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有哪些影響因素?

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有哪些影響因素?

從個人所得稅制度發展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與外部約束條件密切相關。個人所得稅制度只有與外部約束條件相適應時,才能很好地發揮功能作用,實現其稅制目標。

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定位有哪些影響因素?

1.財政收支狀況

正如1779年英國為彌補戰爭經費不足而開徵個人所得稅一樣,籌集財政收入一直是個人所得稅最主要和最核心的職能,因此財政收入是影響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的最為關鍵因素。

18世紀末所得稅誕生時,各歐洲國家都面臨著巨大的財政壓力,急需要尋找新的財政收入來源。西歐自16世紀開始殖民擴張,經過兩百多年殖民過程,到了18世紀末,各殖民地的貴金屬已基本被掠奪殆盡,西歐各國財政收入隨之銳減。但此時因戰爭和國家發展需要而導致的財政支出並沒有隨著收入減少而降低。因此,通過開徵新稅種來增加財政收入成為各國普遍選擇,所得稅應運而生。

個人所得稅誕生後,由於這一稅種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稅源不斷擴大,所以人們迅速認識到其收入潛力。此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國出於籌集戰爭經費和平衡當年財政收入預算需要,紛紛提高了最低和最高邊際稅率,降低了稅前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和各稅率檔次適用的應稅收入下限,稅收收入水平隨之急劇上升,個人所得稅逐步發展成為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要收入來源。儘管戰爭結束後,各國稅率在不同程度上出現了一定的下降,但此時人民已經認識到所得稅的收入再分配職能,加以二戰結束後經濟社會重建和推進“福利國家”進程對財政收入的壓力,各國在平衡財政預算思想指導下,對所得稅率下降不大。到20世紀80年代前,除法國外,整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所得稅先後成為主體稅種,收入比重一直呈上升之勢。

就美國而言,個人所得稅職能的定位和稅收政策的調整更緊密地反映了財政支出的需要。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為籌集戰爭經費,大幅度提高了個人所得稅率。戰後,美國經濟開始恢復,所得稅收入大幅增加,議會連續五次消減了所得稅率,使得個人所得最低稅率於1925年又恢復到1.1,最高稅率也下降到25%。大蕭條時期,隨著擴張性財政支出政策需要,羅斯福政府開始採取增稅政策,聯邦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由1929年的24%提高到1936年的79%。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聯邦所得稅政策己與其他宏觀經濟政策融為一體,所得稅融資功能反映了經濟變化的要求,所得稅融資的多少是因時而變,但經濟赤字所導致的積累債務最終是要靠稅收來償還的,因為國家債務是遲延的稅收,只是時間長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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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發展水平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了個人所得稅的整體功能,決定了個人所得稅在整個稅制中的地位。個人所得稅總是在一國經濟發展至“起飛前期”時才可能出現;總是在經濟發展到初步完成工業化後,才可能大幅度增長;總是在經濟完全成熟、人均收入相對較高時,才成為主體稅種;成為主體稅種後,也就被賦予越來越多的經濟職能。

一是經濟發展為個人所得稅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基礎。從個人所得稅誕生過程看,所得稅要求較高的生產力水平以及有一定經濟實力和數量規模的納稅群體。國家生產力水平高的國家,其開徵所得稅通常要早於生產力水平低的國家;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國家所得稅通常採用綜合課稅模式,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國家所得稅通常採用混合或分類課稅模式,最貧困的國家基本都沒有開徵個人所得稅。從個人所得稅發展過程來看,19世紀末,西方國家完成產業革命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階層進一步分化為“食利階層”和“工薪階層”。特別是經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世界經濟戰後迎來了快速發展時期,居民收入迅速提高,國民實力不斷增強,這為所得稅提供了穩定稅源,因此個人所得稅組織收入職能也得以強化和增強。1962年,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和日本五個典型資本主義國家所得稅佔稅收總收入比重分別達到86.6%, 61.6%, 33%. 48.3%和66.9%。同時,這也為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和調控經濟職能奠定了更好基礎。

