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逾期不收樓付尾款,賠償開發商13萬元

我們知道逾期不交付樓,開發商是需要向業主支付違約金的。例如,2012年郭女士在密雲購得一處房產,開發商逾期交房近3年,密雲法院判決開發商支付自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23日間的違約金共計約13萬元,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被市三中院駁回,維持原判,後開發商支付了這筆違約金。

業主逾期不收樓付尾款,賠償開發商13萬元

開發商逾期交樓需賠償

那麼,業主逾期不收樓,業主要賠償開發商損失嗎?在高明買房的顏先生由於不及時付款收樓,為此需要承擔約13萬元的違約金。

2014年2月21日,顏先生看中了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一套售價198萬元的房子,並支付了10萬元定金。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顏先生應當於當年3月17日前支付49%的購房款即人民幣98萬元整(含定金),餘款人民幣100萬元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截至當年9月9日,顏先生累計向開發商支付房款128.8萬元。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子。由於工期進展緩慢,顏先生因擔心工程爛尾,一直不交付餘款,也沒有到銀行辦理按揭。

業主逾期不收樓付尾款,賠償開發商13萬元

顏先生沒有辦理收樓並交尾款

2016年初,該樓房通過竣工驗收和辦理了備案。2016年3月6日,開發商向顏先生身份證地址發出催收函,根據郵政特快專遞的網上查詢結果,該函件已於次日簽收。由於顏先生遲遲不繳納尾款收樓,開發商將顏先生告上了法庭。

佛山中院判決顏先生向開發商支付692000元的購房款,並承擔約13萬元的違約金。

業主逾期不收樓付尾款,賠償開發商13萬元

顏先生因此需要支付高額違約金

其實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也會出現這種情況,房子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買家卻遲遲不付尾款,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直接訴訟,違約金每天是總交易價0.05%,勝訴後買家還要承擔訴訟費和誤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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