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待見我父母,就該淨身出戶

我叫趙利,老家在農村。家裡的經濟情況不好,我知道父母供我讀書非常的不容易,所以在大學時我就懂事的不向家裡要錢了。當時我學校裡有一個家庭條件非常好的女生,長的也很漂亮,平時我們走的很近。我知道她喜歡我,在慢慢的接觸中,我對她也很有好感。

不久,我就向她表白了,意料之中她答應了,在一起後的我們產生過很多分歧。比如說,在逛街的時候,她總要拿一杯咖啡,而且她一杯咖啡就50多塊錢,雖然花的不是我的錢,可我想總不能結婚後也這麼奢侈吧。於是我就給她用保溫杯帶了自己衝的速溶咖啡,沒想到她看到保溫杯後特別生氣,我覺得她特別不懂事。

冷戰一個星期後,我的生活費用完了。無奈下我向她認了錯,她原諒我後我就委婉地問她借錢,沒想到她給我1000塊錢說不用還了,從這以後我就更加的喜歡她。大學畢業後,我們就開始商量結婚,她父母非要10萬塊錢的彩禮,雖然她家陪嫁全款的房和車,我還是覺得彩禮太多了,但我明面沒說,還是把彩禮送了過去。 婚後我就把我父母接過來一起住在妻子陪嫁的房子裡,沒想到她有點不高興,我不明白她為什麼這麼計較,讓我的父母享享福不行嗎?

後來有一天,我母親拿了兩個妻子的包送給我家農村的親戚,妻子知道後不依不饒,說什麼是限量款的好幾萬,我覺得她就是不捨得給我花錢。我終於忍受不了她的摳門就提了離婚,並要求她淨身出戶,沒想到她簽完離婚協議書後拿出房產證,我看見那上面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離婚後她把我們一家都趕出來了。現在我沒有住的地方,我想起以前跟她在一起吃穿不愁的日子,再看看現在的生活就特別的後悔,朋友們,我該怎麼辦啊?怎麼樣才能復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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