二是經濟發展階段和水平制約著各國稅制結構。不論是馬克思經濟理論還是當代西方經濟學理論,都認為經濟成長是具有階段性的。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因所處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對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和功能定位的選擇也不盡相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和稅制結構的發展充分體現了各國經濟發展的多樣性。總的來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由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方面差異,開始選擇不同的稅制結構。從稅種構成來看,美國、英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主體稅種多為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等直接稅。而以法國為代表的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堅持重視間接稅,不斷髮展增值稅和消費稅,鞏固間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定位。更多的發展中國家因為經濟發展水平限制,無法依靠個人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主要依靠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就個人所得稅而言,採用綜合稅制還是採用分類稅制一直爭論不求,但發達國家多采用綜合稅制,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開徵時便實行綜合稅制,英國、法國、比利時和意大利陸續採取綜合稅制。然而發展中國家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個人所得稅在稅制中的地位不如發達國家那麼重要,再加上徵管能力有限,所以多采取分類稅制或混合稅制。因稅制模式選擇不同,各國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也存在加大差異。

三是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變化反映了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個人所得稅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制度設計與調整還需服務於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政府宏觀經濟目標是與現實的經濟環境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不同經濟環境下政府宏觀調控的重點迥然不同,對個人所得稅職能的要求也就不同。凱恩斯主義之前,受“自由主義”和平衡預算思想影響,個人所得稅政策只是隨著平衡財政預算的需要而被動調整。受凱恩斯主義“市場失靈”和“政府幹預”思想影響,各國政府開始嘗試根據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來調節稅收政策,以實現穩定和發展經濟之需要。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使生產力水平一度倒退,凱恩斯主義認為,導致蕭條的原因在於財富過於集中引起的消費和投資需求不足。為增加有效需求,應在增加政府支出的同時,加大對社會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具體到個人所得稅政策上,就是通過實行引入綜合稅制,提高最高邊際稅率,增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增加費用扣除項目,為增加有效需求和社會政策目標創造積極條件。20世紀70年代,美國出現了經濟停滯和通貨膨脹並存的“滯漲”局面,各國政府對指導經濟實踐的理論進行了深刻反思和重新認識,經濟調控的重點由單純地強調總需求,轉向重視總供給,並重視經濟生活中的各種結構性問題。經濟政策由短期、應急調整為主,轉向越來越重視中長期目標。在公平與效率的取捨上,開始以犧牲公平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率的提高。反映在個人所得稅政策上就是通過拓寬稅基、降低最高邊際稅率,強調橫向公平,堅持稅收中性和對經濟的適度干預,使稅收扭曲最小化,以提高經濟效率和本國稅制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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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狀況內含於經濟發展水平之中。市場經濟最核心的特徵是競爭,競爭的結果是收入分配的差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收入差距呈不斷擴大趨勢,並往兩極化發展,進而威脅到社會穩定。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政府基本職能。個人所得稅作為國家收入分配職能的具體體現,自產生以來,其職能一直努力服務於政府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

一是調整社會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是個人所得稅產生和主體地位確立的關鍵因素之一。1913年,美國開徵個人所得稅時,國際共產主義高漲,無產階級革命蓬勃發展。美國進步力量代表著廣大貧困人民的利益,要求通過加重富人稅收來平均社會財富。資本主義國家也開始由自由市場分配向國家干預轉變,在短短三年內將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由開徵時的7%提高到1916年的67%。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20世紀七八十年代前的長時期內,由於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發展處於黃金時期,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並影響了資本主義國家社會和諧穩定。因此,理論界和政府部分開始越來越重視個人所得稅公平效應,並通過採取高邊際稅率、多累進檔次來緩解收入分配不公,以促進所得稅公平機制的實現。如第二次世界期間,美國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94%。儘管籌集戰爭經費是提高稅率的主要原因,但調節收入分配以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也是影響政府決策的因素之一。因為即使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減稅改革之前,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仍高達50%,並制定了14級累進稅率。

二是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認識決定了個人所得稅制對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的取捨。縱觀個人所得稅立法歷程,稅收公平經歷了從創立初期的“橫向公平”到發展階段的“結果公平”再到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起點公平”和“規則公平”的否定之否定的發展過程:相反,稅收效率經歷了從“稅收中勝”到“稅收調控”再到“稅收中性”的否定之否定的發展過程。個人所得稅對稅收公平原則與稅收效率原則的取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不同發展階段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認識和重視程度。19世紀70年代以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引起了各國普遍重視,因此對稅制公平原則也越來越重視。與此相適應,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逐步提高,稅制模式也從最初的分類課徵模式演變成綜合徵收模式,課稅單元也從原來的對個人徵收發展到對家庭綜合徵收。但越來越複雜的稅制不僅沒有起到縮小居民收入差距的目的,反而卻因過多的優惠政策而進一步增加了稅負不公。因此,自20世紀80年代來,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重新思考和重視“稅收效率”原則,並在世界範圍內掀起了一場以“拓寬稅基、降低稅率”為基本特徵的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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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治階級利益

