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于未然:SCI论文署名权纠纷不再愁

防范于未然:SCI论文署名权纠纷不再愁


署名权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纠纷。例如,你参与了研究,但未被列为作者或贡献者;某人采用你的想法,发表论文,并宣称拥有全部署名权;发现你的姓名未经你允许却出现在出版物上;等等。这些现象都会引起署名权纠纷。

·争议必须由作者解决。

·如果作品做出任何变动,编辑需征得所有作者的同意,这会延迟作品的出版时间。

·作品出版后,如果内容有变更,可出版修订版,但需征得所有作者的同意。

我们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所以,我们在对自己论文润色预审之前,一定要记得先打个预防针:署名权纠纷。以下是有关署名权纠纷的几个形式及预防建议,希望能给论文写作者们一些帮助。

●歪曲科学家及其研究工作之间的关系

这种行为是指列出对研究参与甚少或未参与的人员姓名;省略有参与的人员姓名,或署名排序表明研究的参与程度大于实际情况。这包括投稿前未经作者/贡献者同意。

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CMJE):“凡称为作者的个人均应符合作为作者的条件,凡符合资格的个人均应列出。”来看,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出版到底。【歪曲包括“代笔”作者、“客座”作者及“赠与”作者】。

所以,我们在提交论文前,除了做好论文润色,还要检查期刊的作者须知。期刊编辑要求作者坦言告之所有贡献者,包括“重大”贡献者、付费撰稿人及其他对研究有贡献者。为避免纠纷,一开始必须明确个人职责及署名权事宜处理方法。如果认为就署名权事宜受到不公平对待,请向可信任的导师寻求建议。

●代笔署名

这通常是指职业撰稿人(通常由商业赞助商付费雇用),其对研究的贡献不予认可。对数据分析的匿名贡献也构成代笔署名。

不过根据出版道德规范来看,这会是一种“不认可撰稿人的贡献为不诚实的行为”。

那么,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只参与原稿的起草,未参与研究的设计、执行或结果阐释的职业撰稿人,在致谢部分应予以说明,同时应附上有关可能利益冲突的信息,包括撰稿协助是否会得到补偿,若给予补偿,应由何方支付。

·参照期刊署名权指导方针。

·参照其他有用信息,包括ICMJE、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AME)、欧洲医学作家协会(EMWA)及美国医学作家协会(AMWA)。

●客座署名

基于与研究的些许关系的署名或完全出于署上某一姓名以提高研究发表的概率。这种情况是被定义为“客座作者并无实质贡献”。

因此,我们在提交论文前,除了要做论文润色预审之外,还应对所有的“赠与”和“客座”贡献进行审查。如果不确定某一贡献是否可接受,请参照期刊署名权指导方针并询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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