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特慢病」11日起申報鑑定

為進一步保障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減輕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9月11日起,哈市將開展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申報鑑定工作。鑑定通過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待遇有效期為兩年。待遇有效期內,就診或購藥費用按季度結算,不滾動、不累計、不結轉。

申報對象是指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鑑定病種診斷標準》(哈人社發【2011】271號)、《關於增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的通知》(哈人社發【2016】181號)的參保人員(不包括離休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新參保未滿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哈政綜【2007】29號及哈勞社發【2010】2號規定的破產困難企業和與單位解除關係退休一次性繳費不滿一年的參保人員)。

职工医保“特慢病”11日起申报鉴定

-鑑定步驟

(一)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參保人員到特殊慢性病鑑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申報。

(二)鑑定。慢性病鑑定專家委員會採取輪換交叉鑑定專家的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鑑定。

(三)公示。慢性病鑑定專家委員會在鑑定工作結束後對鑑定結果進行公示,符合鑑定標準的患者自本年度第四季度起享受待遇。且在鑑定工作過程中,對參保患者提供虛假鑑定材料等情況進行公示。

-鑑定病種及依據

(一)鑑定病種。2018年度特殊慢性病鑑定病種共22種。

(二)鑑定依據。依據《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醫療費補貼暫行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等。

-申報材料

居民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近期三級醫院住院病歷複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複印專用章)和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包括影像學資料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职工医保“特慢病”11日起申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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