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英才:技能型人才落戶政策詳細介紹

人才要求

1,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高等職業院校畢業並工作滿 1 年,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工作滿 3 年;

2,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不超過 35 週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 40 週歲;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不超過 50 週歲。

申請材料

1,身份證;

2,畢業證;

3,職業資格證書;

4,在津工作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憑證;

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高職畢業生提供)。

落戶地點證明材料

1,落戶本人及配偶產權房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產權證;落戶配偶名下從產權房的還需提供雙方結婚證以及配偶身份證;

2,落戶單位集體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集體戶口首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落戶區人才集體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錄“天津公安”手機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在引進人才落戶系統中,按提示要求填寫並提交個人申報相關信息。

2,申請人收到通過的確認短信後,攜帶申請材料到擬落戶區行政許可中心引進人才落戶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及複印件。

3,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核通過的選擇《准予遷入證明》的獲取方式:選擇自取的,待收到審核結果的短信後,到窗口領取;選擇郵寄的,留下郵寄地址,《准予遷入證明》下發後,將以郵政EMS到付方式送達本人。

4,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然後到擬落戶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注意事項

1,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2,申請人應根據系統提示,自行準備申報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應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可靠、完整齊備。如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後果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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