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寫入民法典分編:禁止性騷擾,強化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

人格权写入民法典分编:禁止性骚扰,强化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全國認定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 人民網 資料圖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經研究,《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設有六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人格權編包括六大方面內容,草案還針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問題,對法定救助義務、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禁止性騷擾等問題作了規定。與此同時,針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草案進一步強化了保護。

沈春耀指出,201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向黨中央彙報民法典編纂工作時,提出民法典各分編包括:物權編、合同編、侵權責任編、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等。同時,還有一些意見建議在五編的基礎上增加人格編、知識產權編、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編。

沈春耀說,關於是否設立人格權編,經研究認為,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保護人格權、維護人格尊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近年來加強人格權保護的呼聲和期待較多。

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關於“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的精神,落實憲法關於“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要求,綜合考慮各方面意見,總結我國現有人格權法律規範的實踐經驗,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權編是較為妥當、可取的。沈春耀表示,人格權編這一部分,主要是從民事法律規範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會等方面權利。

基於上述考慮,《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包括六編。經研究,將分編順序修改為現在的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

沈春耀介紹,這一編規定的主要內容有:

1、人格權的一般規則。一是明確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繼承,對人格權不得進行非法限制。二是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稱、肖像等,但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三是明確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後的救濟方式。

2、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草案規定了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具體內容。同時,針對實踐中反映較多的問題,草案還對法定救助義務、人體組織器官捐獻、禁止性騷擾等問題作了規定。

3、姓名權和名稱權。草案規定了姓名權、名稱權的基本內容,並對民事主體尊重保護他人姓名權、名稱權的基本義務作了規定。

4、肖像權。草案規定了肖像權的權利內容及許可使用肖像的規則,並對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作了規定。

5、名譽權和榮譽權。草案規定了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內容。同時,為了平衡好保護個人權益和發揮新聞報道、輿論監督作用之間的關係,草案還規定,行為人為維護公序良俗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行為人捏造事實、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事實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或者包含過度貶損他人名譽內容的除外。

6、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針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草案進一步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併為即將制定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銜接空間。

澎湃新聞注意到,《民法典》出臺後,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將被替代,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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