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虛中命書》卷中

《李虛中命書》卷中

[1] 通理物化

1. 清氣陽為天,杳杳而上衝乎陽,濁氣陰為地,冥冥而下從其物。

2. 清濁交分,人物混成,造化始於無,相因而三生。

3. 天一地二,蓋乾坤之體,坤為土也,幹為金、金亦土也、為水母。

4. 四正四隅,何遐邇之為正?艮為土也,應乎坤。巽為風也,風出木。

5. 坎離未判,以清濁明水火。震兌之前,以左右用金木。

6. 易八卦者、以剛柔相半;連四象者、分逆順而生成。

7. 二儀分列、各包四象之形,乾坤音土、遂作五行之用。

8.

一而兩之道,法乎自然;八卦九宮,乘陰陽以數。

9. 五行分陰陽為十干,清而不下;五支易剛柔為十支,濁而不上。

10. 土逐四時之氣,故有十二支。十二支以夫婦為體,十干以父子相乘。

11. 三才有陰陽之天地,五行運物化之人倫。

12. 故曰:甲己真宮,乙庚真商,丙辛真羽,丁壬真角,戊癸真徵。

13. 寅午戌火體,亥卯未木體,申子辰水體,巳酉醜金體,斯非真體,乃五行生旺庫之地,土則從四事成之。

14. 六十納音者,配由十干十二支、周而終之數也。

15. 自生成而言之,則水得一、火得二、木得三、金得四、土得五;感物化而言之,則火得一、土得二、木得三、金得四、水得五。

16. 支幹配則甲己子午九、乙庚醜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巳五,己亥支數四。

17. 子寅同途,歲上辰下,未可俱言,其支先甲後子,納音金者,數也,始父母之氣而成音,離天地則見各數。

18. 天五地五則為造化之先,除其數則納音之用。

19. 自幹而生順,從坤而產逆,陰陽機栝於五行,五行之體依八卦。

20. 火愛幹為會,水利巽而享,歲守坤鄉,金藏艮位。

21. 木落糞本,水流趨末,火顯諸用,金蔽於光。

22. 水土金性本下,木火性本巍。

23.

沉者得形而上騰,升者期卑而高會。

24. 以坎為離、精玄者能知;易兌作震、通鬼神而作旨。

25. 故以庚申乙卯為夫婦之本宗,子癸亥壬丁馬丙蛇之寄位。

26. 勞而不息,驛居病方。馬得縱橫更觀乎幹,生而不運,以氣建推之。

27. 出五行之外者,生死在乎我,居清濁之內者,存亡從數焉。

28. 元命勝負,三元者,幹祿、支命、納音身,各分衰旺之地。

29. 幹主名祿貴權,為衣食受用之基;支主金珠積富,為得失榮枯之本;納音主材能器識,為人倫親屬之宗。

30. 支幹納音之氣,順四柱以定休囚,祿馬神煞之方,分二儀以求勝負。劫災天歲遇用處,不能為兇;祿馬奇舉逢破處,未始為福。

31. 四柱者:胎月日時。胎主父母祖宗者十分,主事者二分。月主時氣者十分,主事者六分。日主未得氣者十分,主事者八分。時主用度進退向背力氣勝負皆十分,吉與兇同。

32. 九命論互相奔刑,反順生煞,以別源流。

33. 先看重輕盛衰尊卑逆順,次分彼我緊慢情意,相續幹音親義四柱,然不合衝類幹頭配合之理。

34. 大抵年為本、則日為主,月為使、則時為輔。

35. 主本保合、未有貧賤之人,時日乖違、豈有久榮之理?

