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爲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為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經臧天朔好友、貝斯手劉君利核實,歌手臧天朔於今天凌晨4時56分因患肝癌於北京去世,享年54歲。臧天朔1964年3月6日出生於北京市,是中國內地搖滾樂歌手,代表作有《朋友》、《等待那一天》、《大悲咒》、《心的祈禱》。

在80年代末臧天朔是中國搖滾樂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搖滾富有激情,他與徒弟斯琴格日樂的戀情可謂是備受關注

《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為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在兩人相戀時,斯琴格並不知道臧天朔已有家室

《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為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做客楊瀾節目《天下女人》時,她說:最痛苦的時候是懷孕後自殺無果,又被迫墮胎的時候...後來發現臧天朔除了自己和妻子外還與另一個女人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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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此這位外表堅強的女孩哭出聲來...

《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為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但在16年斯琴格日樂的生日宴會上臧天朔卻也又出現​​​​了。

《朋友》原唱臧天朔去世,徒弟曾為其墮胎,涉黑被判6年

2008年9月28日,歌手臧天朔因與廊坊鬥毆命案及多起惡性事件有關,涉及惡勢力團伙而入獄。2009年11月27日,臧天朔聚眾鬥毆罪名成立一審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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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

臧天朔被抓,與其在北京開酒吧時僱用的一批以東北人為主的勢力團伙有關。2003年,廊坊火車站廣場發生一起聚眾鬥毆事件。

當時在廊坊開辦酒吧的孫某與合夥人發生利益衝突,從北京找來一批東北人,與對方在廊坊火車站發生火拼,造成一人死亡,而那批東北人背後的老闆便是臧天朔。

此外,在本市通州區武夷花園發生的一起鬥毆事件,幕後人物也是臧天朔。臧天朔手下的這夥人與本市發生的多起聚眾鬥毆事件均有關。

公安部門隨後對多起案件進行併案調查,初步調查出一個以臧天朔為首的勢力團伙。

朋友”迪吧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決)於2002年10月間,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夥經營“朋友”迪吧,並於2002年底聘用被告人呂長春為該迪吧日常負責的總經理。

後臧、孫雙方產生經濟糾紛,孫寶和退出該迪吧經營並於2003年1月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轉讓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九時許,孫寶和以索要股份轉讓款為由帶領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總經理鞠志明和幾名保安的阻攔,雙方發生口角。

孫寶和遂與被告人呂長春電話聯繫,在電話中互相辱罵並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隨後,被告人呂長春前往北京市朝陽區,安家樓被告人臧天朔所經營的“有戲”酒吧。

與臧商議並在臧的授意下,糾集商德軍(已判決)等近百人持砍刀、鐵管、木棍等兇器駕車來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帶領的二十餘人發生械鬥。

在械鬥中,孫寶和一方的孟龍被鈍器擊打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還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無辜人員輕傷。

鬥毆後,被告人呂長春即將有關情況告知被告人臧天朔並潛逃。2004年至2005年間,在回到北京的被告人呂長春的要求下,臧將自己母親名下的北京市朝陽區某處的房屋提供給呂居住。

鬥毆

2002年4月底,被告人張慶華及施成偉、李建文(均另行處理)與被告人楊玉山爭搶本市朝陽區西直河附近的土坑卸土,雙方發生糾紛後相約再次鬥毆。

被告人張慶華等人找到被告人趙寶國尋求幫助,趙寶國即糾集被告人任培福,任培福糾集被告人駱天增、呂長春,並由被告人呂長春糾集商德軍(另行處理)等多人聚集在被告人趙寶國經營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半壁店附近的月亮灣歌廳內。

當晚,聚集起來的近百人由月亮灣歌廳出發,手持棍棒等工具分乘十餘輛車到達土坑附近,與被告人楊玉山糾集的孫桂林、尹福斌(均另行處理)等二十餘人發生毆鬥。

互毆中造成孫桂林腹部開放性損傷、腸破裂,尹福斌受傷。互毆後,被告人楊玉山被帶至路邊飯館,在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任培福等人的威脅索要下,被迫答應給付十萬元后得以脫身。

幾天後,被告人楊玉山到月亮灣歌廳就錢款數額與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等人再行協商,後交付人民幣五萬元。

無視國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呂長春、臧天朔、張慶華、趙寶國、任培福、駱天增、楊玉山無視國法,其中,被告人呂長春在被告人臧天朔的授意下,組織、指使並帶領近半百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社會影響惡劣。

二人均系首要分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慶華與被告人楊玉山發生糾紛後即相約互毆,經被告人張慶華糾集、被告人趙寶國組織,被告人任培福、呂長春糾集多人與被告人楊玉山組織、糾集的人員持械互毆。

其中被告人張慶華、趙寶國、楊玉山分別系雙方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任培福、呂長春系積極參加者,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駱天增、趙寶國、任培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脅迫手段,迫使楊玉山交付人民幣五萬元,三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終審結果

2010年1月29日上午,臧天朔聚眾鬥毆案終審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裁定駁回臧天朔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市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對呂長春、臧天朔等7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不服,稱自己未授意鬥毆,請求北京市高級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北京高院受理臧天朔上訴案後,沒有公開開庭審理,而是按照普通刑事案件二審的慣常做法,以合議庭“提訊審理”方式審理,由法官單方前往看守所提審臧天朔。

臧天朔的二審辯護律師向法院遞交了書面的辯護意見。市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對呂長春、臧天朔等7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臧天朔等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與本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不能認定。故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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