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體檢」,你參與了嗎……

听说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体检”,你参与了吗……

嘉賓介紹

听说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体检”,你参与了吗……

今天早上八點山東人民廣播電臺聯合山東省統計局奉獻直播特別節目《不普通的經濟普查》。我們瞭解一下第四次經濟普查的相關話題。

听说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体检”,你参与了吗……

嘉賓

焦建順(省經普辦綜合組組長、山東省統計局二級調研員)

普查與經濟普查

听说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体检”,你参与了吗……

問:近幾年,我們經常在媒體上接觸到各種普查。那到底什麼是普查?它有什麼特點?

答:所謂普查,就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為了解社會和經濟的全面或某方面狀況,按照統一方案和標準,在統一時點所組織的定期或一次性的全面調查,包括方案設計、資料收集、數據處理、成果應用等過程。

普查主要用來調查不能夠或不適宜用定期全面的調查報表來收集的資料,對集中領導和統一行動的要求最高。

普查有6個特點:專門組織的;有統一的時點和期限;有統一的方

案;一次性調查;全面性;全過程調查。

問:能具體介紹一下普查的主要特點嗎?

答:普查是專門組織開展的全面調查,主要有如下特點:

1.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週期性的:普查涉及面廣、調查單位多,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通常需要間隔較長的時間,一般每隔5年或10年進行一次。如我國的經濟普查從2004年至今已進行了三次,今年要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人口普查從1953年至2010年共進行了六次。今後,我國的普查將規範化、制度化,即每逢末尾數字為“0”的年份進行人口普查,每逢“3”或“8”的年份進行經濟普查,每逢“6”的年份進行農業普查。

2.規定統一的標準時點:標準時點是指對被調查對象登記時所依據的統一時點。調查資料必須反映調查對象的這一時點上的狀況,以避免調查時因情況變動而產生重複登記或遺漏現象。例如,我國第四次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24時,就是要反映這一時點上我國二三產業經濟的實際狀況。

3.規定統一的普查期限:在普查範圍內各調查單位或調查點儘可能同時進行‍登記,並在最短的期限內完成,以便在方法和步調上保

持一致,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4.規定普查的項目和指標:普查時必須按照統一規定的項目和指標進行登記,不準任意改變或增減,以免影響彙總和綜合,降低資料質量。同一種普查,每次調查的項目和指標應力求一致,以便於進行歷次調查資料的對比分析和觀察社會經濟現象發展變化情況。

另外,還有兩點需要說明:第一,普查的數據一般比較準確,規範化程度也較高,因此它可以為抽樣調查或其他調查提供基本依據。第二,普查既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專業工作,又是一項廣泛性的群眾工作。我國曆次普查都認真貫徹群眾路線,做好宣傳工作,得到社會各界及廣大民眾的理解和配合,因而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果。

問:普查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普查作為專門組織的全面的大型調查,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

1.必須統一規定調查資料所屬的標準‍時點。

2.正確確定調查期限、選擇登記時間。為了提高資料的準確性,一般應選擇在調查對象變動較小和登記、填報較為方便的時間,並儘可能在各普查地區同時進行,力求最短時間完成。

3.規定統一的調查項目和計量單位。同種普查,各次基本項目應力求—致,以便歷次普查資料的彙總和對比。

4.普查儘可能按一定週期進行,以便於研究現象的發展趨勢及其規律性。

問:除了普查,還有其他調查方式嗎?具體有哪些?

答:統計調查的方式比較多,除了普查,還有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典型調查、重點調查等。

問:普查的作用和地位如何?

答:普查是國民經濟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認識社會的有效途徑之一,也是收集國情國力資料的一項科學方法。

普查的總目標和總任務是:通過周密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全面的調查研究,提供系統的數據資料,來分析社會、經濟的各種結構是否合理、各種比例關係是否協調等,為各級領導和部門,同時向社會提供大量的信息資料,為編制長期規劃和制定發展戰略提供服務。

由此看來,普查的作用和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問:既然我們國家已經建立了較完善的統計報表制度,為什麼還要搞普查?

