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過來人|自考新生常見問題(一)

1、 什麼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考生按照專業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完成學業、思想品德鑑定合格,可獲得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目前除臺灣省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軍隊)均已開考,是我國規模最大的社會化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 自學考試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麼不同?

答:我國的高等教育分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幾種形式。參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績優秀的,可取得進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學習、接受高等教育的資格;而參加自學考試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過入學考試,考生可自主選擇專業報名參加考試。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要求,全部課程合格者、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即可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3、 報名參加自學考試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凡在本省境內居住或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信仰、職業、身體健康狀況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自由選擇專業,報名報考我省自學考試。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如公安管理專業、監所管理專業等),考生須按照有關規定報名報考。報考本科專業的,必須在畢業前,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含專科)以上的畢業證書。

4、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由誰頒發?

答: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由省考委頒發,主考學校副署。為體現國家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自2003年起,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由全國考委統一製作,並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絡上電子註冊。

5、 自學考試有哪些學歷層次?它的培養目標是什麼?

答:自學考試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證書教育,其中學歷教育包括專科和本科兩個層次,專科、本科和獨立本科段三種類型。 自學考試的專業培養目標參照開設同樣專業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院校的培養目標來確定,課程考試標準與同層次同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或高等職業院校相同課程的要求大致相當。專科專業是以培養應用技術型人才為主,其課程合格標準和培養目標與高等職業院校或專科院校的要求基本一致。

6、 什麼是獨立本科段?如何報考?

答:獨立本科段,是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形式專科及專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繼續學習而設置的。其性質類似成人高校的專升本。報考獨立本科段,在本科畢業時,須提供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或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原件,並根據有關規定參加考試。

7、 自學考試的專業是如何設置的?

答:自學考試開考的專業是根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學預測和開考條件的可行性來設置的。專業門類涵蓋了理、工、農、醫、經濟、法學、文學、史學、教育學等九個一級學科門類。

8、 自學考試的專科、本科和獨立本科段專業一般有多少門課程?

答: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一般分為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選修課。一般專科專業的考試課程一般在12至15門左右,總學分不低於70學分;本科專業的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20門,總學分數(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低於125學分;獨立本科段專業的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少於10門,總學分數(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低於60學分。

9、 自考公共課、基礎課以及專業基礎課區別在哪?

答:公共課是指自學考試中任何專業或部分同類專業的應考者都必須學習的課程。如自學考試的《哲學》、《政治經濟學》等。公共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繫,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為進一步學習提供方法論的不可少的課程。

基礎課是指某一專業的應考者學習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其作用是為應考者掌握專業知識、學習科學技術,發展他們有關能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專業基礎課是指同專業知識、技能直接聯繫的基本課程。它包括專業理論基礎課和專業技術基礎課。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文學概論”是專業基礎課;工民建專業的專業基礎課有《理論力學》,專業技術基礎課有《畫法幾何及建築製圖》等,它們均是應考者學習專業課程的選修課程,只有先掌握了這些知識,才能更好地學習專業知識。

必修課是指某一專業必須學習掌握的課程。此類課程是保證培養專門人才的根本。

選修課指某一專業的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選擇地學習的課程。但這種選擇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內選擇。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選修課只能在《普通邏輯》、《教育學》、《心理學》三門課中選一門。

10、 自考畢業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後,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低於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的,從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工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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