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外培訓機構有了「標準」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我省校外培訓機構有了“標準”

湖南校外培訓機構有了“標準”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華聲在線9月19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餘蓉)“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記者今日獲悉,湖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意見》(下稱《意見》)已經出臺。湖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州教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 並於10月20日前報省教育廳及有關部門備案。

根據《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意見》要求,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縣級教育部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須經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校外培訓機構名稱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發歧義的文字,不得使用可能誤導公眾的名稱,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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