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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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律師的親戚遇到了這樣一個事情:“裝修新房的時候我們去問了物業,裝窗戶護欄有什麼要求嗎?人家說只要不砸牆就行了,然後我們寫了個字據“只要不砸牆,其他糾紛與我無關!”由於我們家是2樓,有點多餘的陽臺,然後我們就把那點陽臺包起來了。現在物業讓我們拆,說是30號之前不拆就斷水斷電。”。對此本律師認為該小區物業的行為合理,但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一、小區物業的社會角色和職能

《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據此小區物業僅是接受業主委託管理小區的“管家”。也就是說小區物業與業主,是僱傭與被僱傭關係,業主花錢聘來物業公司的目的是為自己服務。受業主聘用或僱傭的物業公司,主要職責是依據合同內容,按照業主要求,為業主搞好服務。

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二、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小區物業斷水斷電,與自身社會角色不符,不僅侵犯了居民的用水用電權,也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合法權利。“管家”是無權斷水斷電的。通常情況下,有權斷水斷電的一方也只能是供水供電人。小區物業因為業主裝修等欠妥行為,而採取斷水斷電作為威脅進行制止,出發點是好的也是合理的,但是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如小區物業用停水、停電的手段來威脅業主,業主可以去轄區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也可以去所在社區等主管部門投訴。對因停水、停電造成直接的財產損失,還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小區物業無權對業主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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