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神股份董事關於簽署管理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說了啥?

風神股份董事關於簽署管理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說了啥?

據悉,9月19日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發布關於簽署管理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具體信息如下。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審查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中 《關於簽署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資料顯示:風神股份是由河南輪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集團公司″)作為主發起人,聯合中國神馬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豫港(河南)開發有限公司、焦作市投資公司、焦作市鋅品廠、江陰市創新氣門嘴有限公司、封丘縣助劑廠六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於1998年12月1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註冊資本18,000萬元。河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3月20日經批准更名為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意見

1、 本次交易有助於發揮業務協同效應,有利於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有利於維護公司中小股東利益。

2、 上述與關聯方發生的業務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

董事會在對上述議案進行表決時, 關聯董事迴避表決,該事項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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