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他被人指認搶劫,還有物證,來一大官卻說:眼見未必爲實

故事:他被人指認搶劫,還有物證,來一大官卻說:眼見未必為實

唐朝,在四川劍州有個平民被以強盜搶劫的罪名抓了,關在牢裡。他深感冤屈,叫天不應,叫地不靈。

審理此案的官員們要他招供。他直呼冤枉,卻引來一次又一次的刑罰。他實在忍受不了,就按著官員的意思承認了罪行,也順著他們的話,說自己何時犯的案,搶劫了誰,搶劫了什麼。

按唐律的規定“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他自己估摸著會被判處“徒一年”。徒刑,指剝奪犯人的自由,並強制其從事奴辱性勞役。在這一年裡吃苦不說,也有可能意外喪命。想想,他覺得很害怕。

故事:他被人指認搶劫,還有物證,來一大官卻說:眼見未必為實

說起他所“搶劫”的財物,真是冤枉,就是絲團和繅絲機。絲團好賣,可以織布,做衣服。但繅絲機不好賣,因為只要是養蠶、紡織的人家都會有。而不做這門生計的人家,買了也沒用。

他自己家就有繅絲機,而且還養蠶繅絲,有很多絲團並不奇怪。(繅絲機把蠶絲牽引出來,繞成絲團的工具。)但現在他家的物品,就成了罪證了。

若問,為何就冤枉了他?他也不明白。指證他搶劫的那戶人家,和他往日無怨近日無仇,偏偏就在眾多的嫌疑人中指認了他。那人還非常肯定,就是他,讓他百口莫辯。

今天就是押送至州府結案的日子。他已經做好了被判刑的準備,卻沒想到迎來了轉機。

故事:他被人指認搶劫,還有物證,來一大官卻說:眼見未必為實

轉機就是州府的郡守,他名叫許宗裔,在本地很有官聲,都說他人品正直,不收賄賂。

他在升堂前,仔細研究了卷宗。上面提到:

案件發生在夜間,有強盜去原告家搶劫,搶劫了繅絲機和絲團,價值多少銀。原告家當時點著燈,在燈火下看到了被告的樣子,於是在眾多嫌疑人中指認被告。官府又在被告家搜出了數目相近的絲團和繅絲機。但被告狡辯不認,最終在證據面前認了罪,畫了押。

這樣看來,有人證,有物證,被告也認了,似乎案情清晰明瞭,但是他還是注意到,被告前幾次的口供都說這些物品都是自家的,自家也有繅絲機,也是養蠶人家。

他覺得此事需要謹慎處理,於是決定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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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了看在被告家繳獲的贓物——絲團,細細研究了一番,命人帶原告和被告上堂。

他問兩人:“你們都是繅絲的,那我問你們,你們繅絲機上用來卷絲的卷軸是什麼形狀?”

原告答:“回大人,我家是瓦片狀的。”

被告答:“我家是長錐形的,有些像杏核。”

許宗裔拿起被當作證物的絲團,當著兩人的面,一層層的拆開,最後竟是杏核狀的,與被告的說法一致。這說明絲團就是被告家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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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當堂就哭了出來,淚流滿面。

原告也呆了,但他又反映過來,道,也許其中混雜了強盜自家的絲團。

許宗裔見他不信,命他自己拆開其他的絲團。沒想到所拆的都是杏核狀的。

原告還是不信,又道,也許他將絲團都轉手了,但繅絲機不好轉手,那繅絲機一定是從我家搶來的,我親眼看見的。

許宗裔於是命人將杏核狀的卷軸安在繅絲機上,看是否安得上,結果能安上,還很貼合。換個瓦片狀的卷軸卻安不上。由此可以證明,繅絲機也是被告自家的。

故事:他被人指認搶劫,還有物證,來一大官卻說:眼見未必為實

許宗裔又反過來審理原告,是否有害人之心。

原告此時說,他當時確實是看見了強盜,印象深刻,指認時覺得與被告有五六分相似。現在回想起來,並不是十分確信。

許宗裔感慨,眼見未必為實。

雖然沒有找到真正的贓物,但是他洗刷了被告的冤屈,還了被告清白,又將原告和當初審理此案的官員衙役都處罰了。然後命人繼續追繳贓物,抓捕強盜,而且還有了瓦片狀卷軸這一條新增的線索。

百姓們聽說此事,都稱讚許大人斷案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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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平民幸虧遇到了許宗裔,否則真是要冤死了。這個原告可能有臉盲症吧。

說起眼見未必為實,你們同意嗎?

這個故事取材、改編自《北夢瑣言》,內容誇張虛構。

唐朝是個開放的朝代,有很多奇聞趣事被記錄在古書裡,我會持續分享。如果喜歡,請關注、點贊、評論、轉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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