36. 三元入墓、日時自旺,雖運並絕逢鬼,鬼亦不能取。

37. 四柱集旺運逢於祿馬,祿馬無用。

38. 過與不及、遊移顛倒,氣數中庸、應期而發。

39. 方信陽唱陰和,須分幹正支邪;陰靜陽從,更忌祿衰鬼旺。

40. 必死有生,兇中反吉。

41. 旺衰之理、審量生克,輕重之名、須識向背。

42. 輕得地而可敵重衰,重無地而制之輕敗。

43. 各衰各旺,輕重自然。守凶煞者,在其尊者制其卑,生克交加,應得先者令其後。

五行相敵,二兇一吉。

復以輕重之理,方得貴賤之原。

至於體輕用重、不免漂沉,本重末輕、廣謀自勝,主客從容、優遊享福。

44. 水得水多,則沉潛伏溺、小巧多權,苗而不秀,聲譽汪洋。

水得火多,則崇禮貪饕、自恃深慮多憂、猛斷後悔。

水得木多,則流而不止、執志反柔、臨事汗慢、奢儉失中。

水得金多,則本末常安、多得資援、好義不實、智大多淫,智勝義負、則性靈強。

水得土多,則沉靜執塞、內利外鈍、忍妒多恨、信義無決。

45. 火得火多,則崇禮義泊、明外昏內、自華而儉、既旺即已、不可速達。

火得木多,則自恃威福、聰明志懦、動思依輔、靜則志明、好辯是非。

火得金多,則志不自勝、好辯而剛、禮義失中、直而招謗。

火得土多,則立用沉密、利害敢為、言清行濁、執不變通。

火得水多,則為德不均、巧而忘禮、多易多難、摭取艱險、計深反害。

46. 木得木多,則柔懦泛交、曲直自循、多學不實、聰明華潔。

木得金多,則剋制憔悴、剛而無斷、靜思悔動、譽義不常。

木得土多,則取捨自信、華而不奢、體柔伏剛、言必鑑人、智不自勝。

木得水多,則漂流不定、言行相違、處吉不寧、趨時委曲。

木得火多,則馳騁聰明、好學不切、禮繁義亂、明他害己、善惡決發。

47. 金得金多,則剛直尚勇、見義必為、過不自知、忘仁好義、思禮好勝。

金得木多,則辨分曲直、利害兼資、置德懷忿、朋友失義。

金得火多,則口才辯利、好禮忘義、動止寬和、中心鄙吝。

金得水多,則計慮不深、為人無恩、臨事齷齪、或是或非。

金得土多,則失中有成、口儉心慈、作為闇昧、多處嫌疑。

48. 土得土多,則重厚藏密、守信容物、或遭毀謗、恩害敢為。

土得金多,則信而好義、剛而多躁、不能持重、庶事無容。

土得木多,則形勞志大、雜好狂徒、用柔爽信、曲直黨情。

土得火多,則施義忘親、外明少斷、奢儉失中、好禮口惠。

土得水多,則貪功好進、泛順伏機、志善若昏、愛惡無義。

49. 誠能以此更分輕重,明作為之性情,消息盈虛、依於禍福,然後為能言。以前五行多寡論性情,而復推禍福。

50. 正氣無刑,名背之半。

馬無害,祿無鬼,食無亡,支合無元,幹祿無厄。

51. 旺無喪,衰無吊,妻無刃,財無飛,孟無孤,季無寡,生無動,死無敗。

52. 火無水,水無土,土無木,木須金,金須火。

體重須鬼,祿輕須官,

刑雖全,敗雖孤,夫須尠,妻須倍,吉須顯煞,兇須沉昧,天盤須會,地帶須連。

53. 幹全順則為清,氣完和者為貴。

陰附陽帶歲、則富貴,陽合陰背本、則虛浮。

應兇觀空而無空,旺相得空而尤利。

至若空亡有用,賴虛中而有應。

庫中鬼勿取生旺繼衰殃。

54. 木本離而化薪,金趨坎而育水。

水有火、火有金、金有木、木有土、土有水。

55. 幹備而祿備,命成而財成,身有地而官行貴賤,自此而見矣。

祿為君子之性,命為定性,身為用性,時納音為居性。

56.