個人所得稅的產生和發展有著深刻的政治內涵,充分反映了不同時期的階級關係,並在不同的階級鬥爭中出任重要角色。政治環境特別是階級關係對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一是個人所得稅的產生是新老資產階級都能接受的產物。英國開徵個人所得稅時,新興資產階級勢力相當強大。貴族資產階級需要利用所得稅加強對新興資產階級的剝削。新興資產階級在當時具備政治先進性,將所得稅作為弘揚資本主義民主和平等的重要工具。儘管新老資產階級開徵個人所得稅的出發點有著眾多不同,但他們對這一稅種的出現都給予了肯定。另外,積極鬥爭對整個稅制結構的影響,造成19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強烈反對間接稅,這給所得稅出現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是所得稅累進稅率是資產階級鬥爭的工具。19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制度形成了統治世界的體系。隨著工人階級的壯大和工人運動的蓬勃發展,資產階級在加強暴力鎮壓的同時,開始重視採取各種政治和經濟手段,比如欺詐、拉攏和分化工人階級,來緩和階級矛盾。體現在個人所得稅上,就是普遍採取累進稅率,取代早期比例稅率。經過兩次世界大戰,所得稅率和累進程度達到歷史高點。資產階級學者將提高邊際稅率標榜為“調和社會收入矛盾、促進社會公平”。但從實施效果並未達到資產階級學者所推崇的那種公平。其原因在於資產階級基於自身利益考慮,設置了過多的稅前扣除,或對資本利得、利息收入免稅或徵收較低的比例稅率。因為稅率高低只是決定累進程度的一個因素,所得稅稅基和各種優惠對累進性的影響同樣不可小視。所得稅出現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資本利得、利息收入不屬於個人所得稅課稅對象,儘管後來將其納入稅基,但基本上都採用特殊課稅方法,這明顯有利於資產階級。

三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範圍減稅浪潮是調和新的階級矛盾的需要。20世紀以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大量高級管理人員,並構成西方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工薪所得,是較高邊際累進稅率的主要適用者。相對於“食利”階層的優惠稅率,其稅負偏重。而且,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的歷次政治和經濟改革中,資產階級相對更為重視緩和與工人階級的矛盾,轉移支付、社會福利規模越來越大。但這些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低收入人群,中產階級不僅幾乎不能獲益,而且龐大的社會福利項目的資金大部分由他們負擔,這必然會加劇他們對統治階級的不滿。這種矛盾積累到20世紀80年代,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為此80年代以來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心是堅持稅收中性和對經濟的適度干預,通過拓寬稅基、降低最高邊際稅率,追求橫向公平,降低高稅率對經濟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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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際稅收競爭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稅收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競合現象也越來越突出。稅收國際競爭因素對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的影響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

一是國際經濟的交往促使個人所得稅稅制趨同化。在個人所得稅發展初期,由於各國所得稅發展歷史不同,所得稅所依存的經濟社會環境也有所不同,從而使得個人所得稅在不同國家間存在較大差異,如各國稅制有綜合稅制、分類稅制和混合稅制之分。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著世界經濟相互交融、相互影響日益擴大,各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也相互影響、相互聯繫,尤其是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制度,因建立時間較早,制度較為完善,被世界各國所普遍借鑑,逐步形成了符合國際慣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大多數國家選擇以綜合所得稅模式來更好地體現個人所得稅量能負擔原則,普遍採取超額累進稅率來更好地體現個人所得稅公平原則,居民納稅人判定標準也趨於一致,稅前扣除範圍普遍考慮納稅人生計費用,普遍採用源泉扣繳與個人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徵收,等等。

二是發達國家減稅引起的巨大“蝴蝶”效應。美國1986年以所得稅為中心的稅制改革後,改革後的美國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均低於當時西方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如果與美國有經濟往來的國家不做出相應調整,將會出現資金、人才流向美國的現象,這尤其對鄰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影響更大。因此,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隨即掀起了一場實際性的減稅高潮,紛紛降低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擴大和提高了所得稅費用扣除額和免徵額,取消或減少稅收優惠,擴大了稅基,等等。進入21世紀,經濟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能源、技術、資本、人才的跨國流動,引導著各國產業結構的不斷調整以及經濟外向型程度的提高。很多國家紛紛採取了減稅政策,降低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加快推進所得稅一體化步伐,以應對知識經濟挑戰,突出科技稅收優惠政策。近30年個人所得稅減稅改革中,不僅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改革表現出相同的特徵,而且也出現大致相同的改革結果;各國都十分重視所得稅的地位和作用,市場經濟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差異逐步縮小,稅率水平也趨於一致。

