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河北省調整了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時間。2019屆符合申報條件的高考生,請於國慶節後10個工作日內,到戶口所在地衛計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範圍只適用於河北省省內高校。農村獨生子女申報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河北省農村居民;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人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此範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根據規定,2018年起,符合條件的考生需到學校或鄉級計生辦(具體以考生所在學校或縣招生辦通知為準),領取並如實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同時向鄉級衛計辦提供證明材料。11月25日前,考生須將通過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計部門審核蓋章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交高考報名點。不按規定參加審核並提交《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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