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夫妻結婚之前男方要給女方彩禮錢,在我們國家結婚前給付彩禮是中國的傳統習俗。那麼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於婚前財產嗎?
一、結婚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更多的是在結婚之前,男方給女方財禮,在婚前收貨到的資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那麼,就要不回來了嗎?
回答,當然不是的.
結婚後可以要回禮金的情況:
① 結婚後雙方未共同生活;
雙方雖然進行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還沒有共同生活過,此種情況是可以要回禮金的。
② 婚前送的禮金導致婚後給付人生活困難。
如果婚前送的禮金導致婚後給付人生活困難,給付人可要求要回禮金,但是此要求必須是在離婚的條件下進行。
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關於禮金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結婚前禮金是可以要回的,結婚後禮金就無法要回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結婚時如果向對方索要了較大數額的彩禮,婚後
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就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是否沒有結婚就一定能要回財產嗎?沒有結婚也無法要回禮金的情況:
① 雙方未婚同居兩年以上;
雙方雖然未進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已長時間未婚同居,解除同居後再想要回禮金就困難了。
② 未婚同居孕有子女;
雙方在結婚登記前的同居期間已經孕育了子女,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要回禮金的。
③ 未婚同居期間禮金已用於共同生活。
雙方未婚同居期間已將禮金用於共同生活,解除同居關係後想要回禮金就明顯不符合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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