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他們說……

疫苗事件,他們說……

接種疫苗仍然是保護健康最好的手段,我們仍然應該堅持打疫苗。

如果因為這些事件導致疫苗的恐慌,而拒絕一切接種的話,那受傷的必然是所有人。

疫苗是人類對抗傳染性疾病最有利的武器,足夠多的人接種疫苗,才能夠形成廣泛的、有力的防禦。

事情發展至今,並不意味著此事畫上了句點,每一個人都應該心存警惕。

我們更加關心的是:

長春長生及其他涉事廠商,所生產的其他批次疫苗安全性如何?

具體善後措施有哪些?

是否執行到位?

如何預防下次發生?

違規企業最後會接受怎樣的嚴懲?

那些拿民眾健康當兒戲的違規者,必須付出代價。

對於疫苗事件,我的關注點在於:

1.如何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2.此類案件的量刑是否過輕?

3.藥品監察部門是否存在瀆職問題,今後如何提升藥品監察力度?

問題疫苗不是國產疫苗的專利,也不要談國產疫苗就色變,民眾最應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敦促監管體系的完善和進步,而不是全盤否定國產疫苗。

畢竟,十幾億中國人,不可能都用進口產品。絕大部分人的希望,仍然在國產疫苗上。

加強監管是一方面,更要嚴厲打擊,加重處罰力度,甚至令相關企業破產,負責人終生不得涉足醫藥行業,時刻為藥品行業敲響警鐘。

畢竟,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才是重中之重。

公眾對於國產疫苗的質量焦慮,本質還在於“壞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問題沒有得到充分的揭露,作惡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太高。

但是,我們還是必須要說,

面對再起的疫苗信任危機,公眾不能以恐慌應對。

但是,讓公眾不恐慌的主動權掌握在職能部門手中,拿出雷霆手段,處罰不拖拉,“絕殺”不姑息,信息披露及時全面,“妖怪們”沒有容身之地了,中國疫苗的公信就重樹了。

·長春長生及其他涉事廠商,所生產的其他批次疫苗安全性如何?

·具體善後措施有哪些?是否執行到位?如何預防下次發生?

·違規企業最後會接受怎樣的嚴懲?

長春長生出現此次疫苗生產記錄造假行為,不僅僅是業內人士認為的“頂風作案”這麼簡單,而是國內疫苗生產企業在質量管理流程、規範和風險控制體系上的缺失。

這上百道檢測工序把握著疫苗質量與人民健康。

安全性和有效性是疫苗的“生命線”。

可是如果這個關卡卡不緊,守護人民健康的疫苗,不再是良藥, 而是毒藥。

而那些拿民眾健康當兒戲的違規者,必須付出代價。

當我們在呼籲完善法律法規制度的同時,我們同樣不能忘記對於道德、人性以及善的教育,因為一個人如果想要犯罪,永遠都能找到法律的空子,但如果一個人的心裡有一份對於人類、對於自然的愛,當他面對利益的誘惑時,不會那麼容易地突破人性的底線。

真心不希望這次疫苗事件在後續的發酵中,出現更多觸目驚心的黑幕,讓我們對於國內疫苗的信心,受到更多的打擊。

當傷害已經造成,我們的希望,便是它能夠成為一個契機,讓疫苗產業變得規範,讓我們去打疫苗時,不會祈求上天保佑,這一針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事件,他们说……

疫苗事件後,有三點讓我心寒:

1、黑心商人利慾薰心,成了殘害孩子的劊子手,這樣的人就是魔鬼,應該打入十八層地獄。

2、有關部門監管失職,事後的處罰力度太輕了,按理說監管失職,應該亡羊補牢,但是完全沒用,處罰300萬,這和沒處罰有什麼區別,如果對疫苗造假人員處以極刑,試問以後誰還敢這樣,正是有關部門隔靴搔癢的力度,讓他們為所欲為。

3、大多數為人父母的表現讓人心寒,事件發生後,很多家長馬上給孩子找出疫苗接種記錄本,當看到自己的孩子接種的不是這個批號後,深感萬幸,就知趣的閉上了自己的嘴巴,也不會再擴散,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樣子。

面對一家生產不合格疫苗的無良企業,我們應該怎麼辦?

第一:立即封存這家企業的所有產品。

第二:不要恐慌,冷靜處理極端事態。

第三:啟動替代預案。

第四: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濟。

第五:啟動民事賠償。

第六:啟動追責機制。

第七:改革監管體系,恢復社會信心。

對生產疫苗的企業,設立監督崗,每一道流程,都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哪道環節出了問題,就必須要追責。疫苗不同於其它產品,質量要求必須百分百。從生產,到運輸,再到使用的每一步,都必須明確責任。不要怕繁瑣,唯有嚴格的監督機制,才有優質合格的疫苗,才能恢復社會的信心。

這七個步驟,是此前出過疫苗問題的國家,都曾經走過的路。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只要我們每個人,都有明晰的自我保護與社會保護意識,徹底杜絕不良企業傷害民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不能妖魔化國產疫苗,更不能拒絕接種疫苗。

