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級各類學校亂收費?曝光!

日前,河北省物價局、教育廳聯合召開了教育收費政策提醒告誡會,確保今年秋季開學期間教育收費政策全面落實。其中明確,代收費項目應按規定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盈利,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凡未公示或者與公示內容不符的,不得收費。9月份,相關部門將組織教育收費巡查,發現亂收費行為將予以曝光。

省發展改革委副巡視員李勝群就今年秋季開學期間教育收費可能涉及的問題進行了提醒告誡。按照要求,各級各類公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現行有效的教育收費政策文件,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標準、擴大範圍收費。嚴禁與新生入學錄取和學生轉學掛鉤收取捐資贊助費、建校費、幫困基金及類似費用。嚴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擇校費、補課費、託管費、社會實踐活動費等費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價格、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規則、退費規則,加強收費自律,規範自身收費行為,用好收費自主權。

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嚴禁違反規定、違背學生及家長自願,強制服務並收取費用,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服務性項目收費,必須與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和數量相匹配。代收費項目應按規定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盈利。

各類學校可代收政策規定的學生保險。面向學生的商業性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參與組織、強制代收商業保險費並獲得回扣、返還款等行為。

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不得跨學年(期)收取學費。公辦高中(包括中等專業學校)學費、住宿費,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高校(包括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

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變相提高學費標準。

同時,加強收費公示。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凡未公示或者與公示內容不符的不得收費。

李勝群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對照上述要求逐項進行規範。各級價格、教育部門要加強對2018年秋季教育收費的監管。要在9月份組織、部署教育收費巡查工作,對轄區內歷年來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學校要列為重點巡查對象,對其收費行為實施重點監控,對違反上述規定亂收費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燕趙都市報 記者宗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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