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道之以政」與「道之以德」

論“道之以政”與“道之以德”

  論語有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大概意思是,用政令來治理百姓,用刑法來整頓他們,老百姓只求能免於犯罪受懲罰,卻沒有羞恥之心;用道德引導百姓,用禮制去同化他們,百姓不僅會有羞恥之心,而且內心向往。

  近日讀《中華玄機——我要與你講傳統》(王蒙著),書中對這段文字解釋成“也就是不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而首先要用道德手段和文化手段”,我深不以為然。

  行政司法手段與道德文化手段本應齊抓共管同時進行的,而沒有什麼先後順序。法治成就了大秦帝國,德治譜寫出貞觀長歌。如果非要分個先後的話,相對於行政司法管理而言,道德文化管理是更高的境界。國家如此,企業亦如此——法治大於人治,而文化管理則是企業管理的最高境界。

  崇尚德治,我們可能會對新加坡的鞭刑嗤之以鼻,但事實上新加坡鮮見地鐵鳳爪女。

  新交規為什麼要保護弱勢群體,難道我們不應該讓規則看守世界?

  我們對南京等地的機動車斑馬線禮讓行人津津樂道,疏不知現象被後的法治支撐——被攝像頭拍到或行人投訴不禮讓行為,司機將受到嚴厲處罰。

  當我們困惑於老人變壞還是壞人變老時,細想一下,對助人者惡意敲詐的摔倒老人在證據面前訛詐無果後哪一個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法治缺失,自然得靠“人治”——扶起摔倒老人之前,先找證人並拍照,保護自己留後路。善良者的悲哀呀!

  天際線的確能給人們審美視覺上的愉悅,但更重要的是人心與良知。在街頭我們非常不願意看到的是發票、辦證、刻章、包小姐。

  昨天網上沸沸揚揚的扒車門事件,據說肇事人最後只是被停職,竟然未受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危害公共安全罪難道沒有明文規定?!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法治”赫然在目(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這裡,我想說的是,文化是做出來的,而不是說出來的。

  文化的作用在於讓人願意幹,而法治的作用在於讓人不敢不幹。二者是針對不同素質層次的人群。中國自古就有聖賢君子小人之分。勿庸諱言,如今十幾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國人自然不全是道德君子。法治仍待強化,中國更需海瑞!

  法治與德治齊抓,行政共文化一體。“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是我們的中國夢!

論“道之以政”與“道之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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