貴氣無地,賤生貴中,本賤有時,貴生賤內。

貴絕處觀殃,因貴賤中亡,賤臨貴鬼旺,賤向貴中死。

57. 支幹太和而塞,夫婦失時而兇。

三元有地而貴,四柱遞合而崇。

[2] 真假邪正

58. 變通拙而蔽於神,執一明而瞽於眾,辨明真假、消息盈虛。

守位則正,失方則邪。

陰生陽死,逆順相因。甲氣申方、乙絕酉位。

子為天正,歲時始於一陽。寅為地首,陽備人興於甲。

59. 天左中而左吉,地右半而坤鄉。

先天后地,宮土其中,人中貴神,醜土已土,正體大吉,形體小吉。

戌亥為天之成,辰巳為地之往,故貴神逢天則左、遇地則右。

60. 天乙不守魁罡,庚辛陰陽合異。

魁為大煞,正月厭元。亥為地將,正期神合。

61. 德將無厭,清華總領之人,德合月承,金殿凰臺之貴人。

62. 金堅於土,乾坤妙用無方。

土重而金生,金強而育水,水流而歲成,木交而火熾。

63. 火無我也夫薪歸土,火遇土不能生鬼,在旺方看五行之輕重。

測於無形,不執乎相、乃得真際。

或有陽守陰多而利,陰逢陽盛而殃。

64. 日遇隔角孤有用,陽就妻而成家,婦若奔夫,二位雖貴合六馬。

先上清而得之下濁,後下濁而升越上清。

65. 甲子己丑是天地合,輕重自分;丁亥壬辰乃清潔會,支幹尤亨。

寅中有甲、得陰土以為妻,方知甲與己合、醜寅未會。

66. 子巳體壬丁之會,卯申同乙庚之交,丙午辛酉、無干不為破刑,癸始亥中,辰戌得同乎戊,此乃有無之相承,異乎六合之配偶。

同形則貴在巖郎六合、或清居邦教。

67. 連屬不言孤寡清絕,可勝乖違。

大凡多取真形,慎勿專持假體,寅午戌氣禧於申,更觀幹頭之輕重,合守安馬於戌、全要無形,土馬守於離陽、晶應於子。

68. 三元失地,雖貴而弗貴;上下得真,雖賤而未賤。

蓋陽盛則禧陽,陰極則殺陰是也。

[3] 升降清濁

69. 父子之行年同體,子享父利;夫婦之祿馬並傷,妻殃夫病。

五墓為歲藏之地,時貴無妨;四孟是孤絕之方,帶煞必克。

子午乃陰陽之至,

卯酉為日月之門,

恐敗全逢,刑猶壽考。

有祿者,幹未生成、動則周觀;闕祿者,財命身祿、行遊一理。

祿位有無,論於官鬼。官鬼競馳,災殃並亂。

70. 身土遇火生而漸利命,水得金降而優長。金多須火、或從革以成名,木重得金揉、曲直而任使。火流不止,息土以攘之。火盛無依,惟水以濟之。

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戊午庚申,彼我得之超異。

71. 時居日祿,當得路於青雲。五馬交加,可致身於黃閣。

72. 丁壬喜乎丙辛,乙庚愛乎甲己。

甲午愛官旺,辛酉忌生旺。

物之未哄,盛衰有漸。

以慶為吉慶弗吉,知兇遠兇兇敗無。

73. 有根而無苗,實貧而尚可甘餐;本氣絕而花繁,縱子成而味拙。

君子小人之用,否泰各端;支煞納音之情,體何一揆。

寅申巳亥生成,而有子有孫;祿命身源衰旺,而存終辨始。

74. 順往而亨,逆者則否,道順之情、從大小運而言之。

智仁禮信義,水木火土金,論十二數者,支幹極也。

智仁則清,禮義則濁,信從四時之氣。

清無地而後濁,濁有時而返清。清得地而轉清,濁會濁而愈濁。

旺相之義,官鬼豈分。清濁之源,輕重可別。

75. 應得墓者,守成而無害。臨生旺者,自損抑則崇性。

祿馬氣聚,刑備貴全,清則清貴,濁則濁榮。

偶者則升,孤者則降。

德將相扶,金印垂腰之貴。遞相揖讓,調鼎位極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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