1、誰的問題,就找誰的問題,疫苗出問題,罰款是不夠的。希望罰款只是行政處罰,接下來希望相關執法部門可以依法繼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一個個案當中必然會包括各種各樣的原因,必然也會有著與其他案件中類似的普遍性存在。所有關於疫苗的相關內容,理應以科學的角度進行科普講解,以法律的角度來進行普法,不適宜上升到太高的層面上,也不適宜擴大到不相干的範圍。

3、疫苗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國民身體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一些疾病的發病概率,個別病種甚至於全民免疫。這是國民健康保障的一道防火牆,是不能拆掉的。做到今天這個程度,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不要破壞來之不易的成果。

4、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該接受疫苗接種的時候,務必務必聽從醫生建議。

5、醫生家庭都不打疫苗、國產疫苗都不合格之類,皆為謠言,屬於意識形態領域別有用心的伎倆。

關於監管體系是否有效的問題

問題疫苗發現了,並且進行了相關處置,那就說明我國的疫苗監管體系是有效的有效不排除有漏洞,有效同樣需要不斷完善,事實上,這個監管體系本身就是一直是在動態不斷完善的,不可能一直靜態不變,也無法靜態不變。這是疫苗的屬性決定了監管體系必須是動態不斷完善的系統。

現在有問題了,沒有藏著掖著,並且通過正規的官方媒體報道了,恰恰說明了監管體系是在有效運轉,並且沒有被資本和特權把持把控。

如果監管體系無效,舉報也不會有結果。

邏輯關係為:

舉報→監管體系有效→有結果→相應處置→官方公開

不要過度發洩情緒

請注意:關鍵點是“過度”。沒說不讓罵不讓發洩,而是不要“過度”。戾氣太重,會反噬的,更容易被人拿上當槍使。

我們國家對疫苗造假、非法疫苗處罰是非常重的。如此嚴重的處罰,像長生生物這樣的上市公司,為何還敢頂風作案連續造假呢?這充分暴露了三大問題:

一、我們的監管雖然在加強,但依然存在巨大漏洞。

如果疫苗生產、流通到使用過程都有系統數登記到數據庫內,監管部門對每一支疫苗的流通都有數據可查,在流通過程中的負責人是明確的,而且每一個重要環節都能確保疫苗屬於真正有效的疫苗,那麼這種造假自然就無處遁形了。

二、處罰依然太輕。

如何形成機制非常重要,不能說事出來了,輿論起來了才有處罰,其實大部分事件可能根本無法攪動輿論,但卻危害很大,只有制度的建立和監管的跟進,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三、企業責任心太弱、內部管理混亂。

在生產過程中,企業不但主動、故意造假,生產劣質疫苗,在被發現後依然繼續造假,這既說明企業的責任心極弱,也說明企業的內部管理極為混亂。疫苗製造企業的企業主上了富豪榜,卻對產品可能危害公眾安全和健康置若罔聞,這說明我們的市場機和監管制都出了嚴重問題。對於生物製藥公司特別是重要的藥物,監管部門對於企業的生產監管、藥品流通監管應該加強,否則像這種事可能就會屢屢發生而無法避免。

假疫苗事件,產生兩個嚴重後果:

一、打擊中國生物製藥產業,破壞市場信任。

這次長生生物的疫苗事件性質非常嚴重,因為他不但生產了一類疫苗的劣藥,還造假疫苗,雖然迄今還沒有發現有什麼實質性的個體傷害報道,但其潛在的危害性一目瞭然。更重要的是,這給整個疫苗行業的打擊是非常嚴重的,直接導致的後果可能是民眾不再相信國產疫苗從而傷害到整個行業的發展,甚至傷害整個中國未來疫苗的供應體系安全。

二、公眾的恐慌。

疫苗,幾乎每家孩子都接種,每個人都可能需要接種,而且是直接注射到體內,這涉及到每個家庭、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大家必然對疫苗的安全性會高度關注、高度敏感。這種事,一旦處理不好,輿情恐慌進一步發酵,就可能從對企業的不滿發展到對行業的不信任,然後再發展到對政府的不滿,損害整個社會的公信力,造成多輸局面。

在疫苗安全問題頻發的情況下,設立相關的賠償法案及簡化賠償程序,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應為我國立法努力的方向。

同時,接種疫苗是最為有效的預防傳染病的方式。

我們需理性看待疫苗,不能因噎廢食拒絕接種。

疫苗事件,他們說……

李克強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中國政府網 2018-7-22

疫苗事件,他们说……

(資料圖)

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強在批示中要求,國務院要立刻派出調查組,對所有疫苗生產、銷售等全流程全鏈條進行徹查,儘快查清事實真相,

不論涉及到哪些企業、哪些人都堅決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對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重拳打擊,對不法分子堅決依法嚴懲,對監管失職瀆職行為堅決嚴厲問責。儘早還人民群眾一個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環境。

此前7月16日,李克強已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要求徹查。

疫苗事件,他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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