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三定」:市場退出機制實質化

银保监会“三定”:市场退出机制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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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銀保監會召開銀行保險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安排部署下半年經濟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中央決定將中國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保監會,這是國家統籌經濟金融工作全局作出的戰略性頂層設計。目前,機構改革已進入實施階段。

银保监会“三定”:市场退出机制实质化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三定方案”), 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經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於8月14日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呼籲多時的金融機構退出機制在本次“三定方案”中有實質性體現。

對口監管職能細化

根據“三定方案”,多個監管部門被賦予個案風險監控處置和市場退出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職能。包括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農村中小銀行監管部、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財產保險監管部、人身險保險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等。

此外,機構准入管理職能也劃分至各對應的業務監管部門。如財險、壽險、保險中介、保險資金運用等機構,其准入管理職能此前由原保監會發展改革部負責,而隨著該部門的撤銷,機構准入管理職能也由各對應分類的業務監管部負責。

某大型銀行高管認為,“特別強調風險處置及市場退出,這個以前是沒有的,意味著今後的工作重點是要進行金融機構的重組。另外,還配備了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首席會計師這些專業崗位也為處置金融機構做了準備。”

“市場退出提了很多年了,這方面確實需要實質性啟動。‘只有生,沒有死’‘進來容易,出去難’,不利於金融市場生態的平衡,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經濟系統多樣性的產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表示。

某金融機構總部人士認為,“從此次銀保監會內部的部門設置來看,很明顯的是對金融機構的檢查部門更多了。有銀行機構檢查局、非銀行機構檢查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和新增的重大風險事件與保險案件處置局,另還設置首席檢查官。這意味著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銀行保險業的監管將是嚴監管的態勢。”

另外,“三定方案”中,原銀監會的銀行現場檢查局改稱銀行機構檢查局;由原保監會稽查局和原銀監會現場檢查局拆分、合併成為新的非銀行機構檢查局;此外還新增了重大風險事件與保險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其主要職能是擬定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規則,組織協調銀行業保險業重大、跨區域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金融安全是和平時代的首要安全,當下影響金融安全的因素叢生,尤其是P2P金融、中美貿易戰、實體經濟佔比下降、房地產市場畸形發展、國有資產權益侵蝕、股票市場預期下降、地方政府債權超發、地下錢莊與非法傳銷並存、非法貨幣替代、洗錢等等。金融監管屬於技術性監管,有效治理這些影響金融安全的因素,則對金融監管機構權責的科學配置、對監管從業人員的專業對口提出了嚴格要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青武認為。

整合監管資源

據瞭解,原銀監會內設28個部門,而原保監會內設17個部門。根據“三定方案”,這些部門中,辦公廳、政策研究、法規部、統計信息部(銀監會為信科部)、財務會計部、消保局、人事部等部門合併。

合併後,銀保監會內設26個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規部、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財務會計部(償付能力監管部)、普惠金融部、公司治理監管部、銀行機構檢查局、非銀行機構檢查局、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銀行業與保險業安全保衛局)、創新業務監管部、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國際合作與外資機構監管部(港澳臺辦公室)、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信託監管部、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人事部(黨委組織部)。

其中,原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創新部、處非辦、政策銀行部、大型銀行部、股份制銀行部、城市銀行部、農村金融部、信託部、非銀部保留,但在機構名稱上有所變化。如處非辦改稱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農村金融部改稱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大型銀行部改稱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

原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中介部得以保留,而再保險監管部併入財產保險監管部。原銀監會外資銀行監管部併入國際部,對金融科技的監管職能則劃歸創新業務監管部。

朱儁生認為,“大多數部門由於功能類似予以合併,有利於整合監管資源。原保監會的主要業務部門基本保留,包括人身險監管部、財產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從而有助於主要業務監管及其連續性與穩定性。新設重大風險與案件處置局和公司治理監管部,體現出對於防範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視。”

“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資產端和負債端管理上有著不同的要求,銀行強調的是降低負債端的成本,保險公司(尤其財險)則強調在負債端實現獲利。銀行在資產端則突出強調控制信用風險來獲得貸款收益及通過在貨幣市場開展資金交易獲利,保險公司的資產端則基本是通過長短期資金的投放來獲取收益。銀行與保險監督有一定的差異性,且機構合併有一個相互熟悉的過程。這次銀保監會‘三定方案’對機構設置做了很周密的考慮,體現了監管專業化。”某國有銀行香港分行副行長、曾參與創建多家產壽險公司並擔任董事長的金融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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