三是國家間個人所得稅國際協調明顯增強。在世界範圍內普遍徵收所得稅的前提下,一方面,主權國家稅收管轄權交叉和重疊造成對跨國所得的重複徵稅問題;另一方面,各國所得稅率的高低和所得稅徵管嚴密程度上的差異,通常會導致納稅人和稅基在不同國家間的轉移,並誘發國際避稅和逃稅。這兩方面因素都可能引起國家間財政收益關係矛盾,使國家稅收領域的問題變得日益複雜。針對國家稅收領域出現的稅收問題和國際稅收競爭的加劇,所得稅國家間協調活動不斷展開並深入。首先,針對國家重複徵稅矛盾,各國開始協調跨國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採取有效措施來減輕或消除國際重複徵稅問題。其次,針對國際避稅,各國從維護本國權益出發,展開了國家間的稅務合作,採取有針對性措施,相互提供稅收信息。目前國際社會基本上都是以《經合組織範本》和《聯合國範本》,作為協調有關國家間處理國際稅收關係的指導性文件,逐步確立了規範化的國家稅收協調方式。最後,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推進,稅收區域一體化也開始出現並得到發展,區域範圍內的所得稅制度不斷融合,向著一體化方向邁進。所得稅國際競爭以及國際協調的出現和加劇,實質上是國家之間在稅收管轄權範圍上的較量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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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稅制結構演進

稅收制度是歷史的產物,它隨著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變化而變化。從縱向稅制結構演變規律看,稅制結構先由簡單、原始、古老的直接稅演變為間接稅,再進一步發展為現代的直接稅。個人所得稅作為稅收制度有機組成部分,其職能定位也隨著稅收制度的演進而不斷髮生變化。

一是個人所得稅職能作用隨著稅制的演化而逐步豐富和強化。所得稅產生於第一次產業革命,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得以普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步入其成熟期。縱觀個人所得稅產生和發展歷史,在20世紀80年代世界性減稅前的一段時期內,隨著個人所得稅收入佔稅收收入的比重不斷提高,其職能作用也得以逐步豐富和強化。17世紀以前的歐洲稅制仍是以傳統的土地稅、人頭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為主體稅種。此後,國際貿易的發展使得關稅和國內貨物稅的地位不斷提高。然而隨著產業革命的深入,傳統農業地位的衰落,傳統稅源已毫無潛力。為滿足當時財政支出需要,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方向,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開徵了個人所得稅。開徵之初,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較低,稅收職能也主要是組織財政收入、彌補戰爭經費之不足。進入19世紀70年代以後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得稅比重越來越高,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越來越重視其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即便戰後財政壓力減弱後,稅率下降幅度也是有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得稅在稅種收入比重方面步入頂峰。1948年,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和日本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其稅收收入的比重分別達到76.9%, 47, 6%, 39.3.30.7%%和50.9%。在這一階段,人們對個人所得稅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理性思考。在政策實踐方面,己不再僅僅侷限於解決公平問題,開始被用於刺激投資、穩定經濟、鼓勵科研開發、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環境保護等許多方面。與此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的個人所得稅一般不可能成為再分配重要工具,因為直接稅在發展中國家的稅制中地位還不重要;而且或許也不應該成為再分配的主要工具,因為稅制的效率目標是重中之重。利用其它政策工具來實現再分配目標可能更直接、更有效,比如公共支出、土地改革、工資制度改革等。

二是隨著西方發達國家開始重視間接稅,個人所得稅也開始由重視公平原則轉向更多地重視效率原則。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開始改變以往單純依賴直接稅的做法,重新審視流轉稅,尤其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作用,重塑稅制格局。受此影響,個人所得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從OECD國家平均水平來看,1986至1990年期間,個人所得稅佔GDP比重為12.2%,2001至一2002年降至10.7%,下降了1.5個百分點;同期個人所得稅佔稅收總收入比重由32.1%降至27.9%,下降了4.2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開展了一場以“普遍降低稅率和累進程度”、“普遍擴大稅基和清理各種稅收優惠”為特徵的稅制改革,以重新恢復“稅收中性原則”,弱化稅收調控職能。在公平與效率的取捨上,開始以犧牲公平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率的提高。在公平方面開始由結果公平轉向規則公平和起點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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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徵收管理水平

