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成長三部曲丨思考是真正的職業

互聯網戲劇性地驗證了“創意生態”三原則:對創意的認識是普遍的;實踐創意的自由;以及建立市場的寬鬆環境。互聯網催生了洗的社會網絡,它認可和激勵潛在的創意衝動,從開放和包容當中受益,從而提升整個網絡的“多樣性”。

世界創意產業之父、英國著名創意文化產業研究專家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s)在他的《創意生態》一書中提到:我們可以通過三種原則表述這種“新的生態”及其範圍和規模,那就是“人人都能創意”、“創意需要自由”、“自由需要市場”。

創意成長三部曲丨思考是真正的職業

創意成長三部曲丨思考是真正的職業

約翰·霍金斯

John Howkins

世界創意產業之父

英國著名創意文化產業研究專家

人人都能創意

創意是人類的本性特徵,創意能力與生俱來。求知是人類生命的標忘之一,思考作為與求知有關的自我意識,那是創意的標誌之一。

我們每個人都有“創意的本能”(creative instinct),是生命中固有的,並以與語言本能同樣的萬式通過遺傳來繼承,這種創意本能是由諾對·喬姆期基(Noam Chomsky)和史蒂芬·平柯爾(Steven Pinker)確認提出的。

創意本能並不是藝不家、發明家或其他特殊職業者的特權,也並非天才或專家等非凡人物所獨有的能力,無論對於不同選擇的想象還是對改變和改善環境的願望,抑或當找們按照目己的意圖創造美的事物時,我們都是有創意的。

基於“創意是極度個人化和私密的”的觀點,我們也許很難對“創意”進行歸綱總結,約瑟夫·布羅茨基(Joseph Brodsky)在1987年諾貝爾旗獎典禮上的獲獎致辭中說:

如果藝術傳授什麼(首先對藝術家而言),那就是人格的私人性。藝術,作為私人事業最古老、最具字面意義的形式,在一個人心中,有意無意地培胃一種獨特性、個人性、分離性的意識,使他從一個社會動物,轉變為獨立自主的“我”。很多事物可以分享,一張床、一片面包、一些信任、一個情婦,但絕非一首詩,例如萊勒·瑪莉亞、里爾克的詩。

人們對他居然談到情婦這個話題而感到吃驚,他的這些言論,並未影響他在美國被授予“桂冠詩人”的稱號。布羅茨基是正確的,他既承認藝術的私密性,也坦承還是有必要談論它。

創意活動是從孩童時代開始的。我們可以觀察一下孩子們是如何進行學習的,比如他們怎樣學習行走、穿衣、講話、理解和表達。

說自己沒有創意的成年人其實是喪失了童年時曾經有過的創意能力。

動物學家簡·皮亞傑(Jean Piaget)指出,智力不是遺傳的,而是在兒童時期通過和周圍環境的互動產生的。

兒童其實是通過“創意化生存”的方式(being creative)來學習的。

兒童問題專家蒂娜·布魯斯(Tina Bruce)說,兒童的成長有三個維度:

創意的自發開始(emergent beginnings);

創意思考(creative thought)的發展過程(創意化生存);

製作創意產品(creative products)

當我們回憶自己的童年時光,可以想起學習和自我發現中的快樂。當然,雖然每個人都能創意,但大多數人只在年輕時才能實踐他們的創意本能,後來就逐漸變得缺乏好奇心和創造力了。

關於人們是否具有潛在創造力導致“適應行為”的一個不錯的指標是——對以下有關“夢想”的問題都給出肯定的回答:

你做夢嗎?你有幻想嗎?

你想過事情可能會有所不同嗎?

你常常尋求更好的做事方式嗎?

你願意想一個更好的辦法嗎?

你為按自己方式做事而感到驕傲嗎?

你喜歡讓東西變得更美嗎?

