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轉基因標識不可濫用

經濟日報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公告稱,對我國未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並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其標籤、說明書不得標註“非轉基因”字樣。在我國,轉基因食品標識有何規定?為啥對非轉基因標識也有要求?國外是怎麼標識的?請聽本期主持人解答。

注意!轉基因標識不可濫用

問:具體來說公告有何含義?是不是花生油今後都不能標識“非轉基因花生油”了?

主持人:此次公告主要為規範食品生產企業的市場行為,糾正市場上食用油標識亂象。當前,在非轉基因標識上存在亂象,一些企業在國內並無轉基因商業化種植的作物和加工產品打上非轉基因標識。例如,當前,全球都沒有轉基因花生這一品種,所以花生油不能標註“非轉基因花生油”。以大豆來說,由於存在進口的轉基因大豆,因此用非轉基因大豆生產出的大豆油,可以標識“非轉基因大豆油”。如果是轉基因大豆生產出的大豆油,則必須強制標識“原料為轉基因大豆”。事實上,在我國,花生油、橄欖油、葵花籽油、山茶油、棕櫚油等並不存在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按照規定,這些油類都不能標識“非轉基因”。

問:國際上對轉基因食品標識是如何規定的?

主持人: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對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實行標識管理,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國際上對於轉基因標識的管理主要分為4類:一是自願標識,如加拿大、阿根廷等;二是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即對所有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0.9%、巴西規定轉基因成分超過1%必須標識;三是定量部分強制性標識,即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規定對豆腐、玉米小食品、納豆等24種由大豆或玉米制成的食品須有轉基因標識,設定閾值為5%;四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須標識。

問:我國對轉基因標識的要求屬於哪類?有哪些品種納入目錄?

主持人:我國實行的是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制度,即凡是列入目錄的產品,只要含有轉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轉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產品必須標識。我國不僅一直採用強制性標識,還是目前全球唯一進行轉基因定性標識的國家。早在2002年,當時的農業部發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制定了首批標識目錄,對在我國境內銷售的大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5類17種轉基因產品,實行強制定性標識,其他轉基因農產品可自願標識。自首批標識目錄發佈至今,我國批准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僅有棉花和番木瓜,批准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有大豆、玉米、棉花、油菜和甜菜5類作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