答: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統計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各項常規報表也比較及時。但是,一些數據和信息等還是要通過普查取得,主要原因有:

1.為了摸清家底。

2.日常統計資料不夠全面,不夠詳細。

3.適應社會發展形勢,需要取得足夠的信息。

問:我們國家已經開展過哪些普查?

答: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開展了人口普查、工業普查、農業普查、三產普查、經濟普查等普查,涉及各行各業。當然,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名稱。

問:什麼是經濟普查?國家是在什麼背景下決定開展經濟普查的?

答:提起經濟普查,我們通常會用“3+1”來描述它,即經濟普查是將基本單位普查、工業普查和三產普查這三項普查合併後,再加上一個專業——建築業調查,組成了現在的經濟普查。

經濟普查是最“年輕”的普查,到今年僅有15年的歷史。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03年進行的第二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推遲,與原計劃在2005年開展的第四次全國工業普查和2006年開展的第三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合併,同時將建築業納入普查範圍,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今後全國經濟普查每10年進行兩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

問:開展經濟普查有什麼法律依據?

答:開展經濟普查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年6月27日修訂)第十六條規定,蒐集、整理統計資料,應當以週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並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由國務院統一領導,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2.2003年8月11日,報請國務院批准,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國家普查項目和週期安排的通知》(國統字(2003)44號),明確在2004年開展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

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15號)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標準時點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全國經濟普查是國家為了詳細瞭解我國第二、第三產業狀況而統一組織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這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保障經濟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解決普查工作中人員選調難、入戶登記難、協調配合難等突出問題,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併發布本條例,對經濟普查的目的、對象、範圍、內容、方法、組織實施、工作任務和應當遵循的原則等作出明確規定,以保障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4.《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決定於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問: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問:整個經濟普查過程,大概分幾個步驟或階段?

答:從工作角度講,所有普查的階段差別不大,只是內容不同。基本都分為準備階段、普查登記階段、數據處理階段和成果應用等。從經濟普查業務角度說,主要包括清查摸底、普查登記、開發應用等階段。

清查摸底階段,主要是摸清普查對象的數量和基本信息等,為下一步的普查登記做好準備。目前,各地正在做的就是第四次經濟普查清查摸底階段的工作,主要全省內容就是原來基本單位普查的內容。

普查登記階段,主要是對普查對象的資料進行登記採集,獲得全面的普查信息。這是整個經濟普查的核心階段。

開發應用階段,主要包括成果發佈、資料開發、課題研究等。

問:普查經費如何保障?

答:經濟普查作為一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大量人、財、物投入。普查經費只有按時撥付、足額到位,才能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為此,根據我國財政體制的現狀,考慮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需要通過經濟普查全面把握和了解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對普查經費的管理,條例要求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並厲行節約、精打細算、從嚴控制各項支出,把有限的資金管理好、使用好。

《統計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六條規定,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此外,第二款還對經費使用進行了規定:經濟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

清查對象與範圍

听说每逢“3”或“8”的年份都有一次“大体检”,你参与了吗……

問:清查摸底對象有哪些?和普查登記對象一樣嗎?

答:籠統地講,清查的對象包括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二三產業個體經營戶,與普查登記對象一致。具體來說,二者略有差異,主要是農、林、牧、漁業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只進行清查,不進行普查登記,這部分單位在農業普查中開展調查。

問:清查對象都要進行清查嗎?有沒有特殊規定?

答: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規定,除了軍隊系統外,清查摸底時對轄區內的所有清查對象都要進行清查。

問:什麼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法人單位是指有權擁有資產、承擔負債,並獨立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或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易)的組織。法人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負債和其他民事責任;

2.獨立擁有和使用(或受權使用)資產,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

3.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等會計報表。

問:什麼是產業活動單位?產業活動單位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產業活動單位是指位於一個地點,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的組織或組織的一部分。產業活動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

2.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活動或經營活動;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關資料。

問: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之間是什麼關係?

答:產業活動單位是法人單位的組成部分。僅包含一個產業活動單位的法人單位,稱為單產業法人單位,該法人單位同時也是一個產業活動單位;由兩個及以上產業活動單位組成的法人單位,稱為多產業法人單位,這些產業活動單位接受法人單位的管理和控制。

問:通俗地講,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能再細分為哪些類別?

答:清查對象中的單位,可細分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居委會、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組織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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