“每個人都能創意”的說法,並不等於說“每個人都是天才”。這和說“每個人都會走路”不等於說“每個人都可以當職業竟走運動員”,或者說“每個人都會寫字”不等於說他們都能寫的出暢銷書一樣。

天才意味著不懈努力,此外還要有一定的運氣。事實上,兒童中的天才非常罕見,如果認為天才無處不在,那才稀奇。

儘管這種提法常常會被誤解為合作是次要的,甚至是可有可無的。但這條原則本身並非否認合作的重要性。

恰恰相反,正是出於個體的需要,合作在創意的過程中非常活躍。但強制性的合作往往是不可取的。

在創意過程中,人們常常會在個體和群體的關係問題上產生分歧。這通常被看作是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

一方面,個體的表達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群體和公司過分強調穩定和規則,那麼個人化的獨立工作方式就會令他們感到害怕,因為他們不認為群體外的想法會比群體內的好。

很多創意就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產生的。實際上,生態就是人和環境相互不斷適應的過程。

思考是創意的活塞(Thinking is the piston of creativity)。創意工作者必須處處留心抓住新想法(做一隻喜鵲)。他們需要知道自己的“新想法”是否真的是新的,他們需要知道這些想法意味著什麼,並商討最佳措辭予以表達。

全情投入地去思考自己的工作,這是“創意人士”的定義性特徵,因此,這給那些懶散和不專心的人設置了進入門檻。創意是極具競爭力的,因為從產品品質上來說,富有創意含量的產品很可能優於那些常規的重複性生產出來的產品,儘管這方面的數據不多。

創意工作的基本特徵是“個體驅動” (individually-driven),即便那些非常領先的公司,其規模也不一定很大。你無法開辦一家“規模很小”的鋼鐵廠,但可以獨自思考。思考本身就是思考是真正的職業。

從遠古群居狩獵時代到現在,創意經濟可能是第一種依賴個體活動,而不是群體活動的經濟形態,創意經濟是第一種為“個體作為個體”而歡呼的經濟。在這當中,個體取代了公司或組織,成為主角、玩家、利益相關者和決策者。

創意需要自由

的確,有些偉大的創意作品產生於監獄或集權社會,但如果人們希望自己潛在的創意得以發揮,並達到一定的規模和範圍,就需要棲居於某個“小生境”,讓人們感到像在家裡一樣自在,並且能自由地創作出最好的作品(這兩者顯然是正向相關的),當然外部環境的刺激也必不可少。

在這樣的地方,他們感到舒適,並且能隨意發揮自己的創意。人們期待富有新穎性和意想不到東西,或至少這些不會招致不滿。

“創意生態”需要“從自由中來,到自由中去” (freedom from and freedom to)。它需要從擺脫了生理需要、飢餓、偏見和無益的教育系統等枷鎖的自由中產生;它需要“到自由中去”則是指表達與交流的自由。

“創意生態”在這樣的環境中最為活躍:人們獨立思考,挑戰那種凡事都要切合他人想法的慣性思維。

自由表達是創意的一種先決條件(正如創意強化自由),但最重要的不在言論,而是你有去質疑、顛覆和再造你與“想法”間關係的自由。

我們的自主權體現在兩個方面:個人和想法的關係以及我們管理這種關係的能力。

在“創意生態”中,我們可以自由地接納新想法,對其進行思考、重新配置(reconfigure)和任意擺弄,然後,要麼拒絕它,要麼以新的樣子和形式來重新啟動它。

我們可以自由地處理抽象思維,探索新概念,跨越邊界或者深入新的領域。最重要的是,我們都有相信自己看法的自由。

這需要一種保持認知多樣性的能力(在同一時間讓兩個想法同時進行),而不會陷入認知不協調的病症(可能最終導致精神分裂)。要知道,拒絕和接受一樣重要。

創意頭腦的標誌是它“擺脫舊思想的能力”和它“接納新思想的能力”一樣強。再沒有什麼比“被應該拋棄的舊觀念所束縛”更糟糕的事情了。

自主權在全社會廣泛接受之前不會在群體、家庭和各代人之間大規模存在。“創意生態”允許每個獨立個體開發他或她的“創意資本”,並認可其具有的商業價值。

根據經濟學理論,“金融資本”包括為將來的目的而使用的資產,它可以被獲取、繼承或借用。然而,自由地生成、繼承和借鑑思想,不知要比這個重要多少倍!