徵管水平是稅收制度實施的技術保障。個人所得稅承擔的職能越多,對徵管水平的要求越高。徵管水平低,偷逃稅風險下降,有意偷逃稅便會增加,如再加上繁雜的稅制,將使偷逃稅和稅收規避更為普遍,稅制有效性降低,並增加稅收負擔,降低了稅收效率。依據一些稅收改革觀察家的結論,近些年,許多發展中國家頻繁進行稅制改革但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便是,這些國家徵管水平的提升未跟上稅制改革步伐。20世紀80年代來,配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DECD國家一直在努力完善徵管制度,強化源泉扣繳管理,完善自行申報制度,並以信息化為依託,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報納稅服務。

一是高效徵管需要源泉扣繳申報制度和自行申報制度的有機結合。源泉扣繳包括累進制源泉扣繳和非累進性源泉扣繳。OECD國家主要採取累進制源泉扣繳方式。實行這種制度後,對只從一處取得收入的納稅人,支付人所扣繳稅款基本上等於納稅人年度內應繳納稅款,納稅人在年度結束後不再需要辦理年度綜合申報。對於未進行源泉扣繳的收入,首先要由納稅人分期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再進行綜合申報、多退少補。所有DECD國家稅法都規定了自行申報納稅制度。自行申報納稅包括年終綜合申報和日常自行申報兩類。日常自行申報納稅主要是針對不適用源泉扣繳的收入所規定的申報納稅制度,所有國家都規定了這種制度。年終綜合申報納稅主要是根據納稅人年度綜合收入進行計算納稅,比便彌補源泉扣繳和日常自行申報納稅不足。不同國家關於年終綜合申報的規定有所不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規定,納稅人必須進行年度綜合申報;英國、意大利、奧地利等國家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不辦理綜合申報;挪威、瑞典、丹麥、芬蘭等4個國家實行稱為“預填制”的申報制度,由稅務機關根據從各種渠道獲取的納稅人涉稅信息,填制好相關表格後,發給納稅人核實確認。“預填制”是一種折衷申報制度,介於申報與不申報之間。各國自行申報制度安排,與工薪所得源泉扣繳制度緊密相連。實行累進源泉扣繳的國家,如英國、意大利、奧地利,源泉扣繳稅款基本上等於年終綜合申報應繳納稅款,年終自行申報納稅意義不大,因此在這些國家,滿足一定條件的納稅人年底可不辦理綜合申報。對實行非累進源泉扣繳或不實行源泉扣繳的國家,年底綜合申報具有多退少補職能,此時納稅人必須進行申報。

二是完善的第三方信息申報制度是實行綜合稅制的保障。根據DECD國家個人所得稅徵管實踐,完善的第三方信息申報制度是實行年度綜合申報的基礎。美國聯邦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收入時,不管支付人是否具有源泉扣繳的義務,支付人都要向納稅人和國家稅務局提供關於納稅人收入和預扣稅款等項目的信息。納稅人向有關部門支付可在稅前扣除或申請稅收抵免費用時,收款方要在取得收入的同時向納稅人和國家稅務局提交相應的收費信息。納稅人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社會保障稅、社會醫療稅或地方個人所得稅並可在其稅前扣除的,支付方或獲取方需要向社會保障局和地方稅務局提供相同信息表格。通過推行第三方信息申報制度,減輕了納稅人的日常信息蒐集和保管工作量,也最大限度地確保了納稅人申報信息的準確性,為稅務局和社會保障局通過信息化手段強化稅源管理提供了便利。

三是納稅服務水平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職能的發揮。從OECD國家個人所得稅制設計和徵管實踐來看,被賦予的職能越多,稅制設計越為複雜,對稅務部門的服務管理水平越高。美國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調控經濟、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被賦予較多職能,因此稅制設計比較複雜,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成本以及稅務部門的管理成本都比較高。美國納稅個人和企業每年花費在納稅上的時間高達35.5億個小時,稅法遵從已經成為美國規模最大的行業之一,每年大約需要3800萬個全職稅務工作者。申報納稅時,有82%的納稅人需要為此付費,其中60%的納稅人需要僱傭專業人士代理申報,22%的納稅人需要購買報稅軟件幫助計算納稅。因此個人所得稅被賦予的職能越多,所要求的納稅服務水平越高;納稅服務水平直接影響個人所得稅職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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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影響因素

財政收支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決定著個人所得稅制調整、改革和完善的範圍和方向。但在實踐中,個人所得稅制度能否順利實施以及職能能否得以實現,還要受到其他諸多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環境、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等,它們與上述因素交織在一起形成個人所得稅職能定位的約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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