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規則的由來,以前合同到期,也不能離開球隊


自由球員規則的由來,以前合同到期,也不能離開球隊


自由球員是指沒有合同在身或合同期限已滿的球員,是美國職業體育界中的專有名詞。除NBA外,MBL棒球聯賽、NFL橄欖球聯賽和NHL冰球聯賽中都採用自由球員制度。現如今官方給出的自由球員的權利:其可以和任何一支願意提供有效合約的球隊簽約,而後為這支球隊效力。但你可知道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前的NBA聯盟,球員即使合同期滿也不能離隊嗎?

自由球員規則的由來,以前合同到期,也不能離開球隊


NBA之所以像現如今這麼職業化,也是經歷過時間和人事的打磨的。現在的自由球員有兩種類型:受限制和非限制。非限制的自由球員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別的球隊簽約,原球隊無權阻止。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原球隊匹配其他球隊合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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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6年以前,NBA中的球員成為自由球員後,球隊有權利拒絕其離隊邀請,極大限制了球員的對職業規劃的考慮。時任球員工會主席的NBA名宿奧斯卡羅伯特森發起的訴訟案直指聯盟的選秀制度,選項條款以及其他苛刻的球員流動制度等一系列侵害球員利益的行為。迫於法庭壓力,NBA最終更改球員人事制度,並逐漸演變為現如今的自由球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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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期間,大O的訴訟還一度阻礙了由國會敦促的NBA與ABA的合併,使合併事宜一再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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