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川普付給女明星的「封口費」, 會涉嫌違反競選財務法案?

近期,特朗普昔日的“心腹”,變成了今天的“心腹大患”。前私人律師科恩將“國家和家庭放在特朗普前面”,表示與檢察官合作,爆出特朗普在2016年美國大選之時曾向兩名與之發生關係的“女明星”付“封口費”,要求對方“閉嘴”。

此言論一出,立刻炸了鍋,認為特朗普的這一行為違法了競選財務法案,民主黨有人甚至想借此發起對特朗普的彈劾。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特朗普向“女明星”付了“封口費”,就會被指責違反競選財務法案呢?

這首先應該從美國的競選財務制度說起。為了防止有人通過“政治獻金”干預政治,即“黑金政治”的出現,美國出臺相關法案形成了競選資金制度。

為什麼特朗普付給女明星的“封口費”, 會涉嫌違反競選財務法案?

一、關於競選資金的來源。主要分為兩部分,小部分是來自國家的“總統競選基金”,大部分來自捐款。

所謂“總統競選基金”,類似於國家的補貼,大約8400萬美元,可以要,也可以不要。這部分錢當然不是白拿的,如果一旦拿了,則必須將競選的財務支出限制在一定數額之內。如果不拿,可以不受該項限制。

捐款就不用說了,就是選民提供的捐款,還有政黨等組織給的捐款。

值得注意的是,競選資金不接受非美國公民的捐款,目的很明顯,避免外國勢力干預美國大選。也不得接受來自企業和工會的捐款,防止大型財團介入政治。這對於總統候選人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保護,韓國就是一個很好的反面典型。

為什麼特朗普付給女明星的“封口費”, 會涉嫌違反競選財務法案?

二、關於競選資金的監管。競選資金全程在聯邦競選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

一是在聯邦競選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設立專項賬戶,該賬戶用於接收各類捐款,以及支付各類競選支出,該賬戶受聯邦競選委員會的監管。

二是以100美元為界,以下的小額捐款,現金、支票、轉賬方式皆可,以上的,必須以轉賬或者支票方式,而不得以現金方式。目的很明確,轉賬有痕,便於監管。

另外,個人向總統候選人的捐款,每年不得超過2.5萬美元,向政黨的捐款每年不得超過2萬美元。

即使如此的嚴格,美國也會經常爆出競選財務醜聞。當然,目前特朗普的“封口費”事件,算不算是違反競選財務法案,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為什麼特朗普付給女明星的“封口費”, 會涉嫌違反競選財務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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