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簡稱:長安汽車(長安B) 證券代碼:000625(200625) 公告編號:2018—61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於2018年9月20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會議通知及文件於2018年9月17日通過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會議應到董事14人,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14人。本次董事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會議以書面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關於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經公司總裁提名,董事會擬聘任葉沛先生、陳偉先生、李名才先生、趙非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與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一致。

擬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如下:

葉沛先生,1975年生,碩士研究生,工程師,現任長安汽車公司總裁助理兼乘用車營銷事業部總經理、黨委書記,乘用車運營執行委員會常務副主任。曾任江陵發動機分公司綜合管理課代理副課長、質量課代理副課長,質量部質量管理處副處長,南京長安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質量部副部長兼質量評價改進處處長、市場質量處處長,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南京長安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商用車事業部副總經理兼商用車事業部製造物流部總監、黨總支部書記,公司總裁助理,戰略規劃部部長、黨支部書記,轎車銷售事業部總經理、黨委書記。

陳偉先生,1972年生,大學本科,現任北京長安汽車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北京研究院建設項目總監。曾任長安汽車製造廠團委書記、廠辦主任、副廠長、廠長、黨委書記;長安福特有限公司人事副總裁、紀委書記;長安汽車製造物流部部長、黨支部書記、公司OTD項目總監。

李名才先生,1981年生,碩士研究生,現任長安汽車海外事業發展部常務副總經理、俄羅斯JV項目總監、巴西項目組經理。曾任重慶長安汽車國際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部大區代理經理、經理;長安汽車海外事業發展部總經理助理兼銷售大區經理、海外事業發展部副總經理、國際銷售公司總經理、巴西項目組經理、俄羅斯JV項目總監。

趙非先生,1974年生,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現任長安汽車公司總裁助理兼戰略規劃部部長、黨支部書記。曾任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發動機部技術主管、技術質量經理;長安福特馬自達汽車有限公司發動機部總監;長安公司汽研院發動機工藝所所長;長安發動機四工廠副廠長;中國長安集團科技開發部副總經理;哈爾濱東安汽車發動機製造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哈爾濱東安汽車發動機製造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葉沛先生、陳偉先生、李名才先生、趙非先生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確結論的情形;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責任主體或者失信懲戒對象;不存在不得提名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交易所其他相關規定等要求的任職資格。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

同意聘任葉沛先生、陳偉先生、李名才先生、趙非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與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一致。根據公司董事會提供的候選人葉沛先生、陳偉先生、李名才先生、趙非先生的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等有關資料,候選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其任職資格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公司董事會對上述人員的審議、表決等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葉沛先生、陳偉先生、李名才先生、趙非先生為公司副總裁。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1日

證券代碼:000625(200625) 證券簡稱:長安汽車(長安B) 公告編號:2018—60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王俊先生因工作變動不再擔任公司執行副總裁職務,將繼續在公司擔任黨委副書記職務,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會對王俊先生在任職公司執行副總裁期間的勤勉盡責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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