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川普最近除了訪日訪華外還搞了件大事情——

當地時間12月1日,美國參議院以51比49通過稅改法案。這是31年來美國國會首次修改稅法,也是特朗普執政將近一年來,獲得的第一個重大勝利。

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慷慨地為企業減稅:企業所得稅從目前的35%減為20%。鼓勵美國公司把海外利潤帶回美國:稅改前,美國企業在海外盈收轉入美國時,必須繳納35%的稅。稅改後,對美國企業海外獲利,最低徵稅10%,企業獲利迴流美國現金等價物的稅率設定為12%,非流動性投資的稅率設置為5%。以提供低稅率的方法,鼓勵在海外有龐大資產的美國公司把資產撤回美國。

對家庭和個人溫和減稅: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幾乎翻倍:單身人士的免徵額從6350美元提高至1.2萬美元,家庭(已婚)的免徵額從此前的1.27萬美元調高至2.4萬美元。個稅從七檔(10%,15%, 25%, 28%, 33%, 35% )減至四檔(12%、25%、35%和39.6%)。

此外,新稅改方案還將廢除遺產稅、奧巴馬醫保稅、替代性最低稅等稅種。

此次稅改讓中產階級和中上層階級獲得適度的好處,最富有的納稅人也將在他們的淨收入水平上看到巨大的收益,而最貧窮的人將失去最多。

根據美國媒體報道,方案中的一個細節將是所有美國在讀碩士生、博士生們的災難,甚至將摧毀美國的碩博士研究培養體系——PhD的 tuition waiver (減免學費)被納入應稅收入,也就是說PhD的獎學金也要開始收稅了!

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無數留學生前赴後繼申請PhD,都是因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PhD有獎學金!而且不交稅!

博士生的學費大多是由學校的獎學金承擔,並且教授的實驗室裡有教授所有的研發基金,可以給他/她手下的PhD學生給予獎學金支持。另外,在美國讀大學的PhD都會要求作為代課教授為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教授基礎課程(是的,就是大家選課時最害怕選到的PhD老師們),而這一部分的工作也將給PhD們帶來一筆不小的收入。

根據統計顯示,稅改前PhD們每年有2萬-3萬美元左右的收入,並免除學費。更重要的是,這一部門的收入是有稅務減免的。

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但是最近風雲突變,川普積極推進的Tax Cut將讓PhD們不再享受稅務減免,PhD學生將要交付將近兩倍的稅。

例如,佛羅里達大學的獎學金是每年23000美元,每年學費是34914美元,原來交稅是1424美元,現在則需要交稅7617美元;普林斯頓大學的獎學金是每年32500美元,每年學費是48940美元,原來交稅是2849美元,而現在則需要交13499美元。

一名叫Kathleen Farley的生物PhD告訴我們,去年她得到了$26,000的獎學金,在優惠政策下交了$2,824。如果川普的“稅收減減減” 政策通過,她將要交付 $5,174的稅給國家。

這對一個窮苦的PhD來說是極大的經濟壓力,經過計算稅率高達41%,比億萬富翁的最高稅率39%還要高。

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沒有高額的收入,獎學金和稅收減免是唯一能讓留學生來到美國大學跟隨大牛的導師去做研究的契機,而現在即將有可能成為現實的稅改將會令更多的留學生止步於PhD的大門。上升到國家層面來說,科研的進步都依靠大批勤勞勇敢不怕苦不怕累的PhD們,而高昂的稅收勢必會減少科研人員的數量,美國的科研事業將何去何從?

一向求賢若渴的美國,如今真的對人才要採取冷暴力了嗎?川普下的似乎並不是這步棋。

PhD門檻提升,但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項目一如既往風生水起。

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項目針對的是具備一定技術含量,掌握一定知識水平,文化素質普遍較高,在所屬的工作領域內創造了比一般人要高的成就的群體。他們無疑都是人才。川普上臺,收緊H1-B,廢除EB-6,但始終沒有動EB-1A傑出人才移民項目“一根汗毛”。對於人才,美國始終是需要並且極度歡迎的!

美國PhD陷獎學金稅改風波,斬斷人才流?川普這步棋寓意何在?

EB-1A是所有美國移民項目中門檻最低、投資額最低、速度最快的項目。同時,無需投資、沒有排期、一步到位拿永久綠卡,無需臨時綠卡過度,是美國第一優先級別的移民類別,而且任何領域的優秀傑出人才都能申請!

EB-1A要求申請人能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在科學、藝術、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裡屬於佔少數頂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只需滿足下述條件中的三項即可:

1、申請人在所在領域內,獲得過省級、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

2、申請人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該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道過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申請人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5、申請人在學術研究,藝術,體育及教育領域,曾經做出獨創性、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申請人在所屬專業領域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申請人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申請人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需要全國範圍內或專業領域內);

9、申請人在相關領域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他同行;

10、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音帶、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證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