夫婦同床。還有的時間更長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對歌,試試新郎的才華、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孃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則是長期不落夫家的習俗所造成的。社會輿論把不落夫家,過著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視為強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長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結婚日)不同床的禁忌習俗(參見本書“婚後禁忌”一節)。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處女。據陳東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中國人對於處女的要求,自宋以後,實在是日甚一日,因為男性對於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認此事為當然,甚至把全個貞節問題,都放在這一點上了。清代就有結婚後新郎謂新婦不是處女而毀婚的。北方最顯,南方雖然沒有這種風俗,但丈夫在結婚時若覺新婦的處女膜已破(惟一的標準),便要說她不貞,至少在心理上會發生莫大的隔膜。這樣的怪癖,是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陳東原先生所談到的情況的確如此,洞房驗貞的習俗,舊時在中國頗為普遍。據《清稗類抄》中所提及的“粵中婚嫁”,也明白地記載著這一習俗禁忌的詳情。該文說:“(粵人)成婚之夕,喜娘為新郎脫靴,即授一白巾,備交合後拭穢之用也。如有新紅,即為完璧,可吃燒豬。”“新婦入門,直入洞房,新郎即與新婦登床而寢,室門亦砰然而闔,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屬皆靜待於房外。少焉,室門闢,新郎手捧朱盤、盤置喜娘所授之白巾,蓋以紅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門外者見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屬皆大喜,賀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賀。其未見喜帕之先,例不道賀,蓋恐新婦不貞,則不以為喜而轉以為辱也”。“三朝回門,即以燒豬送母家。富貴之家規用燒豬數十頭焉。故嫁女者恆惴惴於心,惟恐燒豬不至。如待之不來,則家人對坐愁嘆,引為大辱。既至,則舉家相慶,且迎燒豬於門,以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門戶也。於是重犒來使,即以燒豬分饋戚友,媵以紅色饅首若干枚,所謂麻蛋者是也”。可見當時洞房驗貞的習俗已經成為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人身檢驗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為是對自己的情感的褻瀆,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己的人格的侮辱。這一切都是愚昧落後的封建禮教嚴重地扭曲了人們的心理的結果。

洞房花燭夜完婚之後,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婦拜見舅姑(公婆)。據《中華全國風俗志》雲,廣東某些地區有跪茶跪酒的習俗:“見舅姑時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於桌之前方,必叩首數次,膝行至桌之後方,又叩首數次,如是週而復始約數時,新娘多有不勝其苦,而當堂痛哭者。”古禮,見舅姑,以棗慄為贄,取其早起戰慄之意,是要求新婦自正的。這一習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對新婦的一種禮教規定,據說宋代就已經制度化了。

洞房從婚日起算起,一個月內忌空房,亦即忌諱新婚夫婦不在洞房內度過整整一個蜜月。如果婚後新娘回孃家去,也應吃過午飯即往回趕,當天儘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諱。否則,便會有災厄發生。這大概是為了確保新婚夫婦能夠甜甜蜜蜜地過好婚後第一個月而特設的俗約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貴子,早見後輩人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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