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南浦地塊)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南浦地塊)

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同時收回該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

房屋徵收範圍:東至外馬路,南至油車碼頭街,西至中山南路,北至會館碼頭街(谷泰濱江大廈)。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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