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因素之我國社會對保險的認知

從1979年4月,國務院做出了逐步恢復國內保險業務的重大決策至今30多年裡,保險業雖然在保費收入、投資渠道、保險監管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但因為我國保險業存在著重展業、輕理賠,重保費、輕效益,重規模、輕管理,重形式、輕服務等現象,再加上推銷人員素質較低等原因導致公眾對保險普遍具有牴觸情緒。

近年來,隨著交強險的實施以及一些意外事故上保險理賠作用的展現,我國公眾對保險的接受程度逐漸升高,保險業的發展也越來越好。2007~2015年來我國保險行業保費收入情況見圖2.9和表2.10所示,2007~2015年我國保險行業賠付支出情況見圖2.10和表2.11所示。

影響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因素之我國社會對保險的認知

影響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因素之我國社會對保險的認知

2015年我國原保險保費收入24282.52億元,同比增長20.00%。其中,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7994.97億元,同比增長10.99%;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3241.52億元,同比增長21.46%;健康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410.47億元,同比增長51.87%;意外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635.56億元,同比增長17.14%。

賠款和給付支出8674.14億元,同比增長20.20%。其中產險業務賠款4194.17億元,同比增長10.72%;壽險業務給付3565.17億元,同比增長30.67%;健康險業務賠款和給付762.97億元,同比增長33.58%;意外險業務賠款151.84億元,同比增長18.24%。

影響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因素之我國社會對保險的認知

人們對於建設工程領域的保險還不是特別熟悉特別是與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工程質量保險

從數據中可以看出,2011年起,我國保險行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人們對保險的認知和接受程度逐漸提高。

然而,由於建設工程領域保險的發展較慢,人們對於建設工程領域的保險還不是特別熟悉,特別是與老百姓切身利益相關的工程質量保險,社會對此還非常陌生。在過去沒有工程質量保險的情況下,老百姓買房後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除了小修小補問題物業可能處理以外,其他質量問題尤其是嚴重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的項目公司已經合法的消失,物業公司無力承擔,同時其本身也並非物業公司責任,老百姓無法維護自身權益,只能靠把事鬧大,引起媒體關注,才能倒逼政府解決。

因此,在我國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設計時,要把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能夠快速、公正的解決老百姓的問題,才能促進人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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