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2018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

【長沙市】2018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佈

要開學了,2018年入學需要交多少費用?8月28日長沙市發佈秋季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2018年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對長沙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

免收貧困學生學費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學費。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鑑於公用經費已預算到校,校方責任險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支出。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購買校服,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民辦學校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

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民辦學校在湖南省未出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收費管理辦法前,須遵循以下原則:民辦學校應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規範定價程序和收費行為,在未制定具體的定價制度前,不得隨意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民辦學校調整學費標準要充分聽取學生及學生家長意見,並提前60天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民辦學校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管理原則,即分為幼兒園三年為一個學段,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初中、高中分別為一個學段。

民辦學校應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收費;退費政策參照公辦學校規定執行;民辦學校制定的收費標準,需在招生簡章和宣傳廣告中明示,實際收費標準應與招生簡章及宣傳廣告收費標準一致;嚴格遵守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確保學生和家長“明白交費”,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財政、教育部門監督。

嚴禁中小學教育亂收費

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格落實“五限”(即限年級、限學科、限範圍、限數量、限總額)要求,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學校要按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固定公示牌(欄),還須在招生簡章、校園網、校務公開欄和學生宿舍、食堂、繳費處等學生集中的地方按規定公示本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供學生自願選擇的收費項目以及投訴電話,通過網絡、媒體宣傳教育收費政策。主動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教育收費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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