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民政廳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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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人社發〔2018〕107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18〕2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0〕147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按照醫保發〔2018〕2號“2018年各級財政人均補助在2017年基礎上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490元”及“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新增40元,達到每人每年220元”的要求,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我區新版藥品目錄用藥範圍擴大及普遍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水平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我區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進一步夯實醫保基金保障基礎。

(一)財政普補標準。2018年城鄉居民醫保各級財政補助標準仍維持2017年每人502元標準。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56元,自治區財政對川區補助88元、山區補助131元、農墾生態移民補助146元;川區市、縣(區)財政補助58元,山區市、縣(區)財政補助15元。自治區財政對遷入川區的生態移民執行山區補助標準。

(二)個人繳費標準。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180元,二檔320元,三檔760元。農村居民選擇一、二、三檔標準繳費,城鎮居民選擇二、三檔標準繳費。未成年人和學生按一檔標準繳費的,享受二檔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特困人群政府補助標準

1.統籌基金部分補助。2019年,對城鎮成年特困人員自治區財政補助15元、市縣財政補助15元;對城鎮未成年特困人員中央、自治區財政各補助5元。對農村成年特困人員自治區財政補助45元、市縣財政補助15元;對農村未成年特困人員自治區財政補助10元。自治區財政對城鄉特困人員的大額醫療保險補助標準60元。以上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2.個人繳費部分補助。2019年,對城鄉特困供養人員、二級以上重殘人員、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離休幹部遺孀三類人群參加三檔繳費實行全額補資助。對重點優撫對象和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按規定參加一檔繳費的實行全額補資助。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對象且三級重度殘疾、三級中度殘疾人員參保及重點優撫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參加二、三檔繳費的,個人繳費實行部分補資助。具體分擔方式和補貼標準詳見附件。特殊困難群體人員有多重身份的,繳費類別按最有利於參保人員的原則確定。以上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和原分擔比例解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財政補助所需經費由自治區財政和市、縣(區)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上述人員參保繳費隨同其他城鄉居民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動員城鄉居民積極參保繳費,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特困人員、優撫對象、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積極探索更加便捷的參保、結算服務形式。要及時安排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強化基金監督管理和醫療費用監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防範基金運行風險,切實減輕參保患者醫療負擔。要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政策銜接,2018年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37元的籌資標準(含國家規定的20元)仍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結餘資金和新增籌資中籌集。各地在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

附件:2019年度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及政府補助標準一覽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民政廳

2018年9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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