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級「公安局」有權調動市「武警支隊」?調動權在他手裡!

市公安局沒有權力直接調動本級的武警支隊,但是,有權利快速申請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的。市級公安局長,通常都兼任該市武警支隊的第一政治委員,在武警支隊履行正常職責的範圍內,隨時有權調動的。

解讀:市級“公安局”有權調動市“武警支隊”?調動權在他手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建於1949年8月)。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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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設總部(大軍區)、指揮部(軍)、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

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

當然,能不能調動看什麼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解讀:市級“公安局”有權調動市“武警支隊”?調動權在他手裡!

舉例講,大區司令能調動一個營嗎?也要看什麼情況,部隊的調動很嚴格。

至於一般情況,只要公安工作需要,縣公安局長可以邀請武警支隊支援,支隊應該邊執行變相支隊彙報。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部隊的正團職不能等同於地方正處職,從中央部門,比如公安部的情況看正常的對應關係是:軍對應廳局,師對應處,團對應科。公安部的消防局、邊防局、警衛局都是正軍職單位,和其他業務局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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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局的局長可以直接調任以上三個局的局長,職務由地方的正廳變為正軍,其他業務局的處長可以調任以上三個局的處長,職級由地方正處變為正師,三個業務局的局級非領導職務是巡視員和副巡視員,就是地方的廳級和副廳級。

過去,基於當時的歷史因素,有些文件標明“發至縣團級”,是指發至地方的縣級和部隊的團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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