被社會所接受意味著其失敗也能夠被接受(失敗了很遺憾,但這也可以被接受),因為失敗可能變為成功路上的基石。當然,我們都想贏,但要知道自己可能失敗,關鍵是將失敗看作“學習”的途徑。總而言之,這種接受就是一種寬容。

這種自由意味著社會需要接受今人不安和令人驚異的事情。有活力的文化中通常存在這樣的角色——如北美文化中的魔術師;中世紀歐洲的愚人、小丑和弄臣;中國的孫悟空,以及當今的藝術家和喜劇演員。

這些人同我們開玩笑,嘲笑我們的地位、性別、信仰和禮儀,我們需要准許他們這種今自己難堪的做法。

“個人思想”和“公開表達”之間的關係是“意義”的寶貴來源,但這也有可能會導致緊張局面的出現。有些人可以舒暢地表達自己的個性和特徵(personality and identity),另外一些人可能會覺得這樣做很尷尬。

美國人在表達上可能是最開放的,而亞洲人可能是最保守的。紐約人喜歡談論自己的私生活(這在《老友記》、《慾望城市》等劇集中充分體現);但亞洲人認為,既然是私生活就應該是私密的。

因此,有些文化比另一些文化在“公/私關係”方面更能支持改變、多樣性和適應性。

自由需要市場

前兩個原則涉及頭腦和它的運作方式。第三個原則關注外部的互動('out-there' interaction)。

如果我們要貫徹自己的想法,就需要一個可以自由交流想法併為其賦子價值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講,自由是一個基本手段——讓人們可以運用諸如技術和資金等其他手段。

創意和創新的基本交換單元是什麼?想法同其他資源或貨幣有本質區別嗎?

它們其實是非競爭的關係:我可以將“想法”給你,同時自己並不會喪失這個“想法”。因此,創意更容易被共享。

那它們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嗎? “根法”的市場到底是怎樣運行的?

某種形式的市場是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它通過資源分配和定價的方式來測算價值。不論交易是否發生,高效的市場一定會強化信息的共享和再利用;它可以讓人們瞭解對方的喜好;它將買方和賣方(或用戶)聚集到一起;它圍繞著最優定價畫出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

自古以來,市場一直是一種信息交換的場所,有時這些信息是一些交易的前兆,有時這些信息的目的就是信息本身。我們往往很難事先對這二者進行區分。

眾多經濟學家創立了信息市場理論,其中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哈爾·瓦里安(Hal Varian),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kerlof)和邁克爾·斯彭斯(Michael Spence),但他們的理論集中在固定數據的交易,對於動態性更強的新想法創造過程關注不夠。

羅伯特·梅特卡夫(Robert Metcalfe)的公式表明,網絡的價值在於有多少人使用它,但我們很難推測出這些人如何使用它。

1950年以來的經濟增長數據表明,在“開放市場”與“創意生態”之間存在很強的關聯性。創意在沒有市場的情況下有可能繁榮,但卻不可能發展起創意經濟。

在計劃經濟國家(比如前蘇聯和那些1945-1990的華約國家)中,人們無法開發和分享他們的想法,更別說設立企業了。因此,前蘇聯等國家發現很難實現這種新的、多學科、跨行業的工作方式。

創新被視為一種專家工作,而不是社會的普遍準則。各種數據僅僅被用於制定支持政府的政策,而不是用於他們自己的研發和探究。這種社會中幾乎不存在獨立的仲裁者,也不鼓勵人們的獨立思考。

創意所需要的市場空間是無限大的。它需要一種“社會市場”(social market-place),可以讓我們知道正在發生什麼,可以交易什麼樣的想法,以及可以收穫什麼,核對事物的真相,探索我們自己的道路。

在這種市場中,價格並不是唯一的結點,馬斯洛需求理論的影響力並不亞於價格。

創意也需要“商業市場”來出售“想法”,獲得商業價值和創造財富。想法是“非實體”(intangible)的,其價格完全是彈性的。

交換想法的資源成本和交易成本很低,它的分銷、反饋和反應的處理速度非常快。創造新市場的自由和創造新產品的自由同等重要。

創意成長三部曲丨思考是真正的職業

互聯網戲劇性地驗證了“創意生態”三原則:對創意的認識是普遍的;實踐創意的自由;以及建立市場的寬鬆環境。

互聯網催生了新的社會網絡,它認可和鼓勵潛在的創意衝動,從開放和包容當中受益,從而提升整個網絡的“多樣性”。

我們身邊的想法和創意的數量實在太多了,以至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完全理解,這種情況十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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