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該把合理懲戒權交還給基層老師了

俗話說“嚴師出高徒”,不過,當下由於老師管學生引發家校矛盾的事件時有發生。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2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7.9%的受訪者支持教師用適當的方式管學生。私下批評、適度當眾批評和通知家長是受訪者接受度較高的老師管學生的方式。(9月13日《中國青年報》)

自古以來,所謂師道尊嚴,說白了就是四個字:有錢有權。有錢,是有待遇保障,活得千瘡百孔,自然談不上尊嚴;有權,是能適度裁量,凡事動輒得咎,好像也不夠尊嚴。尊師重教要說到並做到點子上,不僅要讓教師在物質收入上有職業榮耀感,還得還給他們丟失已久的合理教育懲戒權。

中國教育的“軟骨病”,這些年已是不證自明的事。前些時候,《中國教育報》曾刊載過一組數據:在一項面向某地400多名中小學教師的問卷調查中,對於“您贊成對違規學生實施懲戒嗎”,選擇“贊成”的教師佔98.7%;而被問及“學生違規時,您會實施懲戒嗎”,只有26.9%的教師選擇了“會”。沒人知道,他們“不會”的時候,選擇了怎樣的教育作為。事隔經年,《半月談》最近的採訪也發現:罰站不敢罰久,批評不敢說重;只要家長一來鬧,學校多半處於弱勢,接著老師被要求寫檢討、扣工資……這已是多地基礎教育的常態。打不得罵不得,語氣稍重都可能被扣上“變相體罰”或“心罰”的帽子——於是,問題學生放飛自我、校園霸凌久治難愈,還有什麼奇怪的呢?

“校鬧”面前,戒尺早就束之高閣了。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教師,誰會拿高風險的懲戒教育去和自己的飯碗過不去?何況,在這個碎片化傳播的時代,這種風險很可能是“10萬+”級毀滅性的。職業風險和人身風險的雙重疊加,在校方與教育管理部門總是“息事寧人至上”的時候,氾濫的賞識教育自然就一路跑偏。最壞的結果就是兩個:一是教育者對懲戒責任的選擇性推卸,使得整個教育呈現“缺鈣”的狀況。到處是“你最好”“你最棒”的鬼話,滿眼是玻璃心的溢美與恭維。二是受教育者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偏,校園內的諸般亂象成為孩子社會化路上的大隱患。

馬卡連柯說,“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瞭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再比如美國,儘管大部分州的公立學校禁止體罰,但教育者的權益依然獲得法律的貼心保護。因此,警察進校協管學生也並不鮮見。至於歐美的私立學校,管束手段之嚴苛,早就叫人歎為觀止了。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勇猛拋棄了“鞭笞教育”的弊端,卻從一個極端劃入另一個極端:一會兒“狠打狠罵”,一會兒“只會發糖”。

很多人忘記了,我們掛在嘴邊的師道尊嚴,恰恰來自下面這句古訓,“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在殷商甲骨文中,中文“教”字是由三個組成部分:爻,算籌;子,孩童;攴,手持鞭子、棍杖的師者。亞洲教育的特點,歷來就是賞罰分明。當我們在人性與人文的路上一路飛奔的時候,老祖宗的合理懲戒權之叮嚀,恐怕也不宜弄丟了吧。何況,2009年下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等,亦明確了“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今天,高規格的全國教育大會重提尊師重教,我們是時候把合理懲戒權交還給基層老師了。完整的教育體系,一在知識,二在規則。不要擔心有了懲戒權的老師都變成洪水猛獸,監督在、規矩在,為人師表的教育工作